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什么资助

一)免学杂费。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四)营养改善计划。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鼓励各省在民族地区

二:义务教育的主要政策

义务教育的主要政策在以下几方面: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六)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

三:小学生贫困生有什么补助

小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依照国家关于现行政策实行两免一补。具体为: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

二、主要内容

1、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

2、免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

3、免除寄宿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费针对在校寄宿学生。

4、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镇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享受基本的生活费补助,占寄宿生人数的40%。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工作程序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校调查、审核,学校审查后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在校园内公示5-7天,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审核通过后,打卡或者现场发放的方式发放救助金。

四、落实部门

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小学、初中学校

四:小学生困难补助有什么优惠政策? 10分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年平均补助标准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中等职业教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顶岗实习、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普通高等教育:建立起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五:九年义务教育法“两免一补”政策的内容

一、什么是“两免一补”及为什么要实行“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简单来说就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实行“两免一补”,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确保教育机会公正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二、我省“两免一补”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两免一补”,即同时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对其中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范围和对象为:一是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教生;二是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持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证(卡)、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的子女。

“一免”,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范围和对象为: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农村特困群众子女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我省享受“两免一补”人数和资金是多少?

从2005春季开学开始,我省对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429272名贫困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25%)实行“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及对其中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其它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707959名贫困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18%)实行“一免”(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对约26.3万名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

2005年,中央和省共安排专项资金24873万元用于“两免一补”工作。为了减轻基层负担,除中央提供免费教科书10840万元外,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部分资金14033万元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我省享受省定“两免一补”资助的贫困生条件是什么?

设区市所在地城区和县级市市区范围内贫困生的认定: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的城市低保户子女。

农村贫困生的认定: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人口较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五、我省贫困生认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资助表。2、由学校会同村委会成立有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3、对初步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和修订资助名单。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学生有关信息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5、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批复相关学校,建立工作台帐和数据库。

六、我省如何对贫困生进行管理?

贫困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作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按年度实行动......余下全文>>

六:2017年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2017年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2月28日上午,教育部举行教育新春发布会,介绍了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1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03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0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05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6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07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08

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09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余下全文>>

七:我市对于农村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什么资助政策

目前,我国基本健全了从小学至大学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

——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 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教育 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顶岗实习、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对象是具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国家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普通高等教育 建立起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两免一补”简单来说就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如果你确实困就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吧!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国务院有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现提出如下意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余下全文>>

九:国家有九年义务教育补贴金的政策吗

解:设中学七、八年级学生各有X、Y人

x+y=300-80 (1)

110x+90y=26200-400 (2)

x=120

y=100

答:七年级120人 八年级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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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小学生上学困难补助有什么优惠政策?

现在九年义务教育是不需要缴纳学费,书本费的,学生只消费,笔,作业本,旅游,野营,团体活动一起消费,个人吃,喝,……这些就需要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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