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药品管理

一:新版gsp对于药品的冷藏有哪些规定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第一条 企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根据药品包装标示的贮藏要求,采用经过验证确认的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和操作规程,对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状况、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控制,保证药品的储运环境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一) 冷库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库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 (二)按照企业经营需要,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装材料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验收、储存、拆零、冷藏包装、发货等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 (三)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其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 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四)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 (五)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 (六)定期对冷库、冷藏车以及冷藏箱、保温箱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附录的要求,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验证,并依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和条件,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冷藏、冷冻药品进行收货检查。 (一)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对未按规定运输的,应当拒收。 (二)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输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符合规定的,将药品放置在符合温度要求的待验区域待验;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温度要求的环境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四)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 (五)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同时检查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储存、运输过程中,冷藏、冷冻药品的码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冷库内药品的堆垛间距,药品与地面、墙壁、库顶部的间距符合《规范》的要求;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 (二)冷藏车厢内,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第六条 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对在库储存的冷藏、冷冻药品进行重点养护检查。 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防止温湿度超标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第七条 企业运输冷藏、冷冻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求、外部环境温度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符合要求。 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实时采集、记录、传送冷藏......余下全文>>

二:配送冷链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时 应遵循什么原则

冷链,是指冷藏药品等温度敏感性药品的贮藏、流通过程都必须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下,以保证药品质量的特殊供应链管理系统。《药典》规定的“冷处”是指2-10℃。也就是说,从药品收货到储存到运输的整个过程,应保持冷链温度在2-10℃范围内,不能高也不能低。我公司经营的冷链品种为冷藏药品,温度要求也是按照2-10℃的标准。

一、冷链设施设备要求

1、GSP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2)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3)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4)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5)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2、广东省对冷链经营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是:经营冷藏品种的,企业必须有冷库、至少一台冷藏车、至少5个保温箱。冷库一般要求20立方以上,但应符合GSP第43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要求。

3、GSP“附录五”为验证管理,要求包括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冷链系统涉及的设施设备均须经过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设施设备需要进行变更的,则须再次进行验证后方可使用。定期验证为一年一次,由质量部与储运部共同完成,验证完成后,存在偏差的要进行说明并采取措施纠正,形成书面的验证报告存档备查。

二、冷链对经管人员的要求

1、GSP第28条规定,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质量部的验收员,储运部的收货员、保管员、复核员、配送员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冷链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培训记录存于员工培训档案备查。

三、冷链品种经营操作要求

1、购进:采购冷藏品种,应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考查,对其冷链管理进行了解,以确认其冷链管理水平及质量,不具备冷链过程管理条件的不能采购。

2、收货:对到货的冷藏品种,应进行严格检查,一是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冷藏车或保温箱;二是检查到货温度,用测温枪检测车厢内温度,保温箱应逐个检查测温,当场导出电子记录;符合要求的,卸货直接拖入冷库,放上待验标志牌,待验。非冷藏运输,或到货温度未达到要求的,不得收货。

3、储存:冷库内的药品堆垛应以验证结果为依据,风机口、以及经过验证不宜放货的区域,均不能堆放(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以保证库内冷气流动。库内有药品存放时,应24小时开放制冷机,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4、验收:在冷库内进行,验收完成后,将“待验品”标志牌换成“合格品”标志牌,同时在ERP系统进行入库操作。

5、发货/复核:GSP第101条规定,“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1)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2)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3)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4)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复核、装箱必须在冷库完成。如系用保温箱发运,保温箱内药品不能直接接触冰排,可用泡沫板、防水纸......余下全文>>

三:冷藏药品收货入库应当在多少时间内完成,冷冻药品

冷藏药品收货入库应当在30分钟内完成,冷冻药品当在15分钟内完成

冷藏药品管理操作程序

1、目的:为确保冷藏储存药品在收货、储存、养护、发货、运输环节的温度控制和监测工作正常运行,以保证药品质量。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所有冷藏储存的药品。

2.2、对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发货、运输各环节的温度进行控制和监测。 3、职责:

3.1验收人员负责冷藏药品收货、验收时的温度控制、监测和记录。

3.2、冷冻机操作员负责冷藏药品储存时的温度控制,养护人员负责冷藏药品储存时的温度监测和记录。

3.3、发运人员负责冷藏药品发货、运输时的温度控制、监测和记录。 3.4、质管部负责冷藏药品各环节的温度控制、监测和记录的检查。 4、操作程序:

4.1、冷藏药品的收货、验收操作程序:

4.1.1、冷藏药品收货区应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中,不得置于露天、阳光直射和其它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

4.1.2、收货前,如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记录数据,应查看并确认运输全程温度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接收货物;如不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数据,应暂移入规定温度的待验区,待获得运输全程温度数据并确认符合规定后,才能验收后移入合格品区。 4.1.3冷藏药品收货时,应向承运人索取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做好实时温度记录,并签字确认。有多个交接环节的,每个交接环节的收货方都要签收交接单。

4.1.4、冷处药品的收货、入库应在30分钟内完成,冷冻药品应在15分钟内完成。 4.1.5、对于收货时发现温度超过规定的冷藏药品,验收人员立即将药品转入规定温度的待验区,待与发货方沟通确认后,由质管部门裁定,必要时送药检部门检验。

4.1.6、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中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同时在“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上记录发货方温度记录仪编号、收货时间、入库时间等,连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作为验收记录保存,验收记录应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但一得少于三年。 4.1.7、对于售后退回的冷藏药品,应视为收到供货方的发货,按收货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4.2、冷藏药品的贮藏、养护操作程序:

4.2.1、冷库库内应划分待验区、合格品区、发货区、退货区等,并没有明显标志。冷库安装对温度进行自动调控、监测、记录及报警的系统。每次温度记录、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为10分钟。自动监测、记录和报警系统配套UPS不间断电源,保证记录的连续性及报警的及时性。

4.2.2、冷藏药品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自动温度记录和监控,保管员对冷库每隔1小时进行巡视并记录。

4.2.3、养护员按规定进行养护检查,如发现质量异常,应先行隔离,暂停发货,做好记录,及时送检验部门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处理。温度报警时由养护员及时处理,做好温度超标报警情况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记录。 4.2.4、养护员负责对温湿度监测数据进行检查和温度超标报警情况的处理。自动温度记录设备的温度监测数据可导出且不可更改,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4.2.5、冷链设备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4.2.6、养护员对冷链设备建立档案和清单,详细记录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购买日期、使用状况、设备来源、设备保管人、维修服务商等内容,长期保存设备说明书。 4.3、冷藏药品的发货操作程序

4.3.1、在销售冷藏药品前,质管科应对收货方的冷链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如审核不合格,应暂停销售冷链药品......余下全文>>

四:药品冷链运输的管理有哪些

温度影响药效,运输方式影响成本

很少有人关注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温度管理,对大多数药品而言,温度对药品的保存和药效的发挥有重要意义。要调控药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就需采用冷链系统。一些小型医药流通企业为了成功揽到生意,千方百计压低竞标价格。而竞标成功后,为了节省成本,又不得不放弃成本较高的冷链,而采用常规方式配送。

相对于果蔬、肉类的冷藏,医药类产品,尤其是生物制品对冷藏条件的要求更高。一般肉类,只要温度达到-15℃以下,就能基本满足需要了;而生物制品的生存条件要严格限制在2℃~8℃度,而且对冷库出风口、月台的温度要求也极高。因而,医药冷链的投资一般较高。比如,一台性能先进的冷藏车就要上百万元,即使是小型冷藏车,也要30万~40万元。

不少药品流通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自然不愿意使用成本极高的冷链系统。而冷链系统的高投入,也制约了疫苗、血制品、生物芯片等特殊医药冷链领域的市场化步伐。”

五:企业经营冷链药品的,应当按照什么要求

医院冷链药品管理细节附件2上内容如下:

确认与验证

第一条 本附录适用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涉及的验证范围与内容,包括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冷藏储运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系统能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可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

第二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确认与验证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审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仓储、运输等部门共同实施确认与验证工作。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按年度制定验证计划,根据计划确定的范围、日程、项目实施验证工作。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验证实施过程中建立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标准、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验证控制文件应当存入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一)验证方案应当根据每一项验证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分别制定,包括验证的实施人员、对象、目标、测试项目、验证设备及系统描述、测点布置、时间控制、数据采集要求以及实施验证的相关基础条件,验证方案应当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并批准方可实施;

(二)企业应当制定实施验证的标准和验证操作规程;

(三)验证完成后应当出具验证报告,包括验证实施人员、验证过程中采集的数据汇总、各测试项目数据分析图表、各测试项目结果分析、验证结果总体评价等,验证报告应当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四)在验证过程中应当根据验证测定的实际情况,对设施设备运行或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状况、系统参数设定的不合理情况等偏差处理进行调整和纠正,使相关设施设备及系统的运行状况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五)应当根据验证结果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验证方案实施验证。

(一)相关设施设备及系统在新投入使用前或改造后应当进行使用前验证,对设计或预定的关键参数、条件及性能进行测试并确认,确定实际的关键参数及性能符合设计或规定的使用条件;

(二)当相关设施设备及系统改变、超出设定的条件或用途,或发生设备严重运行异常或故障时,应当寻找原因、评估风险、采取适当地纠正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直到确认性能及参数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应当对相关设施设备及系统进行定期验证,以确认其处于符合规定的要求,定期验证间隔时间不应当超过1年;

(四)应当根据相关设施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参数以及通过验证确认的使用条件,分别确定最大的停用时间限度,当超过规定的最大停用时限后,需重新启用前,应当评估风险并重新进行确认与验证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的内容及目的,确定相应的验证项目。

冷链验证 冷库 冷藏车 等验证过程略。。。

(四)数据采集时间不得大于5分钟。

第九条 应当确保所有验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不得篡改,可追溯,并按规定保存。

第十条 验证使用的温湿度传感器应当由法定计量机构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证书复印件应当作为验证报告的必要附件。验证使用的温湿度传感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适用被验证设备的测量范围;

(二)温度最大允许误差为±0.5℃;

(三)相对湿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RH。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验证的设施、设备及系统不得用于药品冷藏、冷冻储运管理。

验证的结果应当应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及修订。

第十二条 企业委托储存、运输冷藏或冷冻药品的,应当按照《规范》的......余下全文>>

六:冷链运输药品有那些

冷链运输药品其实就是需要冷藏的药品,需要冷藏的药品都是冷链运输药品。药品说明书中,都有该药品的储存方法,储存方法:冷藏 的药品需要在2—8度储存、运输。

冷藏的药品(冷链运输药品)包括:所有的生物制品,所有的血液制品,所有疫苗,部分活菌制剂,部分眼用制剂,部分抗肿瘤药物等等。所以具体哪些药品需要冷链运输,一定要看说明书。

具体需要冷链运输的药品有:

如:重组人胰岛素及所有胰岛素制剂,重组人干扰素、重组人生长激素、刺激因子、胸腺肽、人胎盘组织液、生长激素及类似物、促红素及类似物等等。人血白蛋白、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凝血酶冻干粉、冻干人纤维蛋白原等等。破伤风抗毒素、甲乙肝疫苗、等等各种疫苗。金双歧片、鲑降钙素注射液 、酒石酸长春瑞滨注射液、细胞色素C溶液、塞替派注射液、司莫司汀胶囊、亚叶酸钙注射液 、依托泊苷软胶囊 、注射用苯磺顺阿曲库铵 、注射用醋酸奥曲肽 、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 、注射用硫酸长春碱 、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 、注射用尿激酶 、注射用头孢硫眯 、注射用头孢派酮钠 、注射用胸腺法新 、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 、注射用异环磷酰胺。等等。

七:新版零售企业gsp对低温冷藏药品在购进,验收,陈列,销售过程中有什么要求

13202 企业应为销售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1.有冷藏药品销售人员的培训记录、培训档案。

2.冷藏药品销售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管理法》、《GB/T 28842-2012 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冷藏药品销售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801 营业场所应有以下营业设备:(一)货架和柜台;(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三)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四)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

15101 仓库应有以下设施设备:(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五)验收专用场所;(六)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七)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1.经营冷藏药品的,应配备冷库或冰箱、冷柜,并定期检查维护,有防止断电、设备故障等应急措施。冷藏设备控温能力应能满足冷藏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冷藏设备容积应与冷藏药品最大经营规模相适应。

1.收货人员应核实运输工具是否为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温度控制应符合药品储存条件,冷藏、冷冻药品的运输应符合GSP规范(2013年)及其相关附录、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GB/T28842-2012)、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等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5602 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

1.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按药品温度特性、储存分区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等要求放置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设置黄色待验状态标志。

2.待验区的温度控制应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冷藏药品应在冷库或冷柜、冰箱内待验。特殊管理药品应在专库或专柜内待验。

15801 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拒收。

1.冷藏药品到货时,应重点检查并记录运输方式、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到货时间、途中温度、到货温度等,确保冷链全程符合要求。

2.冷藏药品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运输过程及到货时温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收货,不得擅自退回供货方或由承运方自行处理。收货人员应予以记录,将药品放置于符合温度要求的场所,并明显标识,报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员进一步核查处理。

八:冷链里冰柜的药品温度应该是多少 ℃

近日,以冷藏药品冷链管理为主题的专业、公开、公益类的论坛,在医药行业首次登台亮相。11月初,在由浙江英特药业搭台的“2009年中国冷藏药品冷链管理发展西湖论坛”上,不仅有冷藏药品的上下游企业和终端参加,中铁快运等第三方物流公司也登台亮相,高调宣传。会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松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等联合发布《共同宣言》,意欲在冷藏药品冷链管理上整合业内外资源,创新服务模式,结成战略联盟。

▲冷链物流体系待健全

绝大多数生物制品需要低温方式保存与运输,要求冷链质量更高、标准更严格、操作更规范,冷链也成为生物制品品质保证的关键环节。冷链物流则是指冷藏冷冻物品在生产、储藏、运输、销售、消费前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质量、减少损耗的一项系统工程。

目前,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环节上,我国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有的甚至超过国际标准,但在低温运输上温度得不到保证,常常断链,使得生物制品最终使用时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企业经常采用的配送方式是泡沫箱装入货物和冰袋,然后打包,以快递的方式发出。”北京松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立军说,“采用这种方式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每次寄出去的货到收货人手中时冰袋已经化了。由于泡沫箱的保温性不够好,与蓄冷材料结合使用,最多只能保持5个小时恒温。超过5小时后,箱内温度在2个小时内就会上升到箱外环境温度水平。尤其是需冷冻保存的货物,温度更难得到保持,货物品质因而难以保障。同时,泡沫箱一次性发货后就不再使用,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环保的理念。”

不仅如此,药品冷链物流的管理方法和监测技术手段也相对滞后。比如,人工测量和纸面记录、无统一数据系统支持、实时性差、无法进行预警、损失率大等等。

近年来,媒体曾曝光一些食品、药品因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冷链物流管理,而造成重大的人身事故、经济损失的事件,冷藏药品冷链物流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严格保持运输中的低温成为生物制品流通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冷藏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尚不健全,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质量缺乏统一的标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表示,“在这样的现状下,几方联合发布《共同宣言》的目标是,提高我国冷藏药品冷链物流服务质量,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制定行业标准,为社会提供‘标准、规范、集约、高效’的冷藏药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提高我国冷藏药品冷链物流服务质量。”

为落实《共同宣言》达成的共识,各方同意,在年底前组成联合课题小组,共同争取国家相关部委、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研究、探索、实践冷藏药品冷链物流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操作流程、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申请制定行业生物制品冷链物流标准和技术规范。

据了解,发布《共同宣言》的各方还将致力于冷链物流行业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多角度的合作与交流,研究新的冷藏药品冷链物流技术和服务模式。

▲第三方冷链服务受关注

西湖论坛上,依托于“铁老大”的中铁快运凭借其全国铁路物流资源引起在场生物制品企业的关注。

近日,以冷藏药品冷链管理为主题的专业、公开、公益类的论坛,在医药行业首次登台亮相。11月初,在由浙江英特药业搭台的“2007年中国冷藏药品冷链管理发展西湖论坛”上,不仅有冷藏药品的上下游企业和终端参加,中铁快运等第三方物流公司也登台亮相,高调宣传。会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松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等联合发布《共同宣言》,意欲在冷藏药品冷链管理上整合业内外资源,创新服务......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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