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师考核细则

一:急求初中教师业务考核制度细则…谢谢

我手上有资料,但仅供参考 资料1:1.所以在职教师都必须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所组织的教师业务考试与考核,无故不参加者视为不合格;2.对于教师业务考试,每一位教师都必须认真准备,精心备考所任教学科整个初中学段的所有内容。教育局将随机每学期抽考任意一个学科一次,对于教育局未抽考的学科,学校将组织考试;3.因其他原因转入该校的教师,学校亦将组织考试,其考试内容、考试形式根据学校当年的情况来确定;4.在教育局或学校组织考试时,凡被通报舞弊、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将停岗跟班学习一个月后,再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仍不合格者将歇岗学习三个月,对于考试不合格停岗或歇岗学习的教师本学期考核结果的所发津贴将扣除35%,并在当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模、晋级和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各项工作;5.教师业务考核是针对教师基本功(含普通话水平、应用规范字的能力)教师所任教学科的备、教、批、辅、考而组织的各项考核工作,考核分随机抽查与定时考核两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教师的备课质量、课堂组织教学、课后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等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效果。6.凡是本校在职教职工,都必须认真对待教师业务考核的各项工作,凡在学校组织的随机抽查中,备课质量、课堂教学、作业批改等工作未达到教育局所规定的要求,将在教师本学期地量化考核总分中每项扣除总分的5分,若在教育局组织的考核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当学期考核结果所发津贴将扣除35%,并停岗学习半年;7.凡在教师业务考试与考核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当学期考核结果所发津贴将扣除35%发放,并停岗学习三个月,若有两项不合格者,当学期考核结果所发津贴将全部扣除,并停岗学习半年,在一年中的四次考核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者,将报有关部门调离本工作岗位,从事其他工作;8.学校将组织建立教师个人档案,记录教师在从教的工作中地成绩与失误,考试与考核的结果,以便核查,作为教师聘任、培训、晋级、评优、评模地重要依据 资料2:一、考核内容 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德: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能: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勤: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二、考核细则

(一)师德(10分) 该项得分A=师德总分×10%(二)考勤(10分)该项得分B=出勤得分÷3×10% (三)工作常规考核(20分)该项得分C=常规考核得分×20% (四)教育教学能力(30分)该项得分D,按考核等级本年级本学科最高等级记30分,每降低一个等级减3分。(五)工作量(15分)该项得分E:一小周等于22课时记15分,多一课时加0.4分,少一课时减0.4分。(六)班主任工作(10分)该项得分F=月考核平均分×10%(超过10分以10分记)。(七)值周工作(5分)根据行政值周评价,该项得分G: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1分。(八)年度考核总分W=A+B+C+D+E+F+G三、年度考核等级的划分及条件(一)年度考核优秀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师德高尚。2、教育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师生反映好。3、年度考核分数排名列校前15%部位之内。(二)年度考核称职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师德良好。2、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师生反映良好。3、年度考核得分75分(含)以上(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1、无故不参加暑假政治学习者;2、一学期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或累计旷课5节及以......余下全文>>

二:对中小学教师考核把什么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

主要是校方的评定,那个评定非常重要,直接转到人力资源局的

三:教师的考核制度是什么?

高等学校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要完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的制度。要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务、确定津贴的必要条件。要完善教师教学效果考核机制,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同时,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不应继续聘任其从事教学工作。要鼓励和推进名师上讲台,积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承担讲课任务或开设讲座。高等学校广大教师要积极探索教学规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四:教师专业技术考核标准

四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七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2、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3、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职业中学的毕业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三分之一(省示范、市示范、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或本校同年级前茅(平行班级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款,以上均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初中、高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

6、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县级以上。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7、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教学效果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须附由所教学生参加的测评意见和学校的证明)。

8、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彰(须附学校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9、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规,主动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成绩显著(须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 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条件按照《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研、科研条件

第十六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一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余下全文>>

五: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规定

1.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

是依据教师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确定的以时间为单位的教师工作量数量衡量尺度。它是衡量教师是否完成其职责的重要的数量标志。它对于所有的教师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

教师工作量数量标准的实际确定是比较困难的,但从理论上说,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不能是个别劳动时间。所谓个别劳动时间,是指单个教师为完成教学诸环节及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而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是千差万别的,确定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的尺度,只能是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表示这种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正常的教学条件下,在社会对教师合理的职责要求和受教育者平均的接受能力下,完成教育诸环节的过程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量和社会必要劳动量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大体有三种情况。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等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说明该教师恰好完成工作量定额。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小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在一般情况下就说明该教师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对于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的情况,要分清是由于主观原因还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如果确系由于编制数量确定有误,那么学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给予调整。如果个别劳动量大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则说明教师超额完成了任务,付出了较多的劳动量。我国在20 世纪50 年代,高等学校试行过《教师工作日和教学工作量办法》,1978年起原教育部重新拟定《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试行并总结、修订后,于1981 年正式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根据每学年42 周,每周5 天,每天8 小时计算,教师工作的全年定额为1680 小时。

从理论上说,这个定额时间不属于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按8 小时工作日制度的规定数乘以工作自然天数的小时积。与这个法定时间额相比较,我们在教师工作量的实际计量中,往往是用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乘上相应的经过科学计算和处理的加权数。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可以制成调查表,下发到教师手中,要求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报。调查表汇总上来之后,测算出本校教师从事各项工作的平均时间,以及占总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一项调查表明,高中教师的备课时间是每周18.4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3.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4.2 小时;高中教师的授课时间是每周10.6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3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4 小时;高中教师的作业批改时间是每周11.8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2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0.3 小时;高中教师的辅导时间是每周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5.15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6 小时;高中教师的第二课堂工作时间是每周0.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0.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 小时。

在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这个问题上,还需说明的是计量标准的单位问题。我们认为,以自然小时为单位比以学时为单位相对好些。有三方面原因:其一,教师教学工作量中的授课时间表面上是以学时计算的(40 ~50 分钟),实际上与授课有关的其他教学环节所花费的劳动时间都是以自然小时为单位来计算的。其二,课间休息的10 分钟,表面上好象不属于教学时间,其实不然。课间休息时间是师生授、听课的必要条件,它虽然发生在劳动过程之外,但属于劳动过程的继续,是授课时间的延长。其三,以小时为尺度来计量教师工作量,兼顾了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不同劳动特点,非教学人员不适于用学时来计算工作量。

2.教师工作量质量评定标准

是以评价教师工作优劣为目的的......余下全文>>

六:教师职称推荐竞聘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采取材料评议与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其中正高级教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在学校有相应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二、三级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余下全文>>

七: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

一、小学教师工作量:原则上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和两个班的语文或数学课,或包教一个班的语文和数学课。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担任18节课以上的教学工作,同时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工作的其他教师工作量。

二、中学教师工作量:原则上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和两个班的语文或数学课。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担任14节课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同功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工作的其他教师工作量。

三、中小学“双肩挑”的校级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担任一个课程,一般不少于4课时。中学“双肩挑”处室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一般应担任一门主要学科的教学任务或相当一门主要学科的教学工作量。

四、其他职工,学校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每天八小时上班制。

八:国家规定中学每周体育课工作量是多少?

自我省转发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一些地区和学校按照《条例》规定,妥善解决了体育教师工作量和工作服装问题,但有少数地区和学校由于种种原因,对体育教师工作量和工作服装问题至今没有按照《条例》规定解决,尤其是体育教师还不能完全与其它材料教师同工同酬,这对调动体育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稳定这支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将产生不利影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合理解决体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稳定队伍,促进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浙江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含兼职)体育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和教学工作服装供应提出以下意见:

一、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具有室外工作的特点,工作十分辛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按照《条例》规定,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和教学工作服装等有关政策性问题。

二、体育教师工作量应包括体育教学,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等。

三、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每周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10-12学时,中学12-14学时,小学14-16学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一次课(90分钟)为2学时;中小学每一节体育课为1学时。

四、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为:早操(课间操),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两次算1学时,中小学每5次算2学时,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中小学每一次(40分钟以上)算为1学时,体育教师组织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体育竞赛活动,校内竞赛每天按8学时计,校外竞赛每天按10学时计,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均应核计一定的工作量。

五、纳入计划从事科学研究和教材、教学资料(包括补充讲义及有关教学指导材料等)编定工作的体育教师,可按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六、兼任行政、党务和省以上体育社团(包括协会、学会)工作的体育教师,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情况、酌情计算工作量。

七、对年老体弱的体育教师和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要给予相应的照顾,适当减弱轻工作量。

八、公体部、教研室(组)应合理安排体育教师的工作,计算全年工作量。在正常情况下,体育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对于服从安排,努力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体育教师,应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而完不成教师工作量的体育教师,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九、体育教师课时酬金和超工作量的计酬金标准应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十、要坚持按国家规定供应体育教师工互服装,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每年每人按不低于人民币180元的标准发放,中小学体育教师每人每年按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物价的变化予以调整。

九:中学生宿舍律考核细则

为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广东实验中学宿舍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宿舍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在宿舍管理上对住宿生从出勤、纪律、内务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使宿舍管理更具有科学性,从而培养住宿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住宿生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文明守纪的优良品质,为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具体要求

(一)出勤方面

1. 住宿生要在早上7:40前,中午14:40前,晚上19:30前必须离开寝室到教学楼上课、上自修。宿舍管理人员将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巡查,滞留宿舍而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扣1分。

2. 午休时要求按规定时间(13:15前)返回寝室,过时将不允许进入宿舍楼,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3. 晚自修后,要求在规定时间22:30返回宿舍楼就寝,22:50熄灯。于晚22:40后,22:50前回宿舍者视为迟到,扣个人2分,迟到三次即发停宿警告通知。就寝晚归者(即22:50后回宿舍的)第一次给予停宿警告;第二次给予停宿走读处理,要求家长接送;第三次予以取消本学期住宿资格处理。

4. 住宿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实即给予停宿走读两周处理;第二次将予以退宿处理。

5. 节假日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未能够正确办理请假手续者给予停宿警告或停宿处理。

(二)纪律方面

1. 进出宿舍楼要认真执行刷卡制度,未刷卡者扣个人2分;使用他人校园卡者扣3分。

2. 宿舍楼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给予停宿警告或停宿处理。

3. 宿舍楼内禁止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违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4. 宿舍楼内严禁大声吵闹、聚众斗殴,违者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5. 寝室内不允许下棋、打扑克、玩足球篮球排球,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扣个人2分,第二次给予停宿警告,第三次即给予停宿处理。

6. 爱护公物,不撬门砸锁,更不能故意破坏宿舍楼内设施,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7. 上课、晚自修期间,没有请假条而进入寝室者扣个人1分,没有正当理由而滞留在寝室内的扣个人2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并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8. 未经学校同意,住宿学生22:50熄灯后未回自己所在寝室就寝,而滞留他(她)人寝室的,属于串寝行为。第一次将予以停宿走读两周处理,要求家长接送;第二次将予以退宿处理。

9. 未经允许在寝室内私贴乱画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等,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并视其情节轻重扣个人1-3分。

10. 对无视管理,态度生硬,谎报姓名等的住宿生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停宿或退宿处理。

11. 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离开学校者,一经发现直接上报年级组和学校学生处。

12. 熄灯后不能按时就寝,在走廊走动、洗晾衣物、通电话、聊天者扣个人2分。

13. 熄灯后住宿生应立即上床休息,不得做任何与就寝无关的事情,如亮灯、刷牙洗脸、吃东西、讲话聊天、开电筒看书、播放音乐、玩手机和晾洗衣服等,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2分或扣寝室每人1分。

14. 住宿生不得私自涂改宿舍公布栏、周评比记录表或宿舍住宿名单等,违者扣2分。

15.不可以把熟食盒饭带入宿舍楼内,不可以边吃喝食品或饮料边进入宿舍楼,不服从管理的住宿生将给予公开批评并扣2分,严重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16. 住宿生不得带体育运动器材(如足球,篮球和排球等大型球类)进入宿舍楼内,违者......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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