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 款、第2 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职责,在《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做了更加具体的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触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三:用火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用火监护人职责:对用火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后的用火安全负责。(1)用火监护人必须掌握当前的工艺条件和生产工艺情况,熟悉动火现场环境。(2)用火监护人必须熟悉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3)接到火票后,应逐条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核实具体动火部位,确认无疑后,在火票上签名允许动火。(4)监护人应做到持票监护。动火期间,不得离开现场,要随时注意现场情况,遇到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在动火结束或中断时,监护人应协助用火人清除火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五:以下哪项属于专责监护人的职责()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六:监护人应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即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进行管教。 (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对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对被监护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护。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利用或处分其财产。 (三)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承担哪些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
、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
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
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
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
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
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
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
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
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
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
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
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
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
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
育、美育、劳动教育......余下全文>>
八:作业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九:动火作业时监护人职责是什么样?
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十: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挣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7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