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排水设计规范

一:排水、给水、消防设计与施工规范名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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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能给份消防给排水设计规范

这个消防设计的给谁的事gb50974-2014的,这给我发过多次,百度文库就有,给排水的设计规范这个百度文库也有,附件是现在都不能上传了。

三:消防水池的国家标准设计规范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4、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高规新增条文。消防水池储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车水泵取用。本条对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规定,说明如下:一、为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为使消防车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应保证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三、为便于扑救,也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筑物火灾的威胁,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筑物,一般不宜小于5m,最好也不大于40m。但考虑到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设计上这样做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条规定消防水池取水口与被保护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OOm。  当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内时,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仍须按规范要求保证,而消防水池与取水口或取水井间用连通管连接,管径应能保证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组)水泵3min的出水量。)6、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7、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水池结构自重(标准值) 长 宽 厚 容重 单项重 底板 14.2 9.2 0.35 25 1143.1 池壁 50 3.7 0.3 25 1387.5 顶板 13 8 0.25 25 650 覆土 13 8 0.6 18 1123.2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1规定(应该使用新规范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但可不大于18m³。从现行的规范及所见到的资料里都没有明确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储水量是一个18m3还是两个18m³。因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将GBJ84-85中的18m³理解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钟消防储量(与原GBJ45-82第6.2.3建筑物内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用水量,按30L/s计算巧合)。因此设计消防检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存在时出现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储量为36m³的情况(其他情况还多,不一一列举了)。 究竟如何理解规范,采用何值(对一类高层而言)才是“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呢?18m³是指10分钟消防总贮量,消防二字含义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余下全文>>

四:消防水池的设计规范是什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版: 8.6.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 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4 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鼎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6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7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五:2015年消防设计规范有哪些?

新的规范指的是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前限行的是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技术规范GB17945-2010,最新的也就这些,如果是做投标书的话,我用的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防火卷帘》GB14102-2005等

六:消防泵房设计要求

你好:

出入口采用圆井,肯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具体请参阅《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5章节对消防水泵房的要求。

愿对你有帮助!

七:消防设计规范中,消防用水管道与生活用水管道能否公用?

8.1.4 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2 个。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7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室内管道,当其它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保证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八:消防用水国家标准

在城乡规划区域范围内,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灭火、控火和冷却等消防功能的要求。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

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 值应为6.0~9.0。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

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九:《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gb50974-2014,gb50974是什么意思

GB50974是标准号,GB—国标(简拼字母),50974—标准编号,50xxx或51xxx多为住建部(原建设部、城建部)发布的国家标准。

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有几个版本

这个消火栓规范要求的附表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的实际填写就可以了,试压、冲洗和施工记录 等都是按照施工的节点据实填写,联动试验记录也是按照实际的试验填写的,检查记录主要是按照前面的验收的项目内容填写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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