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配套设施有哪些
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二:住宅区需要的配套设施有哪些?
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这一点因为与社区环境的关系比较密切,我们放在下一节来讲述。因此,这里讲的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1.银行、邮局、超市、餐馆等生活必需设施
这些设施对于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基本是必需的。对于这些配套设施,衡量的因素其实主要不取决于开发商的承诺,而是要考虑楼盘的规模、所处的位置、小区入口、交通条件等这些客观因素,因为这些设施都属于盈利性的,相关机构在开办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客观条件。比如:超市的选址会考虑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居民收入、交通、消费水平和租金。邮局的配置按照有关规定,居民区在7000人以上配所,l万户(3万人)以上配局。银行的设立考虑因素会更广一些,一般不会在每个小区设分支机构,而是会综合考虑周边的状况来选址。因此,这些具有盈利性的配套设施,购房者可以通过这些客观因素来判断,也就是说,具备这些因素,开发商即使没有承诺也会有。总之,如果小区的基础条件好,其他生活配套设施也会跟着好,如果基础条件不好,其他方面也很难保障。
2.教育设施
教育设施对于现代家庭越来越重要,近几年,楼盘销售时打教育牌的越来越多,方式有:开发商与邻近的学校签订协议,购房者的子女可以入读或者以某种优惠条件入读,所谓的“名楼+名校”的模式;联合办学,开发商与学校联合在小区内建分校;开发商自己办学,师资上与学校合作,等等。对于教育设施,购房者的考虑应该是:
(1)周边的公共教育系统如何;
(2)距离的远近和交通情况;
(3)开发商承诺的小区教育设施以及相关优惠条件的可行性如何,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
(4)周边有没有可替换的教育设施。
3.医疗设施
这一块对于老年浮来说非常重要。但目前的小区在医疗设施的建设上还很薄弱,大部分的楼盘不会单独来构建这套设施。这其实不取决于开发商,而与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有关。在英美国家,社区医疗设施的建设是国家医疗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国家目前的医疗资源分配还达不到这种程度,因此这方面不能指望开发商,购房者还是要主要考虑周边的公共医疗系统和交通情况,小区内能有基础性的医疗设施就可以基本满足了。
4.文化体育设施
这一块主要包括非收费的开放性设施和收费设施,主要是会所。现在一般的小区都会有开放性的非收费体育健身设施,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日常维护,与物业管理的关系比较大。问题比较多的是会所。会所建设在这几年的房产市场中越来越重要,但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集中在:
(1)会所的产权问题
会所的产权界定问题在近年来很突出,北京、深圳等城市都有大规模的集体诉讼,处理结果也很不一致。目前各方说法不一,比较而言,具有操作性的意见是:业主购房时如果公摊面积已摊了会所面积的,那么会所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公摊面积没有摊会所面积的,且开发商能够出具小区会所建筑面积的独立产权证,......余下全文>>
三:楼盘的配套设施具体有哪些?
配套主要指的是满足生活机能需求的小区附属设施。主要由两块内容组成:外部配套(市政配套)、内部配套(开发商自建配套)。
外部配套包括:(1)交通配套:公交车站、地铁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
(2)教育配套:幼儿园学区、小学学区、中学、大学等;
(3)政务配套:行政中心、科研机构等;
(4)商业配套:大型超市、便利店、步行街、电影院等;
(5)资源型配套:公园、体育中心等。
内部配套包括:(1)商业配套:小区自建沿街商铺、超市、卖场等;
(2)教育配套:配建幼儿园、小学等;
(3)会所:会所又分为运动型会所、休闲服务型会所,现在一般为泛会所概念,涵盖游泳池、健身房、羽毛球场、台球室、书吧等内容。
四:房地产公共配套设施具体包括哪些
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商品房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
配套设施或称房屋相关设施,从其与房产的财产权属关系上可作两类区分。
一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或称之为区内私有配套,其权属性质应属房产小区共有共用的私产,如小区内的电梯、绿化、道路等。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区属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由专有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内配套应属小区业主共有所有权所及于物业范围。
第二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外的配套设施与条件,如公交线路、商场等,可称为周边公共配套,其可能是政府因房产区域安排而统一规划建设的配套设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区位条件,但权属上并非归于房产小区附属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权属。以上区内私有配套和周边公共配套与房产均有使用功能与房价上的关联,其在合同里如何约定,决定了相关合同责任的处理。
五: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有哪些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伐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设施的归属,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草案中的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六: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有什么区别
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道路、供热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讯设施、照明设施、以及绿化(包括排污、排洪、环卫)等,这些设施发生的设备及安装费都在基础设施费项目内归集。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
其中:基础设施费:指建造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
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等)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和社区服穿和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设施。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
七: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所有权主体的法律责任
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所有权主体是业主
业主的法律责任也即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的权利包括: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释义】 本条主要规定了业主的权利。
本条可分为两个层次进行分析:
(一)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从一般意义上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既是业主个体自治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又是业主团体自治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
关于业主的分类如下:
1.按业主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可以分为自然人业主和非自然......余下全文>>
八:一个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应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多大比例? 5分
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以小区居住人口为控制指标。通常此类的公共配套(含商业配套)会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5%。
住宅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一般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实施、文化体育设施、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邮政及市政共用设施、商业服务配套及其他等七大类。
(1)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中小学。
(2)医疗卫生设施一般包括:卫生站、卫生服务中心等。 (3)文化体育设施包括: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居民运动场/馆。
(4)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包括:老年人福利院、老年人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服务站点、托儿所、市政及其他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 (5)邮政及市政公用设施包括:燃气供应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邮政分局、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库、公交首末站、电信营业所、电信分局。
(6)商业服务配套包括:肉菜市场、百货商店等。
(7)其他一般指公变房、水池及泵房、锅炉房、开闭站、换热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