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经济区范围

一: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包括领海吗

什么是领海?沿海国领海主权有哪些内容?

1、领海是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为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最宽不得超过领海基线以外的十二海里。

领海基线包括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

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指将在大陆海岸向外突出处和沿海外缘岛屿上所选基点依次相连所形成的一条折线。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2、沿海国领海主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开发和利用领海内资源的权利;

(2)对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即未经沿海国许可外国飞机不得进入该国领海上空;

(3)沿海航运及贸易权;

(4)制定、颁布有关领海内航行、缉私、移民、卫生、水域保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权利;

(5)刑事、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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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该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唬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

二:我国专属经济区有多大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耽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主张,可属我国管辖的海域,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约300万平方公里。我们将它统称为“海洋国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地理适用范围是内水和领海,即海岸线到领海外缘线之间的区域,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适用海域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领海,是沿海国根据其主权划定的邻接其领土及内水以外,也就是在主权之下划定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一定宽度的海域。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我国的海上邻国有:朝鲜、韩国、日本、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目前,我国与越南已完成了在北部湾的海域划界,与其它海上邻国还没有海域划界协定。

三:专属经济区怎么划分?离海岸线多远?

专属经济区是(EEZ)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辖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权利。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有下列权利: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对渔业的专属管辖权。它可以规定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以及其他管理和养护措施。关于专属经济区的各国立法一般都规定,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得在区内捕鱼。   有的国家立法对于在区内允许捕获的鱼的品种、数量以及可使用的网眼的大小,都详加规定,以便养护生物资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如果没有能力捕获全部可捕量,应通过协定或其他安排,准许其他国家捕捞可捕量的剩余部分,特别是准许在同一区域的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家参加捕捞。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有一些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的立法规定,在从其领海基线到与邻国之间的中间线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其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到中间线为止。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在其经济区和其他国家经济区相重叠时,专属经济区的边界由有关国家协商决定。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21836.htm

四:一个国家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各位多少海里

【公海】

沿海国管辖范围(包括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或内陆国.

【领海】

领海是指沿海主权所及于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群岛国的领海是群岛水域以外邻接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主权及于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领海宽度,可按本国地理情况,经济发展和安全需要,并照顾到邻国正当利益和国际航线便利,在12海里限度内确定.

中国近海有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以东太平洋海区等5大海区.其中,渤海是中国内海.台湾以东太平洋海区的位置,北起日本琉球群岛西南部的先岛群岛,南至巴士海峡.这片海区划分为北中南三段,自北向南水深从600米增至5000米以上.海底地形起伏大,地貌单元完整齐备.

中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宣布领海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领海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相距12海里的线.

专属经济区,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该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

五:专属经济区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是否正确 理由

错误 只有领海才属于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专属经济区只有经济管理权 没主权管理的权利 属于公海的范围

六:专属经济区的基本简介

专属经济区是(EEZ)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辖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权利。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有下列权利: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对渔业的专属管辖权。它可以规定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以及其他管理和养护措施。关于专属经济区的各国立法一般都规定,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得在区内捕鱼。有的国家立法对于在区内允许捕获的鱼的品种、数量以及可使用的网眼的大小,都详加规定,以便养护生物资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如果没有能力捕获全部可捕量,应通过协定或其他安排,准许其他国家捕捞可捕量的剩余部分,特别是准许在同一区域的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家参加捕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有一些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的立法规定,在从其领海基线到与邻国之间的中间线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其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到中间线为止。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在其经济区和其他国家经济区相重叠时,专属经济区的边界由有关国家协商决定。 沿海国建立200海里经济区的主张得到广泛支持后,法律地位的问题形成了以发展中国家包括部分发达国家为一方,以苏、美等海洋大国为一方的激烈争论的局面。前者主张专属经济区是国家管辖区,沿海国可以进行专属管辖;后者则认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行使管辖权而不是专属管辖权,并且强调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1957年《非正式单一协商案文》中关于“公海”的定义中规定公海一词所指的海域不包括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理主张。尽管苏、美等国在后续的会议上仍然唱反调,要求经济区在主要方面保持公海性质,但是在各期案文中,都没有改变原来的提法。所以,较主导地位是看法专属经济区既非领海也非公海,其地位是自成一类的。在《海洋法公约》第55条“专属经济区特定法律制度”中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制度制约,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的自由均受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 在海洋法公约出台之前,只有部分沿海国实行200海里国家管理海域。到1978年,所调查的130个国家中,有69个国家主张200海里国家管理海域,但名目各不相同。到1981年,对152个国家和独立领土统计,主张国家管辖海域超过12海里领海的有119个,其中90个国家主张200海里海洋管辖区域。其中,主张200海里领海的有14个,200海里渔区的22个,200......余下全文>>

七:联合国海洋法规定,一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分别不超过多少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至领海基线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

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

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但行使这些自由不能影响沿海国的国家安全。

八:台湾海峡是中国专属经济区范围

先说丹一下,台湾海峡不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而是中国的内海,拥有完全主权,知道专属经济区的含义吗?就如同马路两旁的商店,每家店铺都有“门前三包”的协议,意思就是那不是你的东西,但是你要负责,可以享有一定的权利,这就是专属经济区,没有主权,只有管辖权,而我们的台湾海峡包括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一样是我国的领土和领海(说领海都不合适,因为领海的主权要比内海的主权范围小),外交部没有必要按照国际上的惯例来称呼台湾海峡,这样说已经是丧权辱国的行为,没有参考价值

另外说白了,只是打不过,不敢打而已,天天磨嘴皮子干嘛,明摆着的事情只要把美国搞定就好了嘛~

九:专属经济区是( ) A领海的一部分 B沿海国享有绝对主权的海域 C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20分

d,专属经济区不是领海,只享有资源的权利。

十:中国如何划分南海经济专属区怎么划界

笔者说:中国没有与邻国谈判确定自己的专属经济区范围。1996年5月15日中国政府曾经宣布了连接西沙群岛的基线。然而国际海洋法表明: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都不能够确定领海基点和基线,自然在这些区域不会有专属经济区存在,尤其是在南沙群岛海域。最近我国渔政船只去了南海南部海域,到了曾母暗沙甚至以南水域,我国有的媒体说这里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然而这种说法缺乏科学和法律依据。为了避免在南海继续发生不应该有的冲突,我们必须早日与邻国谈判,明确我国在南海的专属经济区具体范围。至于岛屿主权,我们可以先做出“飞地”化的处理。请参考以下文章:

滋长着的南海争端继续困惑着决策者们。环绕着南海的所有国家一直主张着某些或全部微小的南沙群岛小岛和某些或全部海洋空间以及它的资源,但是所有的这些主张和影响这些问题的国际法原则都具有严重的脆弱性。中国是一个关键性的起作用者,任何问题的解决至少必须得到它的认可。各国意见分歧和争端必须和平解决,都要按照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行动。南海南沙群岛争端对实现和平与稳定的目标表现了特殊的困难。这些“岛屿”包括了在高潮水以上的25-35个小岛和许多淹没的礁石。它们从来都没有维持过固定的人口或任何连续的经济生活,但是现在却呈现了紧张的冲突状况。五个国家——中国(包括台湾)、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政府主张所有或部分的小岛及其周围海域。人们认为这些岛群和礁石周围的海底蕴藏着石油和天然气,并且小岛对海路防护、监视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依据国际法分析南海的主张

在南海对陆地和海洋区域的竞争性主张所引起的法律问题正在增大着其复杂性。由于国际法原则能够在解决这些争端中起到关键作用,对这些问题分类以致依据国际法对于主张的实力性或脆弱性做出理解是有用的。邻国的主张包括对南沙群岛小岛(Islets)的主张,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能够被分类为“主权”问题。一个国家怎样对一个孤立和基本上无人居住的陆地露头获得主权?什么样的历史主张使该地区的国家拥有这些小岛?这些“主权” 问题本身是足够复杂的,但是由于一块陆地区域的“主权拥有者”——在适当的情况下——能够有资格拥有邻近的海洋和海底资源,它们显得特别重要。支配这种权利的原则能够表征为“边界划定”问题,并且它们需要一个单独的——并同样复杂的——分析。

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张

中国主张拥有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领土。岛屿主张基于历史的使用。2000年前中国船只曾经在南海航行。在汉朝(公元206-220年)就有正规的航行路线,到唐朝(公元618-906年)船只航行频繁。中国在12世纪到17世纪对它的岛屿作出了“沙滩”的记录。1907年中国派出军事小分队巡逻南海诸岛。1988年3月中国与越南在南沙群岛发生海战,击沉越南3艘船只。 1992年中国在它的领海法中对南沙群岛各小岛周围主张12海里的领海,但是对这些地形周围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来没有作出特别的主张。中国对南沙群岛主权的主张在许多场合一直是强有力地维持着,但中国另外一种主张——南中国海的海域和资源——依然具有不确切性。许多评论者认为,九段线只不过是主张圈围内的小岛主权。中国还没有宣布专属经济区。1996年5月它宣布了连接西沙群岛的基线,但是没有宣布南沙群岛的基线。(笔者注:最近我国渔政船只去了南海南部海域,甚至到了曾母暗沙,我国有的媒体说这里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然而这种说法缺乏科学和法律依据。为了避免在南海继续发生不应该有的冲突,必须早日明确我国在南海的专属经济区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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