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经适房怎么样?申请。
如果你不是穷人,就不要买,买之后,以后没有买资格,这个便宜占不起
二:如何申请广州市经济适用房
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
一、购房资格条件
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
购房资格审核。
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2
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
优惠政策的家庭。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
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
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 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 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
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 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 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 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
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四、说明:
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两年,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济适
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激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
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
2、经济适用房销售点将根据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逐步推出,并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
上公布。
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址:www.laho.gov.cn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2007年4月
三:申请经适房要符合那些条件?
市中心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参加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届时请在规定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并提交相关材料。
目前,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
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
2.申请人具有当地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每个地方的收入限制不一样】
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
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四:老公和女儿申请了广州经适房,我是农村我入户广州是否
请把你的问题详细讲讲再为你解答
五:广州市部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 一、购房资格条件 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 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 购房资格审核。 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2 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 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 优惠政策的家庭。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 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 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 无单位、个体经 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 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 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15天; 5、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 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 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 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 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 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 182×257mm),一版纸 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四、说明: 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两年, 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 ,自行到各经济适 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 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 将取消购房资格。 2、经济适用房销售点将根据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逐步推出, 并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 上公布。 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址: www.laho.gov.cn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2007年4月
六:广州经适房申请条件
这是2008年10月修改的
21日起,经过数十次修改的《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上公示10天。
这两个实施办法对廉租房、经适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廉租房、经适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五项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没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按照《实施办法》,广州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七: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北京经济适用房】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参考资料: www.fanginf.com
八:怎样在广州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到哪里申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珐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其他的看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网站
九:广州经适房申请标准
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穗府〔2007〕48号)有关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参考资料:http://www.laho.gov.cn/fgzj/jjsyf/t20070426_481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