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需求的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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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满足要求和已满足要求有什么不同
以满足要求是,用什么什么样的条件来满足要求
已满足要求是,所要的条件已经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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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管理体系中满足产品要求应包括哪些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定,满足产品要求应包括:
a)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鸡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适用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组织认为必要的任何附加要求。
注:交付后活动包括诸如保证条款规定的措施、合同义务(例如,维护服务)、附加服务(例如,回收或最终处置)等
四:会计业务处理中会计信息系统的操作日志应当满足哪些要求
会计软件应当记录生成用户操作日志,确保日志的安全、完整,提供按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查询日志的功能,并能以简单易懂的形式输出。前面提到,用户操作日志是信息化带来的重要环境变量,也是工作规范制定中的重要考虑因素。在提高会计工作便利性、效率性的同时,日志就承担起更多的记录和还原核算过程的责任。
值得供应商关注的是,该条规定的日志功能,不是传统的系统日志概念,而是为会计监督服务的用户操作日志。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供技术人员使用,而后者直接供会计监督人员使用;前者主要采用技术术语描述,而后者应当采用自然语言以及会计业务术语描述。具体来说,用户操作日志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完整性。会计软件必须能保证日志记录的完整,将所有对会计核算结果可能形成影响的用户操作记录下来,包括对核算结果有直接影响的数据录入、修改、插入、删除,对核算工作所依赖的基础数据(如会计科目表、银行账户信息、辅助核算项目信息、人员信息)的维护。
二是安全性。会计软件应当采取技术手段,保证用户操作日志中的任何信息不被用户以任何手段修改和删除。
三是可查询性。用户操作日志必须提供对各类操作的查询,以便会计监督人员筛选出想要的信息。否则,庞大的记录数据就是信息垃圾,没有实用价值。查询应当可以按照操作人员姓名或者用户名、操作的时间范围、操作内容等各种条件分别或者组合进行。这里的操作,是业务层面的概念,例如,记账凭证的录入、修改,记账会计期间的打开、关闭,会计科目的增加,尚未记账凭证的删除,对凭证审核的取消等等。
日志功能应当记录具体操作内容、操作人以及精确到分秒的操作时间。对于不同的操作,需要记录的操作内容是不一样的。例如,对于科目的增加,系统应当记录增加的科目名称、代码以及属性。对于记账凭证的修改,应当记录修改的项目以及修改前后的内容。对于已结账期间的重新开启,应当记录开启期间的起止日期。
供应商应当在详细梳理会计软件功能菜单基础上,以会计监督需求为导向,逐项确定应当进行日志记录的用户操作种类和相应操作内容,设计开发完善的日志功能。
五:路面结构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公路路基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基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水文和材料情况等)并结合施工方案进行设计,既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必须采取拦截或排出路基以外的措施,并结合路面排水,做好综合排水设计,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修筑路基取土和弃土时,应符合环保要求,宜将取土坑、弃土堆栈加以处理,减少弃土侵占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塞河道。 通过特殊地质、水文条件地带的路基,应做限调查研究,并结合当地实践经验,进行特别设计。
六:有效市场细分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可衡量性:指用来细分市场的标准和变数及细分后的市场是可识别和衡量的,即有明显的区别,有合理的范围;
2、可进入性:指企业能够进入所选定的市场部分,能进行有效的促销和分销,实际上就是考虑营销活动的可行性;
3、可盈利性:指细分市场的规模要大到能够使企业足够获利的程度,使企业值得为它设计一套营销规划方案,以便顺利地实现其营销目标,并且有可拓展的潜力,以保证按计划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效益。
七:2015年关于证券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满足的条件: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
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股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
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
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
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余下全文>>
八:脚手架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脚手架工程应符合的基本要求是:
1.满足使用要求
脚手架的宽度应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运输的要求。脚手架的宽度一般为2 m左右, 最小不得小于1.5m。
2.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
在施工期间,在各种荷载作用下,脚手架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脚手架的标准荷载值,取脚手板上实际作用荷载,其控制值为3KN/m2(砌 筑用脚手架)。在脚手架上堆砖,只许单行摆三层。脚手架所用材料的规格、质量应经过严 格检查,符合有关规定;脚手架的构造应合乎规定,搭设要牢固,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 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
3.搭拆简单,搬运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
4.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节约用料。
九: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哪些?
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是成为投标人的一般条件。要成为合格投标人,还必须满足两项资格条件,一是国家有关规定对不同行业及不同主体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二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本身要求,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国家对不同行业及不同主体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应当具备5个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6个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从资质、业绩、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作出一些规定,并依此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才有资格成为合格投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标。同时,《招标投标法》也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