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委托合同

一:土地评估报告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委托方需确认的事项及应提供的资料

1、评估目的:

2、估价基准日:

3、委托方需提供的资料:

(1)评估委托书或者评估合同

(2)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

需说明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委托方的隶属关系、主营业务、委托方与估价对象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3)土地证复印件(出让土地需附出让土地合同或购置协议)、土地来源及历史沿革说明、房产证复印件。

(4)若存在他项权利需附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有关权利人证明材料。(5)待开发空地需附规划利用条件(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6)宗地区域位置图、宗地照片(从不同角度体现宗地的主要建筑物、用途及利用特点)。

(7)地勘报告、环评报告等。(可以不提供、不太重要)

(8)最新政府工作报告、最新统计年鉴及现场估价师需要的其它资料。(用于叙述报告中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

二:评估公司需要跟银行签评估业务合同吗?

银行有专门的合作机构,其他的机构他们不认。这里面有合作分成的。

三: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拜托各位大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 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酌情减收。 六、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七、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标准,履行合同要求,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八、各级物价、土地部门要加强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监督检查,对随意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达不到应有工作标准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由物价检查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土地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四:拆迁评估的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余下全文>>

五:房屋征收评估包括哪些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六:房拆补偿方案和评估报告哪个时间在先'

评估报告是晚于征收补偿方案出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至十二条规定如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征收补偿方案是在征收决定及征收公告前要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且不得少于30天,在经过听证和修改之后,在与征收决定和公告一起公布的。也就是说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发布的时间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六至第十七条记载:

第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通过上述条款,房屋征收评估分户报告及整体报告应该是在经过征收决定和公告的公示期之后出具的。

综上,

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及整体评估报告均应该晚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农村房屋拆迁评估价格表

2016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意: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农村房屋拆迁规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各地方政府都出出台了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细则、办法等农村房屋拆迁实际上是征收集体土地后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一并征收,其的补偿方式主要也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但是补偿标准上农村集体土地上拆迁并不参考周边房屋市场价格,而是参照房屋重置价格,一般来讲很多地方对重置价格都有相应的规定,很少参照评估价格,即使评估也是评估房屋重置价格,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对来讲是比较低的。

农村房屋拆迁

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摸底调查明细表,以及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屋的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

(四)对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房屋的补......余下全文>>

八:房屋评估办理时要房主身份证吗

要的,

房子评估的时候,评估公司一般要房证、土地证、身份证复印件。并且要跟房主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九:急求一份房屋资产评估报告!奖励50积分!最好是住宅!要求用成本法。谢谢!

房产评估报告

评估项目名称:××(按土地证的坐落)抵押价值评估

委托方:

评估方:

评估人员:

评估报告作业日期:

评估报告编号: 目 录致委托方函 3

评估师声明 4

评估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

评估结果报告 10

一、 委托评估方 10

二、评估方 10

三、评估对象 10

四、评估目的 10

五、评估时点 11

六、评估依据 11

七、评估原则 11

八、价值定义 12

九、评估方法 12

十、评估结果 12

十一、评估报告的工作日期 13

十二、评估报告的应用有效期 13

十三、参与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 13

参加本次评估的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名(至少有两名) 13

评估技术报告 14

一、评估对象 14

二、评估方法选用依据 15

三、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15

四、评估测算过程 15

成本法 15五、评估结果确定 20

变现能力分析 22

附件 23

致委托方函

致函对象(为委托方的全称)

致函正文 ①评估对象位置、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权属状况、用途及形象进度等

②评估目的

③评估时点

④评估结果

⑤参与本报告评估的评估师

⑥房地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包括市场价值、抵押价值

房地产抵押评估结果汇总表

币种:人民币

数额及说明

项目及单位 数 额 说 明

1.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价值 总价(元或万元)

单价(元/m2)

2.法定优先受偿款 总额(元或万元)

2.1拖欠建设工程价款 总额(元或万元)

2.2 已抵押担保债权数额 总额(元或万元)

2.3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总额(元或万元) 3.抵押价值 总价(元或万元)

单价(元/m2)

地上建筑物价值

土地价值

注:抵押价值=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价值-法定优先受偿款

致函落款(为评估机构的全称,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〇**年**月***日

评估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⑴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⑵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⑶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或有已载明的)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或有已载明的)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⑷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评估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评估报告。

⑸我们已(或没有)对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在本声明中应清楚地说明哪些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勘查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评估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对其他被遮盖非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勘查的责任。

⑹没有人对本评估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若有例外,应说明提供重要专业帮助者的姓名)。

⑺本报告评估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主部或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以任何书面形式发表。

⑻本评估报告由XX公司负责解释

⑼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

参加本次评估的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名(至少有两名)

评估师姓名 注册证书号 签 字

参加评估人......余下全文>>

十:我们这要进行拆迁评估,因为村民怀疑评估人员是非法的,我们需要让评估人员出示哪几种证件?各位帮帮忙啊

多学学法律,最近颁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www.yeyay.com/news_show.php?article_id=49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http://www.yeyay.com/news_show.php?article_id=50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评估机构要和你们签合同的,你可以要求他出事“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评估人员要持证上岗,房地产估价师或估价员证书,否则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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