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党员散布不良言论如何问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主要有哪些要求
党的政治纪律 编辑
党的政治纪律,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规范。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是保持党的高度统一和团结、巩固党与群众的联系、实现党的各项任务的最重要的保证。它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决不允许有对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政治立场的言论及行动。
三:党员散播谣言怎么处罚
一。情切较轻的,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为什么要制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余下全文>>
五:党员干部十不准
1、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组织、教唆、参与非法上访活动。
2、不准在工作中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履行职责。
3、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打扑克、搓麻将、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4、不准编造借口欺骗组织,擅自作主离开工作岗位。
5、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旅游安排,不许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私利,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生病住院之机收受礼金。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相互宴请、赊帐消费和参与用公款支付金融投资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不准违反规定处置国家和集体资金、资产。
9、不准对监管穿务对象野蛮执法、刁难、打击、报复和吃、拿、卡、要,不许酒后执法。
10、不准无法定依据处罚,处罚偏轻偏重,以罚代管。
六: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十二不准”的相关内容
政治,指对社会治理的行为,亦指维护统治的行为。政治是各种团体进行集体决策的一个过程,尤指对于某一政治实体的统治,例如统治一个国家,亦指对于一国内外事务之监督与管制。政治是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支配其行为的社会力量。这个词一般多用来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
七:如何把握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余下全文>>
八:职工"十严禁""十不准"是哪些内容
党员干部“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二、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
三、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四、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五、严禁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七、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八、严禁购买、传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响制品
九、严禁支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参与任何封建迷信
”十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和会议期间打麻将
二、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三、不准参与考察调研地方二次宴请和收受土特产
四、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五、不准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不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
六、不准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七、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明信片
八、不准大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九、不准接受会员卡、购物卡、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劵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员工十要十不准
十要:
1. 对待工作必须认真
2. 对待同事必须友爱
3. 对待公司财物必须爱护
4 .对待有损公司利益的必须举报
5.对待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必须面对
6.对待别人工作中的错误必须指出
7. 必须保持岗位文明卫生
8. 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报告
9. 要有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的主人翁意识
10. 要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
十不准:
1.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2. 不准擅自脱岗空岗
3. 不准在上班时间里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吵架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4. 不准泄露公司机密和资料
5. 不准在公司拉帮结派,破坏团结
6. 不准懈怠,违反公司的各项制度
7. 不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的指示,越权行事独断专行、无事生非,扰乱工作秩序
8. 注重个人形象,不准不按公司要求着装
9. 服从管理,不准顶撞领导不准与同事争吵打架
10. 工作时间内不准做与公司无关的事情,不得趴、躺在工作区域睡觉
九:习近平的七个有之和五个决不允许指的是什么
习大大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提出"七个有之",告诫党员干部要守住政治立场。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五个决不允许”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5、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
十:看看新《准则》《条例》有哪些新提法新要求
1.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十个主义”等问题
《准则》前言部分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其中包括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等。
2.党内政治生活出现问题造成“四个严重”危害
《准则》前言部分指出,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3.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四个着力”
《准则》前言部分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向党**看齐“三个坚决”
《准则》第三部分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提倡的坚决响应、党**决定的坚决执行、党**禁止的坚决不做。
5.贯彻执行党**决策部署“三不准”“三个决不允许”
《准则》第三部分指出,对党**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6.严明政治纪律“十二个不准”
《准则》第四部分指出,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7.反对“四风”“四个重在”
《准则》第五部分指出,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
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
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
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
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逸、腐化堕落等问题。
8.好干部“二十字标准”
《准则》第八部分指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9.选人用人“五坚决”“三不准”
《准则》第八部分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