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租赁年限?
1租赁土地的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在种植果树的前提下,又建了房子用于自住与休闲,没有审批,属于违章建筑。村民可以投诉或以违法合同约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
第六十触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关于农村土地出租的问题 50分
首先,你的耕地出租给他人,根据你的说法,这个承租人的户口应该不是属于你们村集体的,那么你出租给他是不是经过了你们村集体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村集体的同意,那你们的出租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二,你的耕地是属于你的责任田么?是基本耕地么?如果是的话,承租人改变的土地的农用功能,你们的出租合同也是无效的;
第三,农村的耕地都是集体所有,你只是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存在一次性买断之说;
第四,他家的这个房产证按照你的描述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你想收回土地,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农村土地租赁年限不能超过多少年
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是多少?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四:关于农村土地租用及用途
这个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用于种植的,不管是基本农田还是普通耕地都没有关系,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 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 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 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
用于农家乐,这个难说,除非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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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六:想到农村种一块地,应以什么方式租用土地
应该以土地流转的方式租用土地,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七:农村土地租用多少钱一亩
农村土地承包出去,有的是耕地、荒地,用途不同,租用费用也不同,如果需要改变土地性质的,需要办理变更审批,具体租金可以协商。
八:农村承包和租赁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这可跟他权证没关系,
你首先要知道,你是从谁的手中租赁过来的,(政府还是渔场)
如果你穿定是政府,他会和你签合同,以此来保证你的权益,(关于租赁还是承包只是个名称的变化)
不过我估计是:你们的当地进行改革,政府把一些物业给了某些公司(或是成立,精简机构),你再和那个物业公司签订协议。
青苗补偿只是对你损失的法定补偿,承包与租赁没有太大的区别
九:农村土地租用最长期限
农村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个承包期的时间为30年,如果土地租赁的时间不超过承包期限就是可以的,超过承包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对于农村的五荒土地,可以采取发包的方式承包,具体承包时间由承包方和村集体协商确定。相应的,土地出租的时间也不能超过承包合同确定的期限。
十:农村土地租赁程序,大概是怎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合同成立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释义】 本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但已实际流转了,仍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需经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该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成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将此类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该流转合同的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流转金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可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