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润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向股东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就是向股东分配利润。如果向股东分配的比例为百分之五,那么这个百分之五是乘净利润,减去盈余公积以后的利润分配科目,去乘百分之五计算应该分配的利润。

会计分录

1、将本年赚取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宣布分配方案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贷: 应付股利

3、支付股利或利润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4、结转利润分配明细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分配利润

分配业务处理完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

因此,公司应在向个人支付个人股利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公司将应付个人股利通过公司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个人有权随时提取的,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怎样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三:如何确定公司分红占利润比例多少?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净利润的20%以内的分红比例,是可以被接受的。

当然,对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降低分红比例或免收分红,继续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对于需要逐步退出的领域,则可以提高分红比例。

四:股东利润的分配是怎样的?

答: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而不依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红利分配方法,依其规定分配。公司如果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即向股东分配红利的,属于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股东应当将其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即现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也称为分配红股),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现金支付和分配红股可以同时使用,即股东的红利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股东,一部分分配红股。

五:有效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一定要按照其投资比例吗

有效。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方式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事务,通常不直接涉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属于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股东可以做出不同于该条分配方式的约定。

六: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能否不按持股比例分配?

在实务中,全体股东约定或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分红)越来越常见。主要存在如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有的多分,有的少分。

第二种情形,对个别或部分股东施行固定利润分配,剩余利润(若有)则分配给其他股东。这种情形又可细分为两种情形:1、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给予固定利润分配;2、只有企业盈利并可分配时,才给予固定利润分配。

第三种情形,对个别或部分股东施行优先分配权(通常是有一个优先限额),即在优先收回之前,其他股东不得分红;待优先收回之后,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分红。

当然,实践中依据股东之间的约定,还可能出现其他各种形式的非按股权比例分配的情形,但主要表现形式是如上三类。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可见,法律上也认可有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情形。

七:利润分配股东如何纳税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一般情况下,资本利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买卖股票所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东所得等;经营所得则应按规定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股份公司可以采取不直接分配股息,而使股票增值,从而避免投资者(股东)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补缴所得税。而股份制企业可以把税后利润的大部分作为公司的追加投资,使公司的资产总额增加,在不增发股票的前提下属公司的股票价值,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好处。对于法人股东来讲,由于没有从股份公司回股息,不存在对分回的股息按投资方向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向的部分补税;对于个人股东来讲,由于没有从股份公司回股息,不需要交纳股息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其股息部分可以从股票价格的上涨得到补偿;对于股份公司本身,也可以取得再投资部分的优惠待遇,壮大自身的实力。私营企业税后计提生产发展基金,可当期少交个人所得税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留作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于百分五十。由于特殊原因,提比例低于百分之五十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私营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可以用于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向其他企业投资,偿还贷款或者弥补本企业的亏损。用于其用途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文)第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允许按规定计提生产发展基金后的剩余利润,以不投资,不分配的形式挂账一年,从挂账的第2年起,将剩余利润依照投资者(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股东)的所得,按“利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延期纳税一年。充分利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年度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是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纳税人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在用本年度的所得弥补时,并不影响企业本年度的合计利润,因为弥补亏损在合计上并不作专门的账务处理,当本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自然得到弥补。具体方法是:①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和标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充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②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方,可以达到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八:公司法中怎么规定的利润分配比例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九:利润分配的比例

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中利润分配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十:公司股份大小与收益分配关系

股份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完全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一、企业利润分配,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要符合公司章程;

二、具体的分配方案,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

其中必须要提取的是企业发展公积金和公益金,公司的税后利润要提10%的法定公积金,除非公积金的数量已经达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一半。还要提法定公益金。如果以前经营有亏损,利润还得用来弥补亏损,利下的还可以提任意公积金,然后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举例说明一下常见的提取方案,比如, 3个人出资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这3个人是公司的股东。其中甲出资2.1万元,乙出资0.6万元,丙出资0.3万元。所以甲的股份占公司的70%,甲是控股股东;乙的股份占公司的20%,丙的股份占公司的10% 公司经营了满一年,他们的公司盈利了,有利润。这些利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17%,税后利润是1万元。这1万元提取10%=1000元计入公司发展公积金,提取10%=1000元计入职工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计入经理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计入董事袍金,剩下的60%=6000元计入股东红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1、公司发展公积金是用来以后扩大公司规模以及进行公司硬件建设的专项款。

2、职工公益金是用来给全体公司员工发奖金或福利的专项款。

3、经理公益金是用来给公司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发奖金的专项款。

4、董事袍金就是董事的工资,不是按月发放,而是按年发放。到每个会计年度有年终利润时才有工资,如果年终没有利润则董事没有工资。假设这3个股东自己当董事,又任命另外2人为董事,则董事共有5人。董事袍金是1000元,平均分配给5个董事,每个董事得200元。

上述例子中, 甲得股东红利4200元(6000元×70%),乙得股东红利1200元(6000元×20%),丙得股东红利600元(6000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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