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病假工资

一: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16是怎样的

2016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二:事业单位请病假多少天才扣工资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机关事业单位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四:机关事业单位病假与事假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20分

合法,你要提前跟分管领导沟通好,该办住院的也尽快告知并提供相关单据。

五:事业单位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不扣工资,但是折合本人本年度休假日期,事假、病假日期折合本年度休假日期,如果超出本年年度休假日期,将失去年假。

病假需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具医疗诊断证明,本人向部门主管申请,由单位办公室开具病假条,部门主任科长签字,主管副职领导签字,一把手签字,办公室备案,按照假条日期休病假。病假修完回单位也要履行相同手续销假。

如果不走手续,病假期间纪委检查部门,督查室等抽查办公情况时,按照旷工处理。

六: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

以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相关条文,你可以对照条文得出结论。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七:请了病假,请问事业单位职工病假工资是多少

如果是在深圳的话,病假工资是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八:国家规定事业单位病假绩效工资怎么扣

事业单位的休假制度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休假待遇一样,具体参考如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  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  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  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  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  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  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  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  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  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  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  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  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病假工资怎么算

通常情况下除了奖金外的都发,规定是规定单位也不一定严格执行,但如果单位要依照规定来执行的话,基本工资是全额发放的,只有津贴补贴发一部分。我们单位也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般病假假期短的话三个月以内,不扣钱,超过三个月,根据出勤来发年终奖。 最低按照正常工资的60%-80%计发,奖金可以扣除 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 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十:劳动法中关于事业单位病假工资的规定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管理依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而不是《劳动法》。《劳动法》适用于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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