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弗》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3000*5‰=365.00元

950*60%=570.00元

你企业只能税前列支365.00元。

超过部分要进行调增:950-365=585元

二: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怎么扣除

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举例说明:如果本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6万元。

计算方法:按招待费的60%即6万*60%=36000元,但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还需计算1000万*千万之五=5万,招待费36000元未超过收入50000元,该企业按36000计入招待中扣除费用。

三: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吗

可以扣除,但不是全额扣除,只能扣除60%,且不能超过收入的干分之五

四: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一、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二、现税法规定: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注: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五:怎么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数额

在企业所得税之中,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金额,是按照下面两个数值的较小那个,作为税前扣除金额的。

1: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2: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金额的60%

六: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不需要每个月调整或者是每个月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只是在年度汇算的时候在附表3里面调整的,税法允许列支的金额为年度实际发生额的60%和年度销售额的0紶5%的金额熟低来调整的,也就是说这2个标准谁计算的金额少就只允许抵扣谁的金额。企业刚刚开业一般是亏损的,就算是业务招待费调增多以些,也不会有税额。

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你的提问是所得税改革前的问题,即执行所得税暂行条鸡,有个税前扣除限额标准,分二个档次扣除,规定是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

2008年改为所得税法,规定是: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八: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销售收入包括其他收入吗

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九: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不得

超过下列标准: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内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

5‰;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此条规

定仅适用于内资企业,无论是销售收入(工业、商业等)还是营业收入(金融保险、

邮电通讯、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建筑安装等),均适用上述统一的扣除标准。

《外商投资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用于同生

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合理的交际应酬费(业务招待费),应当提供确实的记录或者

单据凭证,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1)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

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得超

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

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

业务收入总额的5‰。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需区分销售或经营收入。房

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收入属于“销售收入”而不是“业务收入”。

十: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标准是什么?

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在不超过当年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也就是取这二个标准中较小者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当年发生招待费100万元,收入2000万元,则:100*0.6=60万 2000*5‰=10万,则税前只允你扣除10万元,100-10=9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接上例:假如收入为20000万元,,则20000*5‰=100万元,则税前允许你扣除60万元,100-60=4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当年业务招待费无论如何都要调增处理,在这二个标准相等时企业收益是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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