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

一: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向企业借款吗,违反了什么

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的,且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

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之规定,对出借方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出借方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二: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行为,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是无效的。双方就此签订的借贷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份无效的合同,对双方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三:企业向事业单位借款合法吗

事业单位出借款项前,需要经过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批了就可以借

四:事业单位向职工借款可以吗

可以的

五:事业单位可以向企业或者个人贷款吗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行政事业单位向上级借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

七:企业对外单位放出借款,如何做账务处理

企业对外借款,要按照借款时间的长短进行账务处理:

1年以内的借款:

借:短期投资-***单位 贷:银行存款

1年以上的借款:

借:长期投资-***单位

贷:银行存款

八::请问行政事业单位借款给公司合不合法?

合法啊。只要借款行为事先按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制度层层批准了就可以

九:事业单位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

1.抵押贷款:银行发放要求企业或其他申请人以财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的一种贷款。

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

2.公积金贷款:是银行受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3.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对于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有身份证或执照;具备购买房产的首期款,并已存入贷款行账户;同意将贷款银行认可的房产或者有价证券抵押给贷款行。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十:事业单位的帐可以按企业的帐来做吗?

不可以,两者是有区分的,事业单位的账相对要简单一点。

在处理同一业务时,事业和企业单位所做的会计分录形式相同,借贷方向相同,但因不同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不同而将有关内容分别记入不同的账户。如借款的核算,在借入时,企业按期限长短分别记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而事业单位则不分长期或短期借款,一概记入“借入款项”科目。

和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在同一业务的处理上,增加了核算步骤这类差异一般多出现于有关基金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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