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收货款情况下,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是什么时候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没有最后一批才确认收入的说法
二:公司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销售商品时,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确认为收入: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销售商品应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优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设置“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情况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在采用分期确认收入的方法时,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实际成本,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期末,“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时间要求有哪几种情况 5分
一、商品收入确认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如果超过180天还没到代销清单,在180天时确认收入。
6.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8.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二、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建造合同收入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此时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余下全文>>
四:签订销售合同后应该何时确认销售收入? 10分
收入确认条件: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正常情况下发货时确认收入
五: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时间和开发票时间问题
其实,并没有必要,或者说就在4月份确认3月份应确认的收入,既省事,还规避了风险,从较长的时期来看,并不影响一段期间的损益,而且还递延1个月纳税。
当然4月开票,收入确认到3月份,依照惯例是可以的,只是在合同中约定收款日更好了。
六:委托代销 何时确认销售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则进一步明确: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代销结算方式下,满足收到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未收到货款和代销清单但是发出货物满180天这四个条件之一的,都要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七:会计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区别
会计上: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发出货物确认收入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收入。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收取款项且货物的相关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时确认收入。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上: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取部分货款、收到代销清单、满180天的较早者。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按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八:关于销售收入的确认
确认收入为收取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妥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不论是否收到均为当天确认,)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的当天。为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可见,贵公司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生当天确认为收入,而你确认收入的金额应为1000元。其余4000元应该为尚未收回的资产,做应收账款入账。
开了票就算确认收入是不成文的说法,实际严格来说收入有收入确认的规则,开票是指纳税义务发生的载体,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开票时间是不同于收入确认时间的,所以税收申报上会特列出了未开票收入项目。
很多财务人员为了图方便会选择这样做,这样会避开增值税申报中收入税金的不一致带来的处理困难和当期销存不一致的问题。
所以你们当期既要做4000元的应收,还硬座1000的预收,并确认5000的收入(如有税金,税金剔出)。
九: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和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阀 所以A、B、C、D、E均为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