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一:对不予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又提出撤回异议申请,裁定怎么写

这个各地的规定比较乱,有的法院允许申请执行人再提出执行异议,有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就直接发生效力。不过直接发生效力,也就是不予执行的效力。申请执行人直接起诉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即可。并不是不予执行,就一定要败诉。另外,补充一下,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审查,不存在改判,只要有错,符合民诉法213条还是214条(你搜索一下民诉法吧)不予执行的规定,就裁定不予执行。

二:执行异议书能否请求 撤销生效的裁定???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请问您们的是:征地拆迁的问题。从2007年以来,我们的当地工业园区以生活配套区项目建设为名,征用了我们村的所有的土地,还要征用去我们的宅基地房屋。经过一段时间的信访和查询。我们发现,当时的征地文件使用对象存在疑点甚多,后来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也与征地文件数据不相一致,错乱不堪,用在我们所在的土地更是大不相符,为此我们没有意愿与之协议。前段时间当地的土地主管部门还申请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现在法院裁定要强制执行。我们已向法院上呈了《执行异议书》,书面叙述了疑点:1:征地文件的使用对象的不符;(地类和数据用在我们村的土地上的不符,对方所出具的红线图内容与征地文件所述的数据不相一致)2:征地文件已过两年未用的自动失效的期限(2007年至今)3:我们没有与对方协议过;4:对方征地用于商业开发,盈利目的明显》;5:法院裁定时未知会我们(裁定后裁定书分发到手才知道); 现在我们想问的是:一系列的主体先违规的嫌疑,还申请法院裁定,我们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反映这新的情况和证据,能否得到法院的采纳 和在事实面前有没有请求撤销裁定的可能? 现需要再向法院作 《再审申请书》的必要吗?

三:【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区别?什么时候提出【执行异议】?

一个是告知,一个是判决。只有收到裁定书才能知道执行依据和内容。

四:对于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怎么处理

请参阅《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五: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能第二次再提吗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和期限。

人民法院作出其他裁定和决定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的,应当进行告知”。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不能第二次再提,但作为救济,对于执行行为异议被驳回后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于案外人异议则可以向作出驳回裁定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谢谢!

六:执行异议裁定书已生效,十天上诉期已过,异议人上诉还有效吗?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一、《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二、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并在最迟上诉期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视为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不得上诉。   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也就是申诉。   四,申诉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七:申请人不服对执行异议的裁定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八:被执行人在收到裁定书后几日内可提出异议?

执行程序终结前都可提出异议。

九:执行异议案件撤诉裁定怎么写

裁定书是法院自己写的?

你只能写执行异议申请书

十:案外人提出终止执行异议后需要做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可见,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会进行审查,一般是听证审查,如果需要就是需要你提交证据证明你的异议,审查会就是等裁定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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