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准则

一:会计准则33号修订时整合哪些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原准则三十一条,修订后的准则五十四条,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程序都有较大变化。

重新规定了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并对“控制”概念重新加以界定,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增加了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发生因追加投资等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臵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臵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

并规定首次采用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对被投资方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首次采用本准则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比较期间已丧失控制权的原子公司,不再追溯调整。

二:简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控制"概念有哪些变化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

三: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报表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构成及提供、合并范围、合并程序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其执行将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以控制为基础的合并理念影响了合并范围,导致企业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规模发生较大变化。原制度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规定,如特殊行业或小规模的子公司,受所在国外汇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等,根据合并报表准则应该纳入合并范围,并需要考虑合并抵消因素,直接影响了合并后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等方面的规模。合并报表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这对拥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的母公司而言,缩小了合并范围,明显减少合并后企业集团的总体规模。   合并报表的结构发生变化,影响了合并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从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方转入所有者权益,导致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增加,负债相应减少。对于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其少数股东没有义务或者没有能力承担的损失由母公司承担,减少了母公司在企业集团中享有的权益。   二、利润表的影响   以控制为基础的合并理念影响了合并范围,导致企业合并后的收入、费用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后,合营企业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虽然这对合并后的净利润没有影响,但明显减少合并后企业集团的总体规模。   按合并报表准则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若日常关联交易中存在金额较大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则需要合并抵消,使当年净利润大打折扣。此外合并报表准则要求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使母公司试图通过关联交易、隐藏子公司亏损的行为被禁止,更加充分反映企业的风险和收益,促使公司的合并报表更透明、公正,更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判断。   合并报表准则改变了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位置,将其作为合并净利润的一部分。对于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其少数股东没有义务或没有能力承担的损失由母公司承担,减少了当年合并净利润。   新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虽然不影响合并利润表,但将导致合并报表的净利润跟母公司的净利润差异越来越大。我国一些母公司没有主业,是单纯的资产管理投资型公司,其利润全部来自子公司,对子公司改按成本法核算后,母公司仅在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将导致母公司会计报表非常难看。   三、财务指标的影响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收入的规模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与资本结构和经营能力等相关的指标值,如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投资回报率等。股东权益在合并报表中的“移位”,解决了原先少数股东权益既不属于负债项目又不属于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尴尬处境。该项变化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将直接影响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指标值,如降低净资产收益率和权益乘数。   四、上年度比较数据的影响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期初已纳入合并范围;同样,由于合并范围发生变化,首次执行日应该按照符合合并报表准则要求的合并范围重新表述上年度比较数据。原制度没有提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概念,对于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实务中通行的做法是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仅合并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但在合并报表准则下,明确应当视同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期初已纳入合并范围,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以及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余下全文>>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3合并财务报表在修订时整合了的会计准则解释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原准则三十一条,修订后的准则五十四条,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程序都有较大变化。   重新规定了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并对“控制”概念重新加以界定,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增加了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发生因追加投资等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臵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臵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   并规定首次采用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对被投资方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首次采用本准则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比较期间已丧失控制权的原子公司,不再追溯调整。

五: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包括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吗

是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章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六: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有哪些变化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2、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与原准则资产负债表的区别。   (1)部分资产项目填列方法的改变。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原准则规定以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全部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   (2)在非流动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原准则中预计负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能更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3)新准则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所体现的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所体现的内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   (4)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新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5)增加部分项目。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3、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利润表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这样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2)新准则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单独列示,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掌握更详细的信息。   (3)在投资收益中,新准则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中,新增了特殊交易会计处理的内容对吗

是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章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八:2014年新准则下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怎么样的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上体现了许多新理念、新变化,尤其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是在各类企业中分步实施的,2007年是新老会计准则共存过渡期的第一年。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合并财务报表是兼容着各种不同会计政策的,这就要求广大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掌握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老准则相比,一些财务指标所代表的含义己发生变化。如“净资产”、“净利润”,老准则所反映的是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表示集团所能控制的全部。拥有和控制是二者的最大区别。 掌握集团内企业执行的新旧会计政策及其差异 特别关注相同业务在不同会计政策下处理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于已执行新准则的集团公司母公司而言,与旧准则相比其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会显得非常“单薄”。主要是因为按新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下只要子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其实现的利润无法反映到母公司财务报表上。

九:根据我国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哪些

财会[2014]1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财政部

2014年2月17日

准则全文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四条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 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 合并范围

第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八条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

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二)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三)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四)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五)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六)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第九条 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余下全文>>

十: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时间如何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一条规定,合并财务叮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根据上述规定,合并报表的编制期间应与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新准则明确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可以是半年、季度,也可以是月度。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是参照原《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中对期间的规定编制的,即: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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