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管辖

一:买卖合同争议管辖地可约定哪些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34条 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二:各位大侠,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对于商品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自由约定管辖,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首先如果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地点

四: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怎么确定

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审核

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八:买卖合同争议管辖地可约定如下哪些地点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九: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也可以约定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十:如何理解民诉法解释中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

政策性房屋有很多,如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市场运作房、限价商品房、危房改造住房、城中村改造住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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