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和所得税之间的关系

是抵减应纳税矗得额,通俗说法就是减少利润,利润减少了所得税当然就减少了

比如你的利润是10万,帐面有固定资产50万,假设这个固定资产折旧年限20年,如果不考虑残值的话每年提折旧2万5,那你就可以按7万5报所得税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什么新规定

房屋20年

机器设备10年

电子设备3年

家具5年

火车轮船外的交通工具4年

三: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做纳税调整

这种情况要分析填列,如果你单位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那么可能会出现如你所说的情况,那么是要做纳税调减的。如果骸你单位正常的折旧年限比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要长,那是不需要做纳税调减的。

四:固定资产折旧如何缴纳所得税吗

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称为固定资产净值,正常企业经营过程中无需就固定资产净值计算缴纳所得税

五: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样扣除呢? 10分

详见相关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解读如下: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其中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4.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其中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7.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二、固定资产折旧

(一) 折旧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其中对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规定应计提折旧,税收规定其折旧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清缴过程中应注意纳税调增。

(二)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l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l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l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l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l 电子设备,为3年。

(三) 可在税前扣除的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述两种情况,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固定......余下全文>>

六:所得税清算时,固定资产折旧这个表怎么填

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报。

本表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分为三大类、13个小项共计17行;主要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应作纳税调整额及以前年度确认折旧或摊销的时间性差异等的计算过程。在具体填报该附表时,纳税人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分类。

本表第10列第17行为正数时,填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第8行,为负数时填入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8行;第14列第17行填入附表五第18行。

(一)填表说明

固定资产

第1列第1行:“固定资产小计”

1、填报纳税人本期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平均原值。

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本行=2行+3行+4行

第1列第2行:“房屋建筑物”

1、填报纳税人本期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平均原值。

2、数据来源:来源于会计核算中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年初原值余额+1至11月末原值余额)/12。

3、注意事项:开业不足一年,或年度中间歇业的,以实际经营期计算。

第1列第3行、第4行填报要求同第2行。

第2列=第3+4+5+6列。

第3列第1行:“固定资产小计”

1、填报纳税人本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中记入制造费用的金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本行=2行+3行+4行

第3列第2行:“房屋建筑物”

1、填报纳税人本期计提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折旧额记入制造费用的金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会计核算中,本期记入制造费用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折旧额。

第3列第3行机器设备、第4行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的填报要求同第2行。

第4列至第6列分别填报纳税人本期按照会计核算的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中计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在建工程”的金额。相关要求同第3列。

根据总局最新文件,本表第六列后增加“计入其他”一列,填报纳税人在应付福利费和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折旧或摊销额。

第7列“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

1、填报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外的企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2003年以前受赠)、外购商誉和其计提折旧、摊销额以及资产会计计价与税收计价差异的调整额。金额为负数时以“—”表示。

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分析,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计价与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固定资产计价差异的调整额。并按其固定资产的分类分别填入本列2至4行。合计数填入本列第1行。

第8列“本期资产计税成本”:

1、本列主要反映有关固定资产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确认的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值,主要用于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等于第1+7列 (原值+调整额) 。并按其固定资产的分类分别填入本列2至4行。合计数填入本列第1行。

第9列“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

1、本列主要反映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计算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本列第2、3、4行金额=第8列对应行次(小计、合计栏除外) ×税法规定的年折旧率或年摊销率。

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第10列“本期纳税调整增加额或减少额”:

(1)反映会计核算中实际计提的折旧额(2列),扣减“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9列)的......余下全文>>

七:固定资产折旧 纳税调整

需要做纳税调整.

如你的举例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2500-2000=500元

直接将多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那部分数额提出来做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来调整。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一般操作还是按照税法规定的去做比较合适。尤其是固定资产折旧,没必要给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时增添麻烦(进行纳税调整),对避免税政稽查和实际账务操作也有好处。

本人认为对于电子设备的折旧按照税法规定,将2500元的折旧调到3333.33元。还是有好处的。一方面,折旧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有利于企业(合理延后纳税时间)。第二在实际账务处理中不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做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第三,低估贰益,充分估计费用符合谨慎性原则,避免调整当期利润之嫌。

参考资料:wenku.baidu.com/...1.html

八:固定资产折旧中所得税计提依据

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一)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五)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振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九:税法怎么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及净残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十:在进行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中,哪些固定资产不允许提折旧,

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经提足折旧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提川旧的固定资产。

就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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