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北工业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严禁以下哪些行为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
校财字〔2014〕312号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培训工作,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西北工业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并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西北工业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培训工作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机关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及附属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预算和审批管理
第五条 组织部、人事处等归口管理单位须将所有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申报年度培训费预算时,需明确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等,按照学校预算程序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按预算调整及追加程序办理。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180
伙食费110
场地费和讲课费100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
合计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在发生的前提下相互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九条 15天以内的培训费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在校内举行。确需在校外培训的,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二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三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余下全文>>
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管理,发挥其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并建立优秀教师的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是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分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条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由主持人领衔,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主持人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发展团队。
第二章 组成与程序
第三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成员组成。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成员5~10人,本校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第四条 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作风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
(三)在当地学科教学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四)熟悉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在网络平台开展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原则上仍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
第五条 入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作风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尽职尽责。
(三)在所属地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实际教学时间超过5年、具备中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中青年教师。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络交流。
第六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应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确定主持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采取个人自荐、逐级审核、专题答辩、公开竞争等方式产生。确定为上一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主持人不兼任下一级工作室的工作。
(二)上报评审。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签订协议。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四)挂牌运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任务与职责
第七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应当履行以下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培养优秀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余下全文>>
三:如何注册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注册登记
经与市教委、市劳动局沟通,即日起民办培训机构企业登记按如下办法操作:一、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应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若经营者要求核定具体的培训项目,如计算机培训的,可核定为:“成年人的非证书计算机培训”;如厨师培训的,可核定为“成年人的非证书厨师培训”。有证书的成年人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仍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前置审批,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仍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批。二、对已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要加强管理。本通知下达后,年检中发现已登记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有“校外非学历教育培训”或其他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培训”字样的,要按照上述要求规范,限期办理变更手续,然后再予年检,如注册线认为无需变更,则由审查员在《先变更后年检的记录表》上签署无需变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