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非政府组织由哪个政府部门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六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指导、监督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的备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
(二)进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住所、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三)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五)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有关金融机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对涉嫌违法活动的银行账户资金,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对涉嫌犯罪的银行账户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安全、外交外事、财政、金融监督管理、海关、税务、外国专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中方合作单位以及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的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开立、使用银行账户过程中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为什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具备法人资格
我们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只能设一个代表机构,通过这次我们的修改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设多少代表机构不再限制,只是根据你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开展活动的需要,设若干个都行。既然我们的代表机构放开了,分支机构就没有必要存在。而为什么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原来有一些国外的自然科学的学术机构、学术单位曾经在中国设立分会,对这些已经设立的分会我们认可。
首先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是做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事情来的,不是拉队伍的,没有必要在我们这里发展会员。其次,中国的组织,基金会也好,社会团体也好,可以在中国发展会员,但是中国这些社会组织发展会员是中国的法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具备法人资格,开展临时活动的也是短期活动,活动完就走了,发展会员不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
原来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发展过会员,这些会员主要指国外自然科学的学会,中国的专家、学者、科学家加入了这个学会,这是一个现状。另外,中国政府也支持科学家、学者加入国外的科学机构,所以国务院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以后我们的一些科学家、专家学者也好,加入境外机构成为会员,要经过国家的同意。
三:境外非政府组织怎么在中国开展活动
据新华社上海7月26日电 (记者邹伟黄安琪)“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四:如何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
在工作层面上,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基本情况。要本着“区别对待、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查和管理。既要保护正当交往与合作,又要坚决抵制和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各种方式对我国进行渗透与破坏。对那些真正从事对华友好的组织,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对那些政治上危害严重的组织,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而对那些既有利又有弊的,则要加强监管,为我所用。
同时,在管理体制上,对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应以登记管理机关为主,具体来说,可由民政部门决定是否赋予其合法身份,并履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对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人员及其非法活动,对其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活动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案件,可由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分别予以侦查、调查与依法处置。
五: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或者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成立,活动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所属国家无政府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
六:境外非政府组织从事什么活动是违法的
从事违法活动是违法的。。。你看我多机智。。。
七:如何看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1.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聘请工作人员或者招募志愿者,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
2.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中的境外工作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或者接受中国境内捐赠。
4. 中国境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接受未登记代表机构、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5. 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
6.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八:大学哪个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
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泄密
九:我经授权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 身为发起人 我希望需要境外项目或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来投资合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国际化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相比之下,目前中国社会组织国际化道路还比较遥远。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我国现有社会组织近60万个,其中涉外机构不到600家,比例约为千分之一。
这其中,真正能在境外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社会组织少之又少;参与国际交流的社会组织数量相对多一些,但质量方面目前较难判定;现今中国大陆有1000家社会组织加入了国际组织,台湾地区有1200家左右,从人口、社会组织数量来看,台湾比例要高得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做过一项统计,能够参与到国际组织核心部分,并担任副理事长或者常任理事的,我们人数不过300多人,与整个中国的大国地位很不相称;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中,非政府组织的全面咨商地位、特别咨商地位和名册咨商地位,我们现在所占比例都很小,这限制了我们发声、表达意愿,很难有机会去参与国际事务。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简称“民促会”)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国际交流、国际合作。过去5年中,民促会参加国际事务已达上百次,建立了中欧交流机制、中美交流机制以及中日韩合作机制,参加了很多较为重大的联合国的相关会议。
从资金的支持上来看,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国际事务普遍存在一个问题—筹资难。首先是目标人群不易明确,各国国情有异,执行扶贫、救灾、社区建设等相关项目时,在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同时,在国际间做项目成本太高;此外,还要考虑到相关人员的家庭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在所在国的人身安全问题以及相关社会保险保障等问题。
国际视野、国际情怀,这是以“国际化”为战略的社会组织的领导力需要具备的。有了国际化战略,还要考虑自身是否具备配套的能力。
国内在理念层面能达到国际化程度的人才紧缺,在我们的教育体系里,对国际视野、国际情操,或者用老话讲,对国际主义情怀的培养不足,导致具备国际理念的人才缺乏;其次,中国人口结构决定独生子女远赴国外做项目也面临很大挑战;第三,到国际上做慈善项目,要突破语言和文化障碍,只掌握英语还不够,到非洲还要讲法语,到巴西要讲葡萄牙语,到智利和秘鲁要讲西班牙语……不同的文化、宗教背景,能否良性融合,这都是难题;在相关项目中,更要保证人才的专业化。
从宏观环境来看,社会氛围是否支持社会组织走出去,这也客观地影响社会组织是否需要将“国际化”当做工作重点。
在中国大陆,中国扶贫基金会做得相对较好,青基会也已积累了一些经验,壹基金刚刚开始走向国际。除本国的成功案例可供我们学习,一些在华的国际组织也是很好的样本。
过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很小一部分谈到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登记外,大部分都缺少法律地位,只能靠跟中国的某一个社会团体、基金会结对子,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或者设项目办公室。包括盖茨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克林顿基金会等等在内,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也就30多家。现在全国人大正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后将有法可依,明确欢迎哪些组织来华,不欢迎哪些组织来华,但具体操作上,我希望能更加客观、开放、宽容一些。我们既然欢迎外资企业来中国投资,为什么不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中国做好事呢,做慈善、公益、环保、救灾、法律援助我们都该欢迎,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它们走向国际的成功经验和成熟规则。
除了政府、社会组织两方面的因素外,要推动中国社会组织国际化进程,也需要公民具备相关意识。现在世界对中国的印象可能是有钱、购物,去日本买马桶盖,在法兰克福机场“扫货”,加上一些同胞出......余下全文>>
十: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属于什么法
2016年4月28日,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有助于中国政府规范境内非政府组织活动,从而进一步巩固中国的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中国社会经济继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