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吗?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户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以下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劳务合同的话就更麻烦了,劳务合同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即使现在你的同事上诉了单位也是有权不录用到退休的,最多赔偿她一年补1个月工资,劳动法里面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录用劳动者.

1、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就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去申请劳触仲裁;

2、这个主要看他的工作年限,一年补1个月经济补偿;

3、申请了仲裁那肯定是没有挽回余地,对于企业来说是最忌讳员工去跟自己打官司的,没有哪个企业会留一个跟他打官司的员工干活,企业宁可赔多点钱也不会留下来,这势必是会影响到军心的;

4、录音证据如果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录的,在证据采纳方面是要经推敲的;

5、申请仲裁胜算有多大这取决于当事人的仲裁能力和是否委托律师,法律人人平等,不会直接宣布哪一方失效的。

三: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功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纵横法律网 陈敏律师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利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5分

主要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具体有: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梗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我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做?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穿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六:关于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作如下回答: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单位为未按国家规定参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2、你可以要求单位按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如果单位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内未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也未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自合同到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给你。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若有疑问,请给我留言。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七: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妈妈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妈妈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其2.5个月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是满二年半不满三年就是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余下全文>>

九:怎么才能证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通常,我们想到的就是通过证明单位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来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但是很遗憾,现有的判例仅仅拿出这些证据,仲裁委是不会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的。因而,除非有公司开出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或者是《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很难得到支持。

十:如何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到人社局反应,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