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验收

一:产品开发完毕 如何进行产品质量验收

A:测试产品呀!

A: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进行上市准备。

我:当然了,你是产品经理,又不是测试人员,对产品质量的负责,不是让你去做测试的工作。

后来我好好想了想,觉的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得搞清楚以下三个方面才行。

不可否认,产品质量验收是产品经理必须要做的一个工作,但是在一个公司内,如果比较规范的话,会有三种人对一个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测试、QA和产品经理。

测试是负责“挑问题”的,QA是负责“尽量不出现问题”的,产品经理是负责“是否有问题”的,解释一下:

例如一个软件在进入产品研发阶段后,各人的工作任务是: 互联网的一些事 测试就是要不断的发现软件中的bug,并提交给开发人员进行修改,使软件能够逐步接近PRD中定义的各项功能、性能指标,这是个不断重复的动作;

QA则是从产品项目一进入研发阶段,就要时刻关注研发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范和流程,包括研发文档准备期,模块开发期,产品整合期,产品测试期,以及内部版本控制、测试案例控制等,这个过程一定是由QA来进行监管的,因为研发流程是否按照公司的规范进行,也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而产品经理呢,则是在研发认为开发出的产品已经达到PRD中的各种指标,提交给产品经理后,产品经理进行“一致性”验收的过程,也就是所说的目标产品指标和期望产品指标有多少是一致的。

2、需求质量:这个就是说最终拿出的产品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的质量指标,这个指标用仪器是测量不出来的,只有通过市场检验才可以知道。

第一个指标比较好说,在PRD中都会有明确的说明,而测试阶段其实也就是在对这个指标进行测量,而第二个指标虽然用设备不能测量,但是也不是想像的那么困难,这其中涉及到一个老生常谈,但是已经逐渐成为主流的产品规划思想,即:是要做最好的产品还是做最适合的产品。

其实这就是这两个质量指标谁为主导的思想,如果企业以性能质量作为产品规划主导思想,那么,做出来的产品可能会非常优秀,但是不一定有市场,甚至还会失败,apple就老犯这样的错误,每一件产品都如同艺术品一样,但是市场份额总是不行;如果是以需求质量为主导思想,那么其实这个质量指标就不能由企业来定了,而是由用户来定,用户觉的好就是成功,能大卖特卖就是成功。

具体到产品经理来说,其实没有进入到阶段的时候,这个需求质量指标其实应该是很明确的了,因为MRD中已经定义的很清楚了,因此,如果是以这种质量指标作为主导思想的话,那么,产品经理应该在开始的时候就非常明确,在结束的时候,就要把重点放在需求质量的验收上。

首先我们要明确,作为用户,他会关注产品的那些方面,我估计有:1、功能2、性能3、界面(UI)

4、操作过程(UE)

我就想到这么多,大家可以继续增加,呵呵,知道了用户关注的方面,那么就可以针对这些方面建立相应的具体验收指标,一定要非常细,而这些指标一定是由用户需求来决定的。

就是说,在MRD和PRD做完以后,另外再加一个验收表,这个表就是用户需求在产品中针对质量指标的量化。

当然,作为产品经理来说,也不是简单的做一张表的事情,还是需要一个稍微复杂的规范的,我想应该有这几个方面组成:

1、验收文档:包括验收表,验收表沟通和确定

二: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指什么

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_应符合国家GB/T3091-008一级品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标准有很多类,其中产品标准会有技术要求一项规定产品参数,方法标准会规定用什么方法去检测产品,还有一些基础标准、服务标准什么的...

四:招投标中要求的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指的是什么?

多了去了,看你是什么工程撒,百度搜某某GB 验收规范就可行。

五:为什么说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

做检验的只是检查产品结果和各方面是否符合文件要求,而生产是做产品的全过程,当然是很重要的,做检验的就是控制,观察产品的生产过程, 品质是制造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

六:质量检验的形式有哪些

质量检验的方式可以按不同的特征进行分类。

一、按检验数量划分

1、全数检验

全数检验使指对一批待检产品进行检验。这种方式,一般来说比较可靠。同时能够提供较全面的质量信息。如果希望检查得到百分之百的合格品,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进行全检,甚至一次以上的全检。但是还要考虑漏检和错检的可能。全数检验有它固有的缺点:

第一,检验的工作量大;

第二,检验周期长;

第三,检验成本高;

第四,要求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较多;

第五,较大的漏检率和错检率;

由于检验人员长期重复检验的疲劳,工作枯燥,检验人员技术检验水平的限制,检验工具的迅速磨损,可能导致较大的漏检率和错检率。具国外统计,这种漏检率和错检率有时可能会达到10%到15%。

第六,全检不适合破坏性的检验项目。

通常全检适用于以下几种场合:

第一,精度要求高的产品和零部件;

第二,对下道或后续工序影响较大的尺寸部位;

第三,手工操作比重大,质量不稳定的工序;

第四,一些批量不大,质量方面无可靠保证的产品(包括零部件)和工序

第五,采用挑选型抽样方案时,对于不合格的交验批,要进行100%的重检和筛选。

2、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是指根据数理统计原理所预先制定的抽样方案。从交验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按照规定的判断准则,判定整批产品是否合格,并决定是接收还是拒收该批产品,或采取其它吃力方式。

抽样检验的主要优点是,明显节约了检验工作量和检验费用,缩短了检验周期,减少了检验人员和设备。特别是属于破坏性检验时,只能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抽样检验的主要缺点,是有一定的错判风险。例如将合格判为不合格,或把不合格错判为合格。虽然运用数理统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提高了可靠性,但只要使用抽检方式,这种风险就不可能绝对避免的。

抽样检验适用于一下几种场合:

第一,生产批量大,自动化程度高,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产品或工序;

第二,带有破坏性检验的产品和工序;

第三,外协件、外购件成批的验收检验;

第四,某些生产效率高,检验时间长的产品和工序;

第五,检验成本太高的产品和工序;

第六,产品漏检少量不合格不会引起重大损失的产品。

二、按质量特性值划分

1、计数检验

计数检验包括检查和计点检查,只记录不合格数(或点),不记录检测后的具体测量数值,特别是有些质量特性本身很难用数值表示,如产品的外形是否美观,食物的味道是否可口等等,它们只能通过感官判断是否合格,还有一类质量特点,如产品的尺寸等虽然可以用数值表示,也可以进行测量,但在大批量生产中,为了提高效率、节约人力和费用,常常只用“过端”和“不过端”的卡规检查是否在上下公差范围以内,也就是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品,而不测量实际的尺寸大小。

2、计量检验

计量检验就是测量和记录质量特性的数值,并根据数值与表准对比,判断是否合格。这种检验在工业生产中是大量而广泛存在的。

三、按检验性质划分

1、理化检验

理化检验是借助物理、化学的方法,使用某种测量工具或仪器设备,如千分尺、游标卡尺、显微镜等等所进行检验,理化检验的特点通常都是能够得到具体的数值,人为误差小因而有条件时,要尽可能的采用理化检验。

2、官能检验

管能检验时靠人的感觉器官来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价和判断的。如对产品的形状、颜色、味道、气味、伤痕、老化程度等,通常时依靠人的视觉、听觉、触觉和嗅觉等感觉器官进行检查的,并判断质量的好坏或是否合格。官能检验又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余下全文>>

七:如何签订购销合同中的“质量和验收”条款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 刘锟律师“质量和验收”条款在我国《合同法》中虽然不属于必要条款,但是在实践中却不能被购、销双方所忽视,因为它直接影响双方的合同目的的实现。另外,对购、销双方的任何一方来说,完全可以通过这个条款的设定,避免质量纠纷的发生,或者即使出现纠纷,也可以利用这个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合同权益。所以,如何签订一个明确而有所侧重的“质量和验收”条款,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相当关键的。笔者结合实际案例,简单谈一谈如何更好的签订这个条款。从形式上来说,这个条款一般应当具备四个部分。第一,质量标准。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总归要有个标准,这个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只要没有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都是可以约定的。第三,验收异议期和相关问题。如果买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那么他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来;提出异议后直至争议得到解决这段期间,还会涉及到货物的保管、处理等等相关问题。第四,违约责任和解约权。通常违约责任是合同单独的一部分,但是因为质量问题的复杂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本条款中将违约责任进行单独约定。其次,针对上述四个方面,笔者分别予以说明。第一,对于质量标准,首先就是标准的选择。作为购销合同的任何一方,当然要尽量选择自己熟知或者在生产经营中正在适用的标准,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例如我们就曾经为客户审查过这样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我们的客户作为电子零部件供货方,供给的产品应按照某外国的某某标准。我们当时对此提出疑问,也引起了客户注意。经过多方寻找和对比,发现这个标准与他们的现行标准,相差甚远。一旦签约,仅为了适用该标准需要的工艺改造等费用就已然不菲。另外,作为卖方,应尽量避免被诸如“保证产品已经获得某某认证”的条款套牢,而应采用“参照适用某某标准”的字眼。文字表达上的差异会导致责任义务上的迥异。而作为买方,则要根据购货的目的来选择标准。还以上面的合同为例,后来我们得悉合同相对方之所以采用某外国的某某标准,是因为他要将购得的零部件经过安装,整机销往该外国,而该外国对这个零部件适用特别的标准,否则不予进口。其次,当前很多产品领域通行多种标准,甚至同一标准具有不同年份的多个版本,所以在合同中应予明确。第二,对于验收。首先,就是由谁来验收,买方单独验收、买、卖双方共同验收还是第三方验收?作为买方,应尽量将验收的过程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无论这种监督是直接或者间接的,所以最好不要接受诸如“卖方提供合格证书以证明货物验收合格”、“由卖方提供验收报告”等条款。此外,对于卖方来说,比较重要的条款就是验收期限条款,尤其是合同没有规定质量异议期间以及将付款条件规定为“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付款”的情形。第三,对于提出质量异议的,关键就是异议期间条款。该条款对买卖双方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可能影响自收货至异议期满期间货物损毁的责任分配和风险承担。如果过短,不利于买方细致的检查货物,而过长,则可能有损于卖方的权益。另外,对卖方来说,有必要针对验收的不同对象设定不同的异议期间。比如,对于货物的数量、规格等物理性参数以及表面的状况存在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而对于性能等内在性特征,可以适当放宽异议期。其次,在异议期间货物的处理。对于卖方,不妨约定“异议期间,买方拒收货物的,卖方暂时保管货物,如证明货物无质量问题,则此期间的卖方因此支出的费用以及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而对于买方,不妨约定“异议期间,买方暂时保管货物的,卖方应在日内来处理货物。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理货物。如证明货物确有质量问题的,则此期间的买方因此支出的费用以及货物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余下全文>>

八:《产品质量合格证》与《产品质量检测证》的区别?具体说明谢谢

《产品质量合格证》与《产品质量检测证》的区别是: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是有资质的产品生产企业自主签发的,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认定为合格的证明文书。

2、《产品质量检测证》是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按一定的规定程序,经抽检检验、检测所得出的,对产品质量中,各项“法定”(或“规定”)产品质量指标,否则合格的检测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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