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一:民事二审开庭程序

你接到二审的受理通知没有?如果收到了应该开庭了。如果没有收到,去查一下,看是那里出了问题。

二: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 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 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二, 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第三, 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四, 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 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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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中二审程序有哪些判决

你好,根据《民诉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四:民事二审的相关程序

如果你的案件是4月22判决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败诉人不服判决,可以在半个月内上诉,因此,一审法官说的被告在5月21号还没有给他,根本站不住脚。

将上诉材料丢失,其行为是违法的。

二审法院接到上诉材料盯,会在七天内立案,同时将上诉状副本提交给被上诉人答辩。

至于会不会影响到你的权益,在你没有接到材料前,应该不会影响的。

你可以向二审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和受理情况。

五:民事诉讼案件二审要开庭几次?

这个没有规定,通常一两次比较多见,但如果法官认为有必要,理论上可以开更多次,没有明确限制。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采纳结束咨询。

六:民诉法中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什么区别

1.程序发生的根据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发生。

2.审级不同。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是初审;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是续审。它们分别是两个审级的人民法院所适用的审理程序。

3.审判组织不同。

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别实行的是合议制和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合议制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只有合议制一种形式,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不吸收陪审员参加。

4.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一审是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审理的对象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及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审是因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引起,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5.审结期限不同。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一般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对判决不服的,审结期限为3个月;对裁定不服的,审结期限为30日。

6.裁判的效力不同。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七:关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二审处理上诉案件方式的疑问

关于问题1,我记得考司考的时候老师讲过,凡是涉及到实体处理的,用判决;不涉及实体处理而只是程序处理的,都是用裁定。所以我个人觉得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关于问题2,变更就是改判。你大概听说过改判吧。

还有

民诉171条和170条并没有矛盾。我觉得可以把170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分开表述可能更清楚一些: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个人是这么理解的,欢迎切磋

八:关于民事诉讼二审后举证的问题!

你说“二审庭审快结束时”也就是还没有结束,根据最高院关于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第2款“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也就是说经过庭长同意你在庭审结束前是可以提交证据的;而且庭长给你15天提交证据的时间就是他把举证期限延长,你们还在有新的证据提交,之后还要进行质证,不存在开庭审理已经结束的问题。

举证就是你这一方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包括你的证据和想要证明的内容以及佐证的观点,你举证的时候不需要对方在场的,法院接受了你的证据要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及收到证据的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你提交了新证据,然后法院需要通知对方在一个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然后需要继续开庭,新的证据也是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你们双方质证的,否则它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九:民事二审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交新证据

一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十:民事诉讼二审期限为3个月如何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伐审案件审理期限的起算时间点是第二审立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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