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求江苏省小区内养狗规定?
没有具体条文,只能管教批评!这个其实和狗没关系。和狗的出人有关,你说一畜牲能懂什么,关键就是有人连畜牲都不如
二:养犬管理条例
不可以,咬人的狗依法属于主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关于你的损害,你可根据《侵权行为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起诉狗的主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三:江苏省淮安市关于宠物狗的法律条例,全部 100分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买卖以及其他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养犬人自律、有关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畜牧、卫生、工商、市容环卫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管理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实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市建成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外环线以外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外环线以内尚未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农村养犬,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管理。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一般管理区的特定区域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第七条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与体高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户居住条件。
第九条 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
(二)有远离居民区的饲养场地,有专人负责驯养管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三)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饲养、管理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单位和个人养犬到其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其中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动物表演、重要仓储单位养犬,以及境外来津人员养犬的,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市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已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并凭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登记证。
第十二条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应当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并凭注射证明、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办理养犬注册。
第十三条 所养犬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所养犬死亡、丢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所养犬买卖、赠与他人或者随单位、个人迁移的,应当自受让、受赠或者迁移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禁止重点管理区所养犬到一般管理区登记。一般管理区所养犬迁移到重点管理区的,应当重新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四条 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第一年度每只缴纳一千元;以后每年度缴纳五百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进行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余下全文>>
四:关于养狗的法律规定
烈性犬伤人,饲养人付严格的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哪怕受伤的人是故意,饲养人也不能免责。但是狗伤人之前,只能沟通丹没有办法禁止他饲养
五: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 所属层级类别 ]:江苏 [ 所 属 类 别 ]:城乡建设[ 生 效 日 期 ]:2002-06-01[ 发 布 单 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 [ 发 布 文 号 ]:常政发[2002]67号[ 是 否 有 效 ]:有效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
第一条 为加强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犬类饲养、养殖、交易、展览、表演、诊疗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犬类饲养证制度。未取得犬类饲养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市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城区和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所属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重点限养区,其余地区为一般限养区。
第六条 重点限养区内个人每户可以饲养一条小型观赏犬,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重点限养区内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及规格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部门确定。
第七条 本市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单位因护卫、表演、科研等需要;
(二)个人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暂住证件,单户居住,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养犬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级公安机关批准。
第九条 申请养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犬类检疫、免疫证明,从境外进口的犬,还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二)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有关签证的复印件;
(三)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单户居住证明;
(四)单位确需饲养特种犬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犬类饲养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发出《犬类饲养证》后7日内将发放《犬类饲养证》的情况抄送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养犬人应当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及时到卫生防疫机构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 禁止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类饲养证》和犬牌。
对弃养、走失的犬、无证犬和野犬,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养。
第十二条 《犬类饲养证》每年审验一次。
《犬类饲养证》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7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三条 养犬人将准养犬转让、赠与他人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准养犬死亡、丢失、随单位或者个人迁居的,养犬人应当在7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缴纳养犬管理费(包......余下全文>>
六:规定了48种禁养犬种?
5月1日起,《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要交多少养犬管理费?自家宠物是否在禁养之列?禁养犬如何处置?怎么为宠物办理“身份证”?遛犬时该注意什么?……4月20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对此一一进行了解答。
48种禁养犬,你家有哪种
此次公布的禁养犬名单包括39种烈性犬和9种大型犬:
烈性犬: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笃宾犬、卡斯罗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牛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日本狼青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马犬、川东猎犬、中国细狗、昆明犬、中华田园犬(土狗)、巴西非勒犬。
大型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古代牧羊犬、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
金毛不是“黑户”
金毛、拉布拉多、萨摩、哈士奇、松狮……这些狗虽然体格庞大,却不在禁养名单中,为啥呢?沈阳市总商会宠物行业商会秘书长徐河表示:“通过多年实际情况来看,金毛这样的犬种性格温顺、叫声小,没有咬人和攻击人的记录。”
至于为什么像大白熊这样性格也比较温顺的狗却进入禁养行列,徐河进一步说明:“大白熊尽管性格温顺,但是需要的活动空间比较大,不适合在市内喂养,而且它们体格过于庞大,容易给老人、孕妇、儿童造成恐慌。”
养犬管理费:首年500元,以后每年400元
养犬管理费首年每只犬收取500元。如果按规定连续缴费,第2年起每只犬收取400元;未能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按第1年收费标准执行。养犬管理费中已包含发放犬证、犬牌以及为犬只注射疫苗等费用,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先办《宠物健康免疫证》
在申请办理犬证前,养犬人要准备好以下4份材料:《沈阳市宠物健康免疫证》;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独户居住证明”;城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身份证、有关签证的复印件;犬的一寸彩色照片两张。首次免疫,养犬人需先领取《宠物健康免疫证》。
办理犬证要分“四步走”
1.养犬人应当携犬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2.公安机关进行审核。
3.按标准交纳养犬管理费。
4.发放养犬许可证,并配发犬证。
养犬人遵守“十大规定”
1.除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3.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惊扰他人。
4.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携带养犬许可证,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其他人。
5.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6.不得在住宅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7.不得虐待犬只、遗弃所养犬只。
8.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将犬送到指定的场所,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者埋葬。
9.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妨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0.履行养犬的其他义务。
户外排粪不清罚50-200元
养犬人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未办理的,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没收犬只。无证养犬的,没收其犬,可以并处500-2000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多只犬等不符合养犬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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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三、本小区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请养犬人自律,并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并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工作。 四、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和养犬义务保证书。拒绝签订义务保证书的不得养犬。 五、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六、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游泳池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八、携犬出户时,应当户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九、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一、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二、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三、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十四、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并缴纳养犬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只犬每月20元。以后如有调整,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八:规定了48种禁养犬种?
关于禁犬,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样,但是部分猎犬都在各地的禁养名单里,像比特、卡斯罗、高加索、日本土左、杜宾等都是好斗的猛犬。
九:养犬条例 法律条文
民、卫生、环境保护法 (你是哪的?要是北京的,我就知道你为什么这么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处罚规定:“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各个地区有不同的养犬管搐条例 但是我告诉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高于500的罚款都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