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单价确定

一:如何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工程变更项目,如何确定变更单价成为监理工程师难以解决的问题。作者根据多年的公路建设管理经验,从工程管理角度出发,对单价确定作一介绍。1工程变更的定义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因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的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并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必要条件。2工程变更单价确定的原则1)如果工程变更的项目在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则变更单价采用原清单单价;2)如果工程变更的项目在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则变更单价应根据投标时的费率及交通部现行预算定额重新确定;3)如果投标时的费率和工、料、机价格不能满足编制预算的要求,可以采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也可以采用承包人的采购发票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4)对于规模小的工程,可采用计日工方法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5)重新确定的单价需要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业主批准,如果审批不通过,则监理工程师应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并通知承包人,报批业主。3工程变更的定价方法3.1工程量清单中有单价的项目需调价的1)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有单价的项目

二:4,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有几种方法?各是什么? 5分

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有几种方法:

A、工程量清单内单价

B、合同内础定的单价计算方法

C、国家、部、省 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

D、参考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价

E、计日工法。

三:因工程量变更,施工合同中综合单价应如何确定? 5分

施工合同中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由于工程量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一)当C >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二)当C

(三)如该分项的直接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可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四:公路工程变更中如何确定变更单价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工程变更项目,如何确定变更单价成为监理工程师难以解决的问题。作者根据多年的公路建设管理经验,从工程管理角度出发,对单价确定作一介绍。1工程变更的定义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因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的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并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必要条件。2工程变更单价确定的原则1)如果工程变更的项目在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则变更单价采用原清单单价;2)如果工程变更的项目在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则变更单价应根据投标时的费率及交通部现行预算定额重新确定;3)如果投标时的费率和工、料、机价格不能满足编制预算的要求,可以采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也可以采用承包人的采购发票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4)对于规模小的工程,可采用计日工方法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5)重新确定的单价需要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业主批准,如果审批不通过,则监理工程师应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并通知承包人,报批业主。3工程变更的定价方法3.1工程量清单中有单价的项目需调价的1)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有单价的项目

五:变更后的工程造价应如何计算

一、准确理解工程变更的涵义及范围

所谓工程变更是指由于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改变及业主的需求变动,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合同内容、范围发生变更情况。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复杂性,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必要条件。对于工程变更范围,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分析理解:①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动;②由于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项目或内容被取消;③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④因设计变更或业主需要而导致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⑤为使工程顺利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类型的附加工作和必要工作;⑥因施工规范的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份规定的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改变;⑦不可预见因素而带来的施工难度增加或减少;为便于工程合同和造价控制,针对上述变更情况,首先应寻求业主与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或施工签认单;之后在该工程结算过程中,方可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工程变更协议执行,这样才可能避免工程结算中的造价纠纷问题。

二、正确确定变更工程计价方法

(一)在变更工程结算中,对于采用固定单价的工程合同来说,在施工中若发生工程变更事项,其关键是如何正确确定其变更工程的结算价格,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基建工程结算中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变更工程施工的情况,正确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是一个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变更工程结算价值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l、原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结算价值的确定

(1)若在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明的单价,变更工程的单价可按投标报价书中相应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结算单价,再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变更工程量计算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

(2)若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变更工程的单价,根据施工中甲、乙双方签认或协商一致工程变更单价,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

(3)若工程量清单中又未列明,甲、乙双方施工中协商又未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在工程变更结算中,应依据造价工程师参考类似工程定价方法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计算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若承包商对于变更工程结算价确定存在疑问,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索赔。

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结算价值确定

(l)原合问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合同性质、内容完全相同,则工程变更结算单价可以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

(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承包合同性质、内容完全不同,则应由业主与承包商另签新的合同文件,重新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合同价值,按新增工程结算价值处理。因此,造价工程师可按实际变更工程量和新合同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

(二)在变更工程结算中,对于采用固定总价的工程合同来说,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事项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完全相同,在变更工程结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于变更工程结算价值则不予确认,仍按原合同价值确定该工程结算价值。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事项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其性质和内容不相同,在变更工程的结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参考类似工程结算单价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重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价值。

总之,对于工程变更事项结算在我国现行投资管理体制条件下,如何合理有效确定其价值,是一个值得造价工程师研究和商讨的问题,尤其......余下全文>>

六:合同变更时的定价和估价有什么规定

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二.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四.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五.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六.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七:工程变更怎样索赔

工程变更

所谓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变更索赔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分类

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

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

2、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3、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变更索赔施工图量差

铁路项目: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进行投招标的项目,施工图数量与投标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公路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图与二阶段施工图之间的量差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变更索赔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

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不能预见的情况、环境,或为了节约成本等,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执行,但承包方有权对这些变更所引起的附加费用进行索赔。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的变更工程,应以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价格确定其费用。如果合同中没有可适用于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则应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商定适用的单价或价格。如果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其认为合理的单价和价格,如果承包方不同意,便会引起索赔。监理工程师一般是通过详细估算实际成本来确定单价的,或比照工程量清单中同类工程的单价来确定。单价确定是否合理常常是引起这类索赔争议的主要原因。

八:如何做好工程变更单价的审核工作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前期未能预测到或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或考虑不周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主要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多数情况下涉及到费用的变更.变更费用的多少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切身利益,而变更费用的重点在于变更单价,所以,公正、客观、科学地做好变更单价的审核工作,准确、合理地确定变更单价,不仅有利于控制投资,而且有利于解决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分歧.

九:工程变更过程中单价变更的基本条件? 20分

1、招标文件或合同有约定,满足约定条件的

2、按照国际惯例,工期超过24个月以上的

3、省、市财政、建设部门有相关规定的

没有以上条件,调整清单单价均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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