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内审

一:药品批发企业内审销售部要查哪些内容

1、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2、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3、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4、企业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5、中药材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6、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7、按照《规范》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

8、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药品批发企业更换质量管理部部长内审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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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ku.baidu.com/...iyQZVm

三:新版药品批发企业认证申请材料中开展内审情况怎么写

开办医药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两名执业药师,其中一名本科以上;还一名副主任医师.

2、 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 法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

4、 有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各一人,并持GSP上岗证;

5、 业务人员需持购销员证;

6、 仓库1000平方米,其中冷库不小于10平方米,阴凉库不少于200平方米;

7、 有必要的养护室仪器,包括成药和中药养护仪器;

申办程序和时间如下:

1、 筹建(配齐人员、硬件条件等):约30个工作日;

2、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约30个工作日;

3、 申请营业执照:约20个工作日(可正常经营1-3个月);

4、 GSP认证:一个月的工作日。

四:简述药品批发企业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的程序。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新产品、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药品批发企业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的程序:

1、首先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企业索取首营品种资料(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药品批准文号、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供货企业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

2、药品采购人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附上以上首营品种资料,采购部经理签署意见。

3、报质量部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质量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

4、报总经理或者质量副总,最后签署采购意见。

5、所有材料最后报质量部存档。

五:药品经营企业对首营企业资质审核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新版GSP第六十二条规定,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现场指导原则和内审有什么区别

质量管理规范,是制度性质的条条框框

现场指导原则,更是基础的原则性的条条;

内审,则是内部审核人员,根据规范,检查实际运作与规范之间的符合性;

七:药品经营企业首购药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要哪些资质证明

最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六十二条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第六十三条 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第六十四条

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第六十五条 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

八:药品经营企业的通常应有哪些制度和记录

准确、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

(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销售;

(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质量投诉的管理、人员健康的规定;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销售、储运温湿度监测;

(四)质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货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完整;

(十三)质量事故、储存;

(六)药品采购、培训及考核的规定、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运输的管理;

(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新版GSP第三十六条规定、购货单位;

(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运输、养护、有效和可追溯;

(二十一)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货、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

(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验收;

(十五)环境卫生、养护,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药品销毁的管理、出库;

(九)不合格药品:

(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做到真实;

(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

(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

(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验收、出库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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