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力站换热站热力工艺设计参考什么规范
CJJ_34-2010储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第十章对换热站有个大概的要求,如果要做换热站工艺的设计,最主要的是设备的选型和平面布置,设备的选型多看看集中供热手册,平面的布置多看看别人做过的图纸。换热站真的没什么太多的强制性规范要求
二:换热站设计时,设备安装位置和尺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设备的大小,所占的空间,管道的大小、走向、高度,
三:200~300平米的地下换热站有什么设计要求? 30分
首先要看当地是否允许在地下设换热站,其次就是专业配合了,他们提尺寸,建筑考虑的就是疏散问题,需要两个安全出口
四:供暖换热站二次网供水,回水温差应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不同的采暖方式,供暖换热站二次网供水、回水温差是不同的。
如《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
1、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宜按热媒温度为75/50℃或85/60℃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供回温差设计值为20℃)
2、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供回温差不宜大于10℃;
五:谁有暖通设计规范要新版本的!帮我查一下北京市的气象参数!要做一个换热站!谢谢
你好,新民规的参数,希望能帮到你。
六:我家楼房前盖换热站,一楼直接影响采光,通风,规划局是怎么规划的
采光权侵害要分两种情况看,一种是合法遮挡,另一种是违法遮挡。 按照现有的法规只要开发商所盖楼与居民所在楼的间距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18米,同时居民房屋在冬至日日照时间超过1小时,依照现行规定建设的新建建筑,即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权,因为其建筑间距合乎规定的标准,就不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换言之,新建建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遮挡现有住宅阳光,为“合法遮挡”,则居民以采光权被侵犯为由打官司便很难胜诉。 如果经过专业日照测绘,建筑物最小日照时间确实达不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居民们胜诉的希望会很大。 提起诉讼必须尽早,因为一旦楼房建起,即使规划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出于社会效益的考虑,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将建筑拆除,转而会以给补偿金的方式解决,这样,居民们的采光问题还是无法得到实质上的解决。 采光权人要求的赔偿数额也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其一,考虑采光条件受到限制而使现状居民在躯体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其二,考虑在今后若干年房屋使用过程中为增加取暖、通风、照明等条件而支出的费用;其三,考虑取得采光权的代价。虽然阳光无价,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获得好的采光条件却是要付出代价的。还有如果您以后要出租房屋,采光好不好极大影响房屋出售价值。
七:换热站的竣工资料问题
编制依据:
(1)《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城市直埋供热管道抚程技术规定》
(4)《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5)《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6)《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制原则:
本施工组织设计本着“适用、经济、安全、合理、先进”的原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