浙江省户籍改革方案

一:浙江户籍改革最新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最新政策1: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15年6月30日零时起,全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建立全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原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继续有效,不影响市民正常使用。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最新政策2: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口迁移制度

以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进一步调整完善购房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等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户籍制度改革后,已经迁到城区的户口能否迁往农村落户,要视情况而定。如在城区失去生活基础和住房条件,在农村有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迁往农村落户,具体条件参考新出台的《杭州市富阳区户口迁移落户暂行规定》来申请办理。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是不允许迁往农村行政村落户的。

最新政策3: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居住在富阳区的流动人口,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申领条件和配套政策,保障其逐步享有实际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

最新政策4:实行农民权益确权固化

2014年10月,富阳区全面启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最新政策5: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后,富阳区与户籍相关的配套政策将全面实施,逐步消除城乡人口之间待遇差异,根据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预计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配套政策并轨。

二:2016年可以把户口迁回浙江娘家吗

1、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迁入政策(如:离异后,投靠父母入户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

2、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如:村主任等)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3、需要说明的事:浙江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户籍的“农业”与“非农业”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取 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主动申请的,应当予以更换。

三:浙江取消农业户口了吗?

没有。

目前浙江省实施的户籍制度和对户籍管理还停留在“二元化”管理中。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四:如何迁入浙江户籍

中新网杭州4月17日消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以加快推进该省城市化进程,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

据浙江日报报道,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眼于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制户籍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城市化进程。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城乡统一、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县(市、区)及以下地区统一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常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有条件的市也可从实际出发,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

《通知》规定,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一方可将户口迁至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在常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符合当地规定入户条件的老年人,可将户口迁至被投靠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杭州市因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文件下发前的夫妻投靠入户问题应在2005年底前逐步解决,文件下发后结婚的夫妻投靠婚龄达到3年的应准予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大中城市购房、投资、纳税落户的标准。凡在大中城市购买商品住宅达到一定面积(或价值),投资、兴办实业出资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并已在该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或单位成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落户标准。

《通知》规定,凡在大中城市工作并居住,具有一定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同等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拥有发明专利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具体落户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根据新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的中国公民,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特殊贡献、特殊专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不受学历、住房和居住年限的限制,准予在常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五:2016非农户口可以转回去吗浙江

应根据当事人“非农业户口”的形成原因而定:

1,浙江多地有出台特定时期的“大中专生”户口“非转农”政策,但是有严格的限制;

2,浙江有些地区已经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3,当事人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以浙江某地为例,供参考:

《关于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余下全文>>

六:2017年浙江高考户籍更改截止时间

很遗憾2017年高考报名在2016年12月就已经结束。

浙江省2017年高考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12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

七:浙江杭州应届、历届本科生户籍新政策

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毕业后,属本省籍学生的,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籍户口本、毕业证(明)书等,咨询居住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

八:浙江政策改革农村转城镇户口有没有这回事

有这回事,但是转城镇户口好像也没多大好处,除了出事故后赔偿标准高点,其他没啥变化。

九:在浙江买房了怎么迁户口

申请条件:

1、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杭州滨江(80万)、下沙(60万)、钱江新城(100万)购房,付清相应房款的。2008年10月14日,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

据杭州警方户政部门介绍,此次外地人购房入户政策调整区域主要是市区范围,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时间仍按原政策执行;新扩大区域的购房入户时间从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包括境外人员),在市区购买一定价值单套住房(含二手房),在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一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如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后才能申请。

申请购房入户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4、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宅总价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滨江区购买单套住宅总价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钱江新城购买单套住宅总价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十:浙江省卫生部有没有发表即日起到十月底各省超生人员上户口

你好,首先纠正一下上户不是卫生部门颁发的,是公安部5月份颁布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各省随后6、7月份相继也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登记上户的权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为上户设置前置条件,包括计生诚信证明、准生证、村委会盖章等。只要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的结婚证,户口本,即可办理上户”。《方案》没有特指是否超生人员。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