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是房地产权证吗‘
农村建房属于宅基地,农村盖房首先到乡里找城建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然后到乡里的土地管理所办理<用地许可>取得这两个证就可以了.建设完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了,但是要注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买也可租,第二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房.经批准,你就可以开始造了,当然土地是指城市的土地,
二:建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许可证有什么不同
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拿建房的许可证,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建房审批 第十一条 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二)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三)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五)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六)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批准回原村庄定居的港、澳、台胞和华侨需要建设住宅的,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村委会应当根据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要求,与建房户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和确认宅基地情况,并报镇乡人民政府。
四:私人建房能办工程规化许可证吗?
一、国家有五类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具体如下:1、限额以下工程(限额以下工程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建设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的限额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房屋限额上及你的建筑面积上做文章,如果你的房屋建筑面积达不到300平面就不用,否则你就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如果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施工,按照你的说法如果手续齐全,具备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应对你进行处罚。
二、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个人建房需要那些审批程序
一、规划选址、定址
1、规划选址:新建房屋持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个人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
2、规划定址:持用地批准文件领取、填写《汉中市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表》,申报资料齐全后,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下达规划许可通知至办事处、村(居)委会。
二、施工图审查
1、建房户持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报规划部门审查,也可委托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报审经批准的标准型施工图,规划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 2、建房户领取《个人建房规划定位放线任务书》,并对遵守和服从规划管理做出承诺。
三、开工放线及竣工验收
1、建设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建房户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技术部门与规划、国土、办事处、村组,现场实施个人建房开工放线。
2、基础达±0.00,城建监察支队现场验线。
3、房屋竣工办事处、村组初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专项验收。
4、验收合格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个人建房应交规费
1、行政规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30元/m2收取(仅收非农业户口及违法建设经处理保留使用的)。依据汉政发(1999)32号文。
2、技术服务性收费:
(1)测量定位放线费,每件(户)648.52元,依据国测财字(2002)3号文。(由施测单位收取)
(2)施工图设计及服务费:建房户按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费由建房户与设计单位协商;使用标准型施工图,并提供施工过程技术咨询服务的,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由提供施工图的企业收取)
个人建房报建须知 一、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要求及应完善的资料:
1、填写《汉中市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表);
4、房屋照片(仅限危房);
5、房屋鉴定报告(仅限扩建加层和危房);
6、1:2000地形图;
7、四邻协议书;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以下情况不批准个人建房:
1、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
2、压占规划道路红线的;
3、城市规划道路两侧各50~100米范围内的;
4、在村庄规划范围以外的;
5、城市规划严格控制区内的;
6、已公告列入近期拆迁范围内的;
7、原房屋无法承受加层荷载的;
8、建筑间距无法满足规划技术条件,四邻有纠纷的;
9、房屋产权不明晰或属违章建筑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批准个人建房的。
六:农村自建房需要哪些证件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七:农村建房许可证怎么办
目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农村宅基地申请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
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
的,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办理建房手续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地基层国土所填写
用地申请书,领取建房申请表,具体的内容工作人员会给你讲解。申请办理建房手续只收取工本费10元。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好了还需要什么才能建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分两种情况:
划拨土地要先办理选址意见书(城建主管部门),然后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发展计划部门),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城建主管部门),再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主管部门)。
通过拍卖获得的土地只要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去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城建主管部门),再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主管部门)就可以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个人建房等不同要求,诱发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九:农村自建房的审批程序
一、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二、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四、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六、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