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制原则

一:标准制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保证标准的适用性;保持标准的先进性;注意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注意标准的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结合我国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在确定标准项目时首先要注意标准的适用范围,既不要让标准所涵盖的领域过宽,使编制的标准没有实际技术内容;也不要让标准所涵盖的领域过窄,造成对标准的肢解,无谓地增加标准项目。 制定标准时首先要注意标准所涉及的技术内容是否满足既定的需求,如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的需求。 编写标准草案时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国内外同类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在预期可达到的条件下,积极地把先进技术纳入标准,提高产品技术水平。 编制过程中要注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相关标准协调,避免与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之间出现矛盾,给标准的实施造成困难。 制定标准时要以满足实际需要出发,不要一味地追求高性能、高指标,避免造成经济浪费。 要结合我国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和国际接轨的步伐,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

二:简述编制定员标准的原则有哪些

A.依据科学 B.方法先进 C.计算统一 D.形式简化 E.内容协调

定员标准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企业生产或工作岗位、设备或工种以及群体等规定的人员配备的数量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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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制定标准时必须遵循以下各项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的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3)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4)充分考虑使用要求;

(5)正确实行产品的简化、选优和通用互换;

(6)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7)从全局出发,考虑全社会的综合效益;

(8)有关标准应协调配套;

(9)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10)适时制定,适时复审。

标准制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使有关各方在一定的技术发展水平上组织实施,以获得经济效益。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标准的作用会有所变化。因此,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复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企业标准的复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五: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核心提示: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是:①要从全局利益出发,认真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②充分满足使用要求;③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科学技术发展。

六:服务标准的制定原则

1、明确性。服务标准必须明确、可量化。如规定微笑服务——“八颗牙齿”;接听电话不能超过三声。2、可衡量性。指服务标准要用定量表示,如96%的电话都是在铃响第二声接听;所有四环路以内维修服务都需要当天解决。3、可行性。建立标准不代表确立目标,它意味着设计一个可能实现的工作过程,并且使之不断地执行下去。4、及时性。服务标准应该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才有价值。5、吻合性。服务标准要与客户的需求吻合。对某项服务工作应达到的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服务标准。服务标准一般广泛应用于商业、旅游、银行、饭店、广播、邮电、交通运输等领域。

七: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3)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6)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7)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八:标准编制说明的介绍

《标准编制说明》共包含十方面内容,包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它的职能是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

九: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单位有什么区别

看每个单位是怎么规定的,光从3个名次上难以判断。

一般来说,产品标准、作业规范、操作规程都是工程技术部门编写的。

产品标准是针对产品的,作业规范是针对作业方式的,操作规程主要针对机器的。

十:《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十方面内容: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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