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理制度

一:按国家规定,危险废物哪些环节纳入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都有规定: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第五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第五十六条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余下全文>>

二:关于处置危险废物的国家规定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目前还比较少。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我有Word文件电子版,不知怎么传上来。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

(试行)

( 年至 年)

编制单位(章):

编制日期:

宁波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印制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

产生单位法人代码 □□□□□□□□-□

产生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注册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

生产设施所在地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

通讯号码(企业对外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

分机号 □□□□□□□□

传真号码 □□□□□□□□

分机号 □□□□□□□□

邮政编码 □□□□□□

电子信箱:

网址:

建设规模

总投资:

占地面积:

职工人数:

企业发展规划

二、生产概况 (单位:吨/年)

主要原材料 名称 数量 主要生产设备 名称 数量

品 名称 产量

生产工艺流程图:

备注:

三、产生危险废物现状分析

废物名称 产生量(吨/年) 产生工 序 物理性状 特性鉴别 分类 含主要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

名称 含量(%)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设施名称 类别

投运时间 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能力 实际运行能力

总投资 运行费用

设施工艺流程图

五、危险废物内部管理体系建设

管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危险废物申报(是/否) 计划报批表(有/无) 转移联单实施(有/无) 内部规章制度(有/无)

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责任制 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台帐

备注:

六、危险废物减量化目标的设定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1、 总量削减

序号 废物名称 编号 产生量 总目标 年度分解目标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百分比(%)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第三年度 第四年度 第五年度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2、 毒性削减

序号 废物名称 废物编号 组分名称 含量(或浓度) 削减目标

单位 数值 单位 数值 百分比

3、 拟采取的减量化措施:

七、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现状及措施

四:产生危废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1、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这点则是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像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4、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五: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性文件主要有哪些?

(2)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

六:危废三防是什么

防渗漏、防雨、防流失,现在有“五防”,加上防蚊蝇和防鼠

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8 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八:危废资质如何办理

无地下水处深埋... 酸碱处理......回收...................

九: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有哪些,能给我提供一下做参考吗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万迎春、曾玉华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高兴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 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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