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减按10%,是什么优惠政策?几号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二:哪七种情形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为主题进行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情形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明确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情形三:不符合小型标准的企业

为使指标设置科学合理,避免因分类过细造成操作困难,《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划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种类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指标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在判断是否为“小型”企业时,参照两个指标,即“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超出这两项标准的企业不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情形四:超过微利标准的企业

微利,是指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低于一定标准。这里的应纳税所得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在判断是否为“微利”企业时,参照的指标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为“微利”。具体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企业,不得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情形五: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

......余下全文>>

三:哪些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与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相比,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了20%.

为了继续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小企业发展,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两份文件,进一步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根据这两份文件财税[2011]4号和财税[2011]117号的规定,具体优惠可归纳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2011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2012年至2015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只为10%,税负与一般企业相比降低了60%

不过,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2011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上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执行20%的优惠税率。2012年度至2015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6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二、享受资格条件认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而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执行。

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这里值得强调一下,是关于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统计口径问题。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国税函[2008]251号文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而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显然,国税函[2008]251号文的规定与财税[2009]69号文规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指标的标准是有所区别的,对此,笔者的理解是,国税函[2008]251号文对两个指标的计算标准,只是方便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简化计算,适用于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使用。这一点,根据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余下全文>>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进什么科目

这个不需要账上进行处理,实在你汇算清缴时候调整报表,账务上不动。

五: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必须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按查账方式缴纳税款且财务核算规范

三:按时报送减免税备案资料

小微企业的认定实行年度认定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申请减免税应报送的备案资料:

——备案申请报告

——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职工名册

——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必须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预缴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把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五:准确运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统计口径

纳税人应准确运用日常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统计口径。

日常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从而要求企业补缴已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时,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计算。从业人数,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余下全文>>

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6怎样计算

在企业预缴所得税的时候,先将利润总额除以2(减半),然后再乘以20%的税率就是当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实际减免了15%,只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在填写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将减免的税额填写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即可。

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帐务处理

1、计提所得税时,还是仍然按照正常的税率计提。

2、已经申报并且已经预缴的,暂时就这样了,先不要做任何处理,等年后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申请退回。

3、减免的那部分数额,在你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上会有所体现的。等你正式申报成功后,再把减免的那部分进行账务处理。原来怎么做的,现在再怎么原样用红字冲回。

八: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

因为此项减免属于直接减免,按照实际应纳税额计提、缴纳。

九:所得税对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一、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的税种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二、当前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印花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模块中自行填报即可享受减免。

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1、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现行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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