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编制

一: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

制定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含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制定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要求,由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提出计划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出年度计划。(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地方标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小组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三)负责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或起草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编写出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编写成标准送审稿。(四)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工作可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组织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标准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会审,也可以函审。(五)组织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将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送审稿,修改成报批稿,连同附件,包括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验证材料、参加审查人员名单,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地方标准代码名称 代码北京市 110000天津市 120000河北省 130000山西省 140000内蒙古自治区 150000辽宁省 210000吉林省 220000黑龙江省 230000上海市 310000江苏省 320000浙江省 330000安徽省 340000福建省 350000江西省 360000山东省 370000河南省 410000湖北省 420000湖南省 430000广东省 440000广西壮族自治区 450000海南省 460000四川省 510000贵州省 520000云南省 530000西藏自治区 540000陕西省 610000甘肃省 620000青海省 630000宁夏回族自治区 640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0000台湾省 710000

二:企业标准与地方标准有什么区别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满意请采纳

三:工程建设标准(国家编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据什么编制的 20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201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2013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918-2013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余下全文>>

四: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

1)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2)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因此,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就以上述范围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为限,不能以一般的标准化对象都作为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负责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如何申报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

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

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

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来源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

(三)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

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四)项目提案上报

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

报:标准项目建议书

标准草案

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完成时限;

(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

标准草案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审。

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审。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机构、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下达给各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没有归口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委指定业务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承担。

(七)立项下达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每季度下达和公布一次

急需项目随时立项下达和公布。

立项下达有计划通知

各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转发到项目的起草单位,并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余下全文>>

六: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一、如何申报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 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 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 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来源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 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 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 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

(三)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 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 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 审查推荐。

(四)项目提案上报

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国家标准委) 报:标准项目建议书 标准草案

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完成时限; (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 项目建议书》 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 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 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 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 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七:哪位地方标准编制模板?非常感谢!

百度一下就可以了,不过建议还是用国家标准的格式,因为地方标准在各地区、各单位都是不统一的。

八:服务地方标准编制说明里面的验证结果怎么写

标准化、认证制度、质量监督 (comprehend)标准、标准化的含义 标准化:就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和活动。这一系列活动包括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在理解标准化的定义中,可以发现标准....

九:地方标准的简写是什么?

DB 需大写

十:怎样制定国家标准

我国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国家标准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明确了我国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性划分。这个标准是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标准制定阶段划分的标准为基础,参考国际标准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ISO/IEC导则 第一部分技术工作程序》提出的。具体分为九个阶段:  1.预阶段——对需要立项的新项目进行必要的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包括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标准的范围、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等),交由技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对收到的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审查上报。  2.立项阶段——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汇总、协调、确定的新项目列出《国家标准制、修订项日计划》并下达。  3.起草阶段——主管部门或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落实新工作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阶段——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完成标准草案送审稿。  5.审查阶段——对标准草案送审稿组织审查,在《审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和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若标准草案送审稿没有被通过,则应分发第二标准草案送审稿,再次进行审查。项目负责人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日计划申请报告。  6.批准阶段——主管部门对标准草案报批稿及报批材料进行程序、技术审核。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应退回有关起草单位,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审核。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对报批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在此基础上,对报批稿完成必要的协调和完善工作。若报批稿中存在重大技术方面的问题或协调方面的问题,要退回部门或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限时解决问题后再报批;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  7.出版阶段——将国家标准出版稿编辑出版,提供标准出版物。  8.复审阶段——对实施周期达5年的标准要进行复审,以确定是否确认(继续有效),修改(通过技术勘误表或修改单),修订(提交一个新工作项目建议,列入工作计划)或废止。  9.废止阶段——对于经复审后确定为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另外制定国家标准还可使用快速程序。快速程序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项目,如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快速程序特别适用于变化快的技术领域。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将该标准作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发征求意见。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即将该现有标准作为标准送审稿组织审查。  标准的制定是指制定标准的主管部门对需要制定为标准的项目编制的制定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批准发布、出版等活动。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