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国家标准

一:电动车国家标准规定

新的电动车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如下: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3、最高车速不超过26公里每小时;

4、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分为三档,其中,智动型40公斤、助动型50公斤、电动型55公斤

值得注意的是,重量并非判断电动车是否超标的唯一因素。如果重量超过55公斤,而其它条件,如车的牢固度等适合,也不能以机动车来论(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二:电动车新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

经过十几年时间反复推敲,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终于有望在年内出台。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深圳联络处主任杨华日前透露,修订长达11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有了最新进展,新的国标将会把限行车速提高到26公里,而车重将提高到不能大于55公斤(不含电池重量)。杨华认为,即将出台的新国标会加速击碎目前深圳“超过40公斤不能上路”的限电规定。正在修订的国标把电动自行车分为3类:分别是(智动)型、(助动)型、(电动)型。智动型,车型较轻巧便捷,适合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出行,以骑行带动电力,“边骑边来电”;助动型,适合在道路较宽敞、车辆较少的郊区和城乡结合部骑行,既可用电也可脚蹬;而电动型,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因为农村车辆少,且距离相对较远。3类电动自行车重量分别为40公斤、50公斤和55公斤三档。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对最受关注的车速拟从现行的最高20km /h提高到26km /h的设计车速。“这是我们根据实际调查确定出来的一个比较安全的速度”。  车速快了,对刹车也有新要求。据介绍,紧急刹车时,在普通路面的制动距离由原国标中的4米缩短到3.8米;雨雪等湿滑路面的制动从原来的15米降到12米,这样骑车人能在更短的安全距离内刹住车。届时所有电动自行车上都会强制安装上一个无法拆卸的速度传感装置,“一旦车速超过设计的26公里,该装置就会自动报警,将电动自行车自动断电。”这意味着将来电动自行车不太可能被轻易改装、超速行驶,以此解决长期困扰电动车行业的超速问题。  整个新国标修订意见稿里,仅涉及安全的标准条款就增加了16条,引进了机械安全、电性能安全、行驶安全、材料安全等概念,且具有可操作性,“车速提高并不意味着安全系数降低”。每辆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会设置一个15位编码,相当于它的“身份证”,就像汽车发动机号一样,让每辆车具有“唯一性”。

三: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配置如下:电动车整车(含电池)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最快时速不得超过20码,电池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池功率不得大于240瓦,必须配备辅助脚踏板

四:哪些电动车、助力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唬GB17284-1998)的规定,电动车、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关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定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凡是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就属于摩托车范畴。因此,只有同时具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有脚踏驱动功能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助力车,才符合国家标准;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为摩托车范畴,属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道路限行的范围。

五:电动车国家标准的介绍

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该标准规定于2009年12月15日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缓实施。

六:电动自行车的产品标准

电动自行车最主要的4个国家标准为:必须有脚踏能实现人力骑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技术要求:1.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交法》58条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2.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含电池);3.脚踏行驶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4.续行里程: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5.最大骑行噪音: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6.百公里电耗:以电动骑行(电动助力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7.电动机功率: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8.制动性能: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根据国家1999年制定的通用标准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归属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特征: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必须具备两个车轮;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胎内)不大于54毫米。电动自行车的型号以TD(特种自行车种类的电动自行车类)冠号。它虽然具有普通自行车的外表特征(甚至具有摩托车的外表特征),但是主要的是,它是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 随着全球可持续发展呼声的不断,环保节能成为时代主题。低碳、低耗的出行工具成为新时代下全世界人民的宠儿。应时而动,电动车发展迅速,很快风靡全球。为便于管理各地区和各个国家对电动车具有不同的管理和进口标准,中国作为技术最先进、出口量最大的区域,全面了解各地区对电动车限定的标准是相当重要的,在此笔者为广大厂家索罗了一部分如:美国、日本、台湾等部分地区的电动车标准。一、美国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法规,将低速电动自行车归类为消费产品,电动自行车产品归属于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管辖范围。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规定,商业用途制造的低速电动自行车或三轮车,必须装配可踩踏的踏板,电动马达的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速度最每小时20英里(32公里),且整车重量不超过50公斤,相较其他国家,美国对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规范与限制可说是最宽松的,不过美国各州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与规范不尽相同。二、日本日本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上采取了严格限制。日本只允许“智慧型电动辅助自行车”上路,并对“智慧型电动辅助自行车”的要求制定了很严格规定,日本道路交通法对电动辅助自行车的具体规定如下:1、在任何路况情况下,时速小于15公里,人力:电动≥1,即电助力不允许大于人力,但电助力接近于人力。2、在任何路况情况下,速度大于15km/h时,速度每增加1km/h时,电力下降1/9。3、速度超过24km/h时,整车电动系统关闭。4、人力踩踏开始后1秒钟之内,电动助动系统开始要求进行,人力踩踏停止后1秒钟之内,整车电助动系统关闭。5、为了......余下全文>>

七:超标电动车新旧国家标准的新国标

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2011年11月中国自行车协会组织全国自行车标委会、电动自行车分标委、助力车专委会、部分重点企业、主要省市协会、相关检验机构成立了推动电动自行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协调组、专家组和起草组,启动新一轮的电动自行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标准协调组、专家组和起草组多次听取公安部、工信部、质检总局、摩托车行业等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了修订草稿,通过前后十一稿的修改,最终形成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修订草案。这就是即将出台的新国标的意见征求版本,如获通过,有望于2013年出台正式国标。 本次形成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在产品要求方面,主要围绕提高产品安全性、先进性、舒适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修订。在产品安全性方面共有42项技术条款,其中,涉及交通安全条款7项,防火安全条款11项,使用安全条款21项,财产安全条款3项,最大限度确保产品质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防止火灾发生,防止车辆本身故障引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车辆被盗发生;在产品先进性方面共有16项技术条款,其中,属于首次提出的技术条款4项,国际领先的技术条款5项,提高技术要求的条款有7项,创新了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条款,同时与国际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接轨;在产品舒适性方面共有7项技术条款;在产品可操作性方面共有2项技术条款,其中,对产品的整车编码和车辆识别进行了规定,并作为强制性要求。 1、车型分类本次形成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根据我国各地的道路资源、车辆密度、人口密度、使用习惯、行驶距离、驾驶用途等不同,按驱动能量的来源方式,将电动自行车产品分成三类——智能型(Ⅰ型)、助动车(Ⅱ型)、电动型(Ⅲ型)。这样进行分类,充分考虑了我国南北地区、东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特大城市、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与广阔农村的消费者的不同骑行路况环境、不同骑行习惯用途,充分体现产品标准修订的科学性、客观性、人性化,有利于促进产品开发,技术进步,产业发展,行业规范,便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能够简单、便捷地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科学管理。2.骑行功能本次形成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中,除对轮径小于455mm(18英寸)的第三类电动型电动自行车允许不装脚蹬骑行装置之外,其他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安装脚蹬骑行装置。该技术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轮径小于455mm的电动型电动自行车,因安装脚蹬骑行装置而在车辆行驶拐弯时出现车身倾斜,脚蹬刮擦地面而引起车辆翻地出现安全隐患。该技术条款既传承“99版标准”,又符合农村及城镇居民出行需求,已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3.限速断电功能为了改变在用电动自行车车速突破32km/h现状,防止电动自行车实际使用车速无限制增加,便于管理部门监管,确保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修订过程中,通过对国内外电动自行车标准广泛调研,尤其是欧盟和中国台湾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调研,综合考虑我国电动自行车实际使用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产品技术现状和社会可接受能力,在充分征求道路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将“99版标准”的“最高车速”更改为“限速断电功能”,要求“电动自行车当车速达到26km/h时具有自动断电功能,并有防篡改设计。”4.制动功能本次形成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修订草案,对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性能提高了要求。与“99版标准”相比,在以20km/h作为试验初速度的条件下,一方面增加了单用后闸的制动要求,另一方面又缩短了制动距离,提......余下全文>>

八:电动车新国家标准的介绍

历经11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终于有望在2013年年内出台。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深圳联络处主任杨华日前透露,修订长达11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有了最新进展,新的国标将会把限行车速提高到26公里,而车重将提高到不能大于55公斤(不含电池重量)。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标准协调组、专家组和起草组多次听取公安部、工信部、质检总局、摩托车行业等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了修订草稿,通过前后十一稿的修改,最终形成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修订草案。

九:电动自行车是否机动车?判断标准是什么?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属于助力车,不属于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常见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都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因此,这部分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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