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优先权的条件

一:专利申请优先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向国外申请优先权的,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

二、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三、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四、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五、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已经授与专利权,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

六、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中共同部分申请优先权;

七、合案申请,允许其中一项享有优先权,也允许其分别享有优先权日;

八、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

九、在我国的后一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必须满足后次申请人是前次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

十、申请优先权必须在申请权利时同时提出声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前次申请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过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专利申请咨询恒大知识产权

二:具备哪些条件有优先抚养权?

优先抚养的条件

如果双方的抚养能力相似,法官在判决时无法确定具体抚养权的归属时,法律也有以下的具体意见,可以在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时予以参照,这些优先抚养的条件适用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第一种情况是对于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现在好像做绝育手术的人不是这么多了,大多是在提倡计划生育初期有做手术的,他们和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样,应该优先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第二种情况是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

优先抚养权的行使应该考虑如下因素。

第一,优先抚养权主张者的年龄因素。

实践中优先抚养权主张者大多年龄较大,从生理角度讲这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因此,审判实践中要考虑优先抚养权主张者的年龄问题,防止年龄过大,或若干年后年龄过大而影响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现象发生。

第二,优先抚养权主张者的体能状况。

年龄较大者一般身体较弱,而身体较弱者的人不利于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实践中要防止优先抚养权主张者在年龄因素无影响未成年人之虞而体能状况不利于未成年人抚养、成长的现象发生。

第三,优先抚养权主张者无重大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疾病。对于优先抚养权主张者有此状况的,应不准予其行使该权利。

第四,优先抚养权主张者是否夫妻双方均主张。

实践中有的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主张优先抚养权,而另一方出于某种目的或原因并不主张抚养未成年人。对于此种情况,应征询双方意见,防止一方同意而另一方反对的现象,对具有此种现象的也不应该支持优先抚养权的行使。

第五,优先抚养权主张者的经济状况。

实践中有的优先抚养权主张者经济拮据,其自身生活状况并不佳,如果再抚养未成年人则经济上更加困难。对于此种情况,也不宜支持其主张优先抚养权。第五,未成年人自身意愿。对于达到一定年龄,其智力状况达到一定程度的未成年人,如果其本人反对优先抚养权,则也不宜支持该优先抚养权。

第六,优先抚养权主张者和收养主张者双方条件的对比程度。

如果双方对比,优先抚养权主张者所具有的对未成年人抚养、成长的综合条件明显不如收养主张者的综合条件的,且这种条件也不优于当地一般生活条件的,也不宜支持优先抚养权的行使。

第七,收养主张者是否为特殊关系人。

对于收养主张者为未成年人近亲属或其他有特殊关系的人,一般也不宜支持优先抚养权的行使。

三:依照《巴黎公约》,要求专利优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享受优先权必须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成员国国民或者其权利继受人;

2、在成员国首次提出正规申请(能够确定申请日的申请,而不论其结果如何);

3、在优先权期限内(专利和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为六个月);

4、履行相应的手续。

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

第四条 〔(一)至(九)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权。(七)专利:申请的划分〕

(一)(1)已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申请的优先权。

(2)凡依照本同盟任何成员国国内法或本同盟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相当于正常国内申请的一切申请,都认为产生优先权。

(3)正常国内申请,指能够确定在该国家中提交申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问该申请的结局如何。

(二)因此,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任何后来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使用商标而失效;而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或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第三者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申请日期以前所取得的权利,应按照本同盟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加以保留。

(三)(1)上述优先权的期限,对于专利和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为六个月。

(2)这种期限应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

(3)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其提出保护请求的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专利局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如果后来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而没有提供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未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照本款第(2)项规定在本同盟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申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申请应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

(四)(1)凡因前已提过申请要求承认优先权者,须要作出声明,指出提出该申请的日期和所在的国家。每一个国家应确定必须作出该项声明的最后日期。

(2)这些事项应在主管机关的出版物中,特别是在有关的专利证书和专利说明书中载明。

(3)本同盟成员国可要求任何声明具有优先权的人提出在先的申请书(说明书和附图)的副本。该副本经原受理申请机关证实无误后,不需要任何其他证明,并且可以在后来的申请提出后三个月内随时免费进行备案。本同盟成员国可要求该副本附有原受理申请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日期的证明书和译本。

(4)在提出申请时,不得要求对声明具有优先权再办理其他手续。本同盟每一成员国应确定对不遵守本条规定手续者采取相应措施,但这种措施应不超过剥夺优先权为限。

(5)因而,应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明。凡利用在先的申请而获得优先权者,应写明该申请书号码,此号码应按上述第(2)项的规定加以公布。

(五)(1)如根据实用新型申请注册取得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时,其优先权期限应与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一致。

(2)此外,还准许在一国中根据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提出实用新型的申请,反之亦然。

(六)本同盟任何成员国均不得由于申请人请求多项优先权(即使是优先权产生于不同国家之中),或者由于请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的申请中,包含有已要求优先权的申请里所未包括的一个或几个因素,而拒绝赋予优先权或驳回专利申请,只要......余下全文>>

四:优先录取条件?

少数名族有加分,其他可能要看关系啥的,我说实话,你一定要进哪所学校,亲自赶去,看你的人员怎么样了

五:要求优先权是什么意思?一项技术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型专利是否要填上要求优先权?费用会增加吗?

专利的申请日期在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关键的评判证据,因此可以说专利申请日越早月安全。优先权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比如说要求外国优先权,就是说一个已经在国外申请了专利的技术现在又要畅中国申请专利,那么只要没有超过12个月,申请人就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使自己这项技术的申请日期定位在国外申请专利时的那个日期,而不是在中国提交申请的日期。本国优先权同样如此,通常针对同一发明人的解决同一问题的改进技术方案(在先已经提出过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需要额外缴费。

你说的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不需要求优先权,只是不能同时授权。加入先授予实用新型,通过审核后认为符合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那么这时需要你申请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这也是避免重复授权的表现之一。

六:同等条件下上副高什么条件可优先

首先说申报高级职称申报的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1、中级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2、高级职称申报表。

3、各类高级职称所要求的成绩证明(如计算机、英语)

4、部分要求学位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5、所发表的行业论文、著作(要注意要求的级别,省部级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

6、同行评议表

7、各类获奖证明

8、其它要求的材料

所以说,同等条件下,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优先的内容主要是在第五条和第七条。

您发表的专业论文越多、出版的著作越多,代表您的业务能力越强。

您所获的各类(专业)奖项越多、级别越高,说明您在行业内取得的认可度。

这两项是排名优先的决定因素。

七:外国优先权要注意什么问题,本国优先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外国优先权要注意什么问题1.要求优先权的先决条件申请人在我国申请专利时,要求享有其在外国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先决条件是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那一国家与我国就优先权事项签订有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公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相互承认优先权。所谓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实际上是指巴黎公约。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某一缔约国的国民和居民在其本国提出首次申请后,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末就优先权事项与其他国家签订专门的协议,也尚未按照互惠原则承认来自非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要求的优先权。因此,在判断外国优先权请求的先决条件时,只要申请人是巴黎公约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并且在巴黎公约的某个缔约国提出首次申请,其向我国提出的专利申请就可以享受其首次申请的优先权。2.优先权的期限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来说,优先权期限为自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亦即自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来说,优先权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六个月。我国专利法关于优先权期限的规定与巴黎公约一致。3.优先权的基础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针对相同主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即首次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经就相同主题分别向若干个国家提出了多份专利申请,则只能依据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这里所说的“第一次申请”并不是绝对的,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在后提出的申请也可以被视为第一次申请:第一,后来的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针对的是相同的主题;第二,第一次申请未交给公众阅览,未遗留任何权利问题,而且在后来的申请提出之前已经放弃、撤回或者被驳回;第三,第一次申请没有成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2)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所谓“正规的国家申请”是指该申请是按照受理国专利法的规定提交,并被正式受理,给予了申请日。只要符合这一条件,则与该申请随后的法律状态无关。至于该申请是否已在该国被授予专利权,或者是否已经撤回、驳回、分案或视为撤回,并不影响该申请作为正规的申请产生优先权的效力。只要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证明曾有这样的申请存在并给予了申请日,就可以作为在我国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此外,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也可以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例如,依照国家之间缔结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提出的申请,依照PCT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依照欧洲专利公约提出的欧洲申请,以及依照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提出的国际保存。虽然我国不是其中某些条约的缔约国,但因其缔约国同为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所以以这类申请为基础要求优先权的也应当予以承认。(3)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类型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巴黎公约第四条(E)规定:“(1)以一项实用新型申请为优先权基础,向一个成员国提出外观设计申请时,其优先权期限与以一项外观设计申请为优先权基础时的优先权期限相同;(2)可以以一项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基础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实用新型申请,反之亦然。”这一规定表明,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来说,在要求优先权时,其申请类型可以相互转换。首次申请为发明专利的,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申请;首次申请为实用新型的,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在这两种情况下,优先权期限均为12个月。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来说,仅仅允许作单方向的转换。首次申请为实用新型的,可以随后提出一份外观设计申清,以该实用新型申请作为其优先权基础。但是,此时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反过来,首次......余下全文>>

八:什么叫优先续约权

不违法,所谓的“优先续约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就是说如果有别人来租,在租金相同的情况下,房东必须租给你的朋友,但如果你的朋友不愿意出比另一个来租的人相同的价钱,那别人就能以逼你朋友高的价钱租到这个房子了。

九:关系运算和条件运算的优先级

关系运算

关系的基本运算有两类:一类是传统的集合运算(并、差、交等),另一类是专门的关系运算(选择、投影、连接、除法、外连接等),有些查询需要几个基本运算的组合,要经过若干步骤才能完成。

运算符优先级

在一个表达式中可能包含多个有不同运算符连接起来的、具有不同数据类型的数据对象;由于表达式有多种运算,不同的运算顺序可能得出不同结果甚至出现错误运算错误,因为当表达式中含多种运算时,必须按一定顺序进行结合,才能保证运算的合理性和结果的正确性、唯一性。

优先级从上到下依次递减,最上面具有最高的优先级,逗号操作符具有最低的优先级。表达式的结合次序取决于表达式中各种运算符的优先级。优先级高的运算符先结合,优先级低的运算符后结合,同一行中的运算符的优先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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