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年终奖的发放时间
适应,可是我公司要到过完年才发年终奖,以此来要挟我们为他多做事,这应该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回答:我认为不是为了让你们做事,也许公司是为了留住你们。我开服装厂时,也做过这样的事。追问:想要我们留下来也得有留下来的理由啊,工资那么少就靠拖欠我们的工资和福利来留人,那算是留人还是要挟呢?回答:工资不能拖欠。年终奖发放时间是没有统一的规定。看来你们公司的老板与你们沟通不够呀,是应该说清楚比较好。追问:我们公司像工资福利什么的是公司说给就给说不给就不给,福利是这样,工资也不例外,如果是老板或者领导看某个人不爽,被炒掉是想给工资就给,不给工资一分钱都不给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都在人事部手里拿着,既没有上交劳动局备案也没有给当事员工一份,所以只有公司拿合同要挟员工遵守公司规程,没用员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可能,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承认我们是公司的员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样该如何是好呢?回答:公司的做法不规范。你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但你要有证据。
二:一般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年终奖怎样算
您好!2016年的年终奖在2016年2月6日以前发放(实际上是2015年的年终奖)。年终奖金的测算方法各单位都不一样,没有适用于全国各行各业的计算公式。比如,公务员和外企大部分都是按照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负责销售的人员按照2015年全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私营企业则从2015年全年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发放年终奖;亏损企业则没有年终奖。谢谢阅读
三:年终奖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这个要看每个公司的具体规定了,不过一般来说公司都会选择于在年后归来再发的,这样就不用担心员工回家过年了就不回来了。
四:2016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及年终奖计算方式
您好!2016年的年终奖在2016年2月6日以前发放(实际上是2015年的年终奖)。年终奖金的测算方法各单位都不一样,没有适用于全国各行各业的计算公式。比如,公务员和外企大部分都是按照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负责销售的人员按照2015年全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私营企业则从2015年全年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发放年终奖;亏损企业则没有年终奖。谢谢阅读!
五:2015年事业单位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
正常情况下是按照会计年度的最后工作日发放的。即按阳历的12月31日左右,也不排除部分企业会按农历年前和年前,年后分2笔发放的模式。
六:国企员工的年终奖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这个没有“一般”的说法。全国大大小小的国企上万家,各自发工资发奖金的时间都不一样的。
比较多的是这么几个时间点:元旦,春节前(这个可能是最常见的),春节后。此外还有的企业年终奖不是一次性发完的。总之这个没有硬性规定,完全看企业自己的决定。
七:十三薪什么时候发 十三薪和年终奖的区别是什么
不是一回事。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
2、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此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
年底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年终奖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以下仅供参考:
第十三个月的薪水须全额缴税
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在内的个人所得税。
显然,单位如果在年终发放了第十三个月的薪水,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范围,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明确了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上海地区目前允许个人所得税减除的费用是1000元。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在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还需要增加减除附加费用3200元,这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允许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是4000元。
年终奖须特别计算
很多人往往会将第十三个月的薪金与年终奖混为一谈,虽然这在员工的认识上都可视其为年终的奖励,将其划上等号,但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上却是截然不同的。
根据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年终奖是指在平时不发放奖金的情况下,只在年终发放的奖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方法是:
确定税率:(1)年终奖数额÷当年工作的月份数=平均每月所得的奖金(2)平均每月所得的奖金+当月所发的其它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总额(3)当月工资薪金总额-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根据(3)计算出的数额确定税率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年终奖数额+当月所发的其它工资薪金-1000元)×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
由于不同收入档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一样,收入越高,税率也就越高,如果月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那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要高达45%。
因此,很多人将个人所得税讨论的焦点集中到了赚多少最划算的问题上,有些人士到劳动和税务部门咨询,月赚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有否道理?
业内人士认为,“最划算”的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上海地区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点是1000元,也就是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是不用缴税的,1000元以上赚得越多缴得更多,由此只能推断说,赚得越多越“不划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赚......余下全文>>
八:关于年终奖发放时间、范围和方式, 企业内部规定有效吗
劳动法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规定:发放年终奖的“三项基本规则”
规则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约定说了算
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单位就应按时足额发放。还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支付年终奖,即年终奖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成绩发放,当然有的公司发放年终奖还将综合考量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员工所在的岗位级别,但是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在发放评估中至关重要,如某某级别的员工按照当年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再结合当年经营单位盈利状况,按规定的比例可提成多少经营单位的利润,他本人也可以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那么,即使是年中离职或新进员工,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也应拿到他所应得那部分奖金,企业不能说你人不在单位了,我就不考核不发放了,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年终奖已经构成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数额不能准确确定,但是工资的性质决定了这已经是劳动者的一种可期待利益,而不再属于企业单方决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而言之,如果职工劳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每月工资外,还有一定的数额作为年终奖,或者公司是按照约定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发放年终奖,那么即使职工在年底前离职,也可要求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公司不能依据新的规定拒绝发放职工的年终奖。
九:2016年的年终奖和工资发放时间时间苦恼的事,求解答,怎么发放合适? 我们是15号发工资,按照
不明白你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你这个月15号发的不是上个月的工资吗?那2016年1月15号你不已经发了2015年12月的工资了吗。再算2016年春节是2月8号。如果你们大方点,可以在春节前把一月的工资也发了啊。因为本来接下来的几天也都是放假的。至于年终奖,你可以在春节放假之前一起发。如果现金流不充足,可以在一季度再发放。其实就是看你们大不大方了,毕竟企业文化和员工归属感的建设这些事不是每一个公司都能做,都能做好的。
十:公司的延迟发放年终奖是合法的吗?
核心提示:只要年终奖不是工资收入的固定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未予明确,单位何时发放年终奖,法律并不强制干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时间问题,要区分情况对待。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工资、奖金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或者拖延发放的,因为此时的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年终奖”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济效益发给员工的额外奖励,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又没有明确约定年终奖的性质,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时间和具体数额。 只要年终奖不是工资收入的固定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未予明确,单位何时发放年终奖,法律并不强制干预。 另外,根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且,这些重大事项决定还应当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年终奖发多少、何时发同样也属于这类事项,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协商,并告知员工,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