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一:无户口落户细则是什么,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吗

该项是指:《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只要当事人符合上述意见的相关规定,都是可以补录户口的。

《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节录部分)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 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 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 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哪些无户口人员可以登记户口 9类无户口人员这样落户

无户口人员可以落实户口的情况有8类,并不是9类,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2016年国家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什么时候施行具体有什么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未规定实施时间,那就是从发布之日生效。

具体措施:

1、《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2、凡是无户口人员都应该登记户口。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四:无户口人员怎么落户新政策怎么说

国家已经有政策:超生二胎的,可以先行落户口;各地执行起来可能就不一样,有的地方还是必须先交纳罚款,才能给小孩上户口。

五:无户口人员落户规定

无户口人员是历史上多种多样原因造成的,目前各地都正在疏理无户口人员,帮助他们落户。

六:那些无户口人员都能落户了吗

全国没有户口的人口约1300万,即每100个中国人里就有一个没户口。他们没法上学,没法出门旅行,甚至没法正常结婚。其牵涉面广,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和谐。

黑户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多数是因为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上户口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在实际计生工作中,一些地方将户口与计划生育捆绑起来。本来超生是父母的错,要处罚只能处罚超生父母,而不能剥夺孩子的合法权利。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曾经将某些公民权利与政府工作挂钩,超生子女上户口必须先交社会抚养费即是一例。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 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 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具体详细政策意见全文请百度一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七:关于2016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有哪些

当事人无户籍,可以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依照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办理恢复户籍手续。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八:无户口人员,2016年给落户吗

按照最新的政策精神,应该是要解决黑户的落户问题的。 《意见》明确了多种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的办法:比方说,对于政策外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即可办理落户。对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即可办理落户。

对于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凭《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户口簿,即可办理落户。

另外《意见》还对于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出台了相应的登记户口政策。

《意见》还出台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对于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即可办理户口登记。

这就意味着无论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都将可以办理户口登记,在制度上保障以后不再产生新的无户口人员。

九:如何推进开展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工作

不管什么原因,造成无户口,均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

(一)明确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领会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强化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十:无户口人员怎么登记户口

个人写出申请,提供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学生毕业证,学籍档案等村里证明,到派出所经过派出所调查属实后上报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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