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一、城市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参与旨在建立健康幸福家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组织起来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将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本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对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进行民主监督。 二、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学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身心健康。同时,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是什么意思
就是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一些条款。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
1、讨论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组织群众开展计生活动;
3、组丁召开村民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会议等。
四:计划生育计生协会村民自治试点意见 25分
农村老百姓说,现在我们可以大胆大量生孩子了,小学初中不要梗了,高中大学有城市人民捐款。因为城市人民只能养一个孩子,他们钱多,没地方用,只有捐给我们。将来城市人民的后代逐步减少,有的甚至断子绝孙,还需要我们农村人民去补充。
城镇居民说,奖励一胎,放开二胎,严禁三胎。
请你不要干这断子绝孙的计划生育!!!!!!!
回答者: 张达风也 - 助理 二级
说这话的人是混蛋!!!!!!!
五:如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村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员由村“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计生协)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计生协秘书长由村管理员兼任,会员小组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计生协秘书长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协助村计生协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村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其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村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1、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省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省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4、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5、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6、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7、村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8、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第九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1、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2、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不得近亲结婚。育龄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禁止生育;已经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
4、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不得违反政策怀孕,发现后必须落实补救措施。
5、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不得无证外出,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伐人员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余下全文>>
六:如何做好计生群众自治 5分
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丹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婚姻、生育、节育、救助、奖励优惠政策和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村级管理计划生育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
县、乡(镇)村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分别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真正把群众自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各个层次的会议,结合新农村建设,讨论制订好管用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每季度召开会议,专题讨论研究计划生育工作,督促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体现“四个民主”,保障群众“三个权利”是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的主线
基层群众自治的目的是教育群众自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施的过程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过程,确立了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群众通过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了解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村民或村民代表(占村民的2%)参与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保证了群众的“参与权”;在《村规民约》的执行过程中,村民要履行自己的约定,否则会受到其他村民的谴责(监督)。同时,村委会对本村的计划生育事务要进行公开,并召集村民代表和会员代表评议符合条件安排生育二胎指标对象,评议享受优先优惠政策对象,评议(每半年)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了群众的“监督权”。
三、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制度是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措施
(一)落实村自治领导小组职责。各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专题讨论研究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开展随访服务和环孕情监测服务,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二)落实村委会工作职责。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使这三个规章制度成为规范、约束村民的计生“小宪法”,村民互相监督并自觉遵守。村委会与农户签订《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甲(村委会)乙(农户)双方各一份。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自觉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由群众监督的同时推选村民代表、协会会员代表组成计划生育监事会,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三)落实会员小组长工作职责。健全会员小组长学习活动制度和会员联系户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服务活动。会员小组长每月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政策、优先优惠政策,“一法三规一条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农业科普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动员会员帮助被联系户发展生产,调整种植计划,制定增产、增收措施。会员小组长每月深入到户做好随访工作(包括流动人口,对流入本村采取避孕药具的对象,每月送药具上门,随访一次),了解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解决。(四)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按时公开具体内容,以接受群众监督。村专职主任履行自己职责,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育政策、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种办事程序、维权举报电话等内容长期公开;将《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余下全文>>
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评议公示 留底 内容是什么???
一般这个公示的内容是,村里面出生情况,超生情况,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二胎审批通过的花名,领取奖励的花名,对丁超生户村里的处罚通知等
八: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
人口计生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制度
1、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含义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根据《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组织广大村(居)民对计划生育事务进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群众对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婚育行为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行使依法生育、知情选择两项基本权利;使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其实质是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行政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的一种制度创新,是农村社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由“治民”走向“民治”的重大变革。
2、计划生育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含义和目的
计划生育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是指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暂行办法》,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广大育龄群众参与村(社区)有关计划生育的重要决策,提出建议,监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目的是:协助村、社区、企业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纠正不正之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调动广大群众和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推动本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企业文化和生产建设共同发展。
3、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计划生育协会和广大群众。客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企业法人及其工作人员。也就是指计划生育协会和广大群众对本村、社区居委会、企业法人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这与群众之间相互督促、相互激励的自我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
4、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男女平等的权利;获得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的权利;获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权利;依法生育和调节生育的权利;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的权利;其他合法权利。(详见各地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5、民主参与的内容
1、参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的制定;
2、参与有关计划生育决策和优惠政策的制定;
3、参与对生育情况的了解和生育政策的落实;
4、参与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工作;
5、参与落实“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工作;
6、参与落实“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家庭相结合)的工作;
7、参与落实计划生育保险、扶贫开发、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村民自治等工作;
8、参与落实计划生育与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相结合的工作。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服务。
6.民主监督的内容
1、监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村(居)务公开的落实;
2、监督村委会执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情况。
3、监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4、监督“三生”服务措施的落实;
5、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质量;
6、监督计划生育“七不准”的落实;
“七不准”的内容是:不准非法关押、殴打、污辱群众;不准毁坏群众的财产;不准非法没收群众的财物;不准乱设收费胆目,乱罚款;不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的亲友予以处罚;不准干予合法的生育;不准进行不安全流产和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7、监督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8、监督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
9、监督企业(包括民营、三资企业)落实职工......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