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异议期

一:法院执行中,对房产进行评估,如果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该向哪里提出异议申请?

一般应当向法院提起

可以要求查询评估和鉴定

二:法院委托评估,对评估有异议,异议期限是多少?法律依据是第几条

对于这种异议期限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在评估报告上一般会写明期限 建议认真看评估报告

三:对鉴定意见书不服的法律规定在几日内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申请鉴定是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重新鉴定要有相关依据,否则法院是不同意的,请参看以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四:对法院的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如何写异议书

不用写升议书,.对房产进行评估的不是由法院,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有权申请重新找一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五:不服评估结果可提出异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六: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1、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后,应将每套拆迁房屋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出具评估报告进行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后,拆迁当事人认为评估机构适用的法规政策不当或者评估报告认定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并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在公示时间内书面向原评估机构提出申请复核。

2、原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0日内作出变更或不变更原评估结果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复核结果。拆迁当事人对经复核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裁决部门受理裁决申请后,可提请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作为裁决依据,裁决部门自受理裁决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

七:对房产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异议书该怎么写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在庭审中以口头方式提出,亦应当补交书面异议书。

八:被执行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法院如何处理

评估报告是法定性的价值鉴定报告,被执行人可以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但无法否认报告的专业性,如有异议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须到庭对异议进行答辩,如仍有争议须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报告鉴定,骸报告有误或失实需重新评估

九:不服评估结果可否提出重新评估?

答: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采取拍卖的方式,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为防止因评估价格过高或过低影响拍卖保留价的确定,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十:破产程序对鉴定结论、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否重新鉴定

在破产案件中,相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破产的部门申请重新鉴定、重新评估一次,但产生的鉴定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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