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中有哪些相关税费
购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中有哪些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根据获取无形资产的渠道不同,其入账价值应该分别确定: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6)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7)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二:无形资产买卖需要交什么税
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年终由所得的,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
三:购买无形资产时,哪些税费计入其成本?哪些费用不计入?
比如专业人员服务费、测试费、注册费登记入成本。
比如为无形资产的后续使用支付的广告费,不计入成本。
四:购进无形资产及税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五:为什么购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税金要都计入资产成本中?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要在商品流转环节交纳.不进入流转环节的,不交纳增值税,当然也不能抵扣增值税了. 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后,不进入流转环节(未出售),所以不用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税金部分,都要计入资产成本中,做为提取折旧或摊销的基数. 现在有的地区已经试点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了,不久的将来也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六:无形资产为何不能抵扣进项税?
购入的软件用于生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就目前的税收政策来讲,应该区分几种情况来讲。第一,应区分软件和软件产品的概念。软件和软件产品是两回事,仅就软件来讲是指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简单的说软件就是程序加文档的集合体。当然它是无形的,企业销售软件,如果仅仅是销售软件的话,应该交营业税,而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销售软件产品应交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国家对销售软件产品还有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第二,从您的叙述,我判断您说的可能是软件产品。《财政部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根据上述两个文件(注:国税发[2000]84号已经废止,但是在无新规定之前还可以借用)规定可以看出:外购的软件产品,主要是以软件是否单独计价来划分为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如果属于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就不允许抵扣。属于固定资产,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进项税。
七: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所得税按什么税率? 15分
个人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税金
个人转让无形资产,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分局申请代开发~票。应该缴纳5.55%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并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叮形资产转让收入,为转让价款减去转让过程中的营业税等税费。转让收入减去规定的扣除标准得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具体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二)张某转让商标使用权给ABC公司,取得价款为10万元。相关税费计算如下:
1、营业税:10×0.0555=0.555万元
2、转让收入:10-0.0555=9.445万元
3、个税:9.445×(1-20%)×20%=1.511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以无形资产入股,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行为,根据规定不征营业税;因转让无形资产获得个人收入,其个人所得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缴纳。单位以无形资产入股,所得税当期缴纳,但营业税同样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
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的营业额问题。对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营业额,其方法如下:
1、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余下全文>>
八:转让无形资产交什么税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章 征税范围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余下全文>>
九:无形资产进项税可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应税劳务的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应税劳务的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依上述规定,无形资产不属于准予抵扣的范围,因此,该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如购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依据新公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据此,不论是新法还是旧法,对货物的解释没有变化,所以,我们认为企业购入无形资产中发生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但是,对这个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会有不同的掌握,企业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执行为好。
十:是不是购买无形资产不用交增值税?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与是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所以借方记无形资产憨方记银行存款。一般题目中都会告你说“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以银行存款支付买价和有关费用”这样就不用考虑增值税了。世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会计亦如此。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