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信用证

一:对开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1 ).背对背信用证:

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2).对开信用证:

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

二:请教:背对背信用证和前对背信用证什么意思

背对背信用证的步骤:

1 进口商和中间商进行进行贸易协商,交达成协议。

2 进口商找到一家银行作为开证行,开立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原信用证。

3 接着中间商找到能提供货物的出口商进行贸易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

4 中间商找到另外一家银行(一般是原信用证的通知银行)作为开证行,并把原信用证寄给新的开证行。

5 开证行在收到原信用证后,以原信用证以基础和保证,为中间商和出口商开立新的信用证,也就是对背信用证。

前对背信用证的步骤:

1 进口商和中间商进行进行贸易协商,交达成协议。

2 进口商找到一家银行作为开证行,开立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原信用证。

3 接着中间商找到能提供货物的出口商进行贸易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

4 中间商找到另外一家银行(一般是原信用证的通知银行)作为开证行。

5 开证行在还没收到原信用证之前,即根据中间商与出口商签订的购货合同先行开立对背信用证,这种情况下,中间商会承诺对出口商提交的合格单据承担付款责任。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

1 背对背信用证是开证行在收到原信用证后才开立,而前对背信用证是开证行在收到原信用证前就已开立。

2 背对背信用证业务下,进口商不付款还是出口商不交货的风险和责任,都由中间商来承担;而前对背信用证下,新的开证行银行面临着收不到主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也未偿付银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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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所谓背对背信用证实际是中间商同时操作同一货物的两个信用证,即中间商接受实际买家开出的,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一个信用证,然后,中间商根据这个信用证的相关内容,以自己为开证申请人,以实际卖家为受益人,开出一个信用证。那么,中间商这种接收一个信用证,同时开立一个信用证的两个信用证被业界称作“背对背信用证”。

所谓可转让信用证则是实际买家开出的一个写明“可转让”的信用证,而中间商可以直接将该信用证转给一个或若干第二受益人。

二者的区别在于:背对背信用证是彼此相关的两个信用证,而可转让信用证是一个信用证。

四: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可转让信用证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的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在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分别同实际用户和实际供应商签订有供应和采购合同,实际用户向中间商开出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信用证,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综上,如果信用证是可转让的,代表一种可以转让的权利,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但是如果信用证是不可转让的,但是实际中又需要转给第三方时,就需要背对背信用证,所谓背对背,就是一个担保,以第一个信用证为担保开出第二个信用证。

五:可转让信用证、对开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这三者的区别

可转让信用证、对开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这三者的区别分别应用与不同的贸易背景,以及不同的当事人——

可转让信用证多用于转口贸易,或总交货人与若干份交货人合作,共同且分别完成实际装运义务,即一个信用证对应一个或若干实际交货人。

对开信用证是两个合同的买卖双方互为卖方和买方,即互相购买对方的货物,并同时以对方为受益人开立信用证——换句话说,对开信用证是A开立的信用证的受益人是B,而B开立的信用证的受益人是A——这是两个商品完全不同的两个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是中间商居中操作一种模式,即中间商分别与实际买家签订一个销售合同,并从实际买家收到一个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同时,中间商与实际卖家签订一个采购合同,以自己为开证申请人开立一个以实际卖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种收一个信用证同时,以收到的信用证为蓝本,开出一个信用证的做法被业内叫做“背对背信用证”。

以上是这三者的区别。

六: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原证条款不变,但其中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可以减少,有效期和装运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请人可以变成原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转让给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过程中,当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证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以取得原证和新证之间的差额。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是指受益人以原证为抵押,要求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申请开上给实际供货商。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方式穿可转让信用证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参考资料:bbs.fobshanghai.com/viewthread.php?tid=13942

七:有没有做过back-to-back LC(背对背信用证)的?如何操作?

就是你们和进口商通过中间商联系,签三方两份契约,中间商与进口商签订的契约,称第一份契约。依第一份契约所开具的信用证称原信用证(Original Letter of Credit),亦称主信用证(Prime Letter of Credit)。 另外,中间商与出口商签订契约,称第二份契约,依第二份契约开具的信用证,称背靠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亦称附属信用证(Subsidiary Letter of Credit)。 原信用证的受益人系为背靠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即原信用证的出口方变成背靠背信用证的进口方。 原信用证的通知银行,往往是背靠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 为了实现这种贸易方式,在支付结算中可采用背靠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但背靠背信用证是以原信用证(Original Credit)为后盾(Backed)而开发的。 原信用证与背靠背信用证所列条款的不同点是在价格上有差额,原信用证价格高,背靠背信用证价格低,高低之差系为中间商所获的商业利润或佣金。 关于交货日期,背靠背信用证所列的交货日期在前,原信用证所列交货日期在后,以保证按期交货。 开立背靠背信用证的银行为了减少风险,保护其权益,故在信用证列有如下条款: 凭原受益人提示于×年×月×日×××银行(原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开立的第×××号原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后,才兑付背靠背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The credit amount is payable to you upon our receipt from the above accountee of the documents required under the Bank (Issuing Bank of Original Credit) L/C No. dated. 上述条款称限制性条款,凡不能满足此条款所列的要求,背靠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就得不到货款。 背靠背信用证的风险在于:不论进口商因故倒闭或死亡,或对契约货物不能付款,或出口商(即制造商)因故不能交货,或货物的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等,其中间商都要承担责任

八:可不可以以信用证为抵押开立背对背信用证, 5分

不可以——信用证的开证必须建立在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授信和担保之上,换句话说就是开证行不会接受以信用证作为抵押而另外开立一个信用证——因为,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有受益人相符交单的情况下,信用证的收益才有保障。而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在没有交单之前银行不确定受益人能够确保相符交单。

所以,银行不可能接受受益人以信用证作为抵押而开立一个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必须以原信用证的受益人自己的授信或保证金来开立信用证。

九:背对背信用证问题

在背对背信用证业务中,第一激证行与第二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说,第二开证行对实际供货商的付款责任不受第一份信用证的约束,只要实际供货商单据合格,第二开证行就有责任向其付款,而不应该管第一份信用证怎样。

十:通知行为什么愿意开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风险这么高

这类问题怎么在这种分类内提?到商业/理财信息的贸易类提问。

另外,通知行只负责通知信用证,只有在转口贸易中才会出现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这类的情况。

而所谓背对背信用证不过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的信用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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