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述职的意义

一:人大代表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各位选民代表:

本人被选举担任太原市杏花岭区第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以来,能积极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履行人大代表的义务。现述职如下:

一、以己之力,积极服务区内群众,履行代表职责

(一)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

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提出相应议案,反应各类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提名推荐和选举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表决权。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或进行选举时,都认真明确地进行了表决。

(二)认真积极地开展各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通过走访选民、接待来访、座谈等形式,经常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其愿望和要求并认真回答询问,保证在执行职务时的针对性,使自己的行为真正反映群众的要求,并使其了解自己执行职务的情况。先后走访接待我公司开发楼盘内的多名群众,与其座谈,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多次与省内知名企业负责人、代表进行座谈走访,听取反映的情况,调查了解本区社会治安状况,积极参加了各项检查、视察和调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

二、在本职岗位及履行代表职务工作中遵纪守法并作出表率

首先,在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职权。

其次,个人带头遵纪守法。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有效地杜绝个人主义在工作中的不良影响。结合企业特点,通过深入开展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做到从不参加施工单位宴请,不拿红包,不吃回扣,不行贿受贿,廉洁自律,为全体员工依法管理、遵纪守法起到了良好

二:人大代表要向选民述职说明了什么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民代表定期不定期向选民汇报工作,接受选民的监督,能够使选民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就是为自己服务的,是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参政议政就是自己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真正体现到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三:人大代表为人民履行职责的意义~~~~~~~???

人大代表的主要职权和主要职责 地位 作用 主要权利与义务

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大会是代表的主要职权,也是代表的主要职责。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这一规定的立法意图,主要是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性质和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作用来明确代表参加代表大会是一项重要职务。?

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的作用体现在参与决策、协助监督、反映群众意见等方面。依照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都要对本级人大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任免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员、通过各项议案和报告等。这些决定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要由每一位与会代表投票表决,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代表职权正是参与决策和监督“一府两院”作用的体现。

另外,各级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他们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起到了连接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也是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符合人民利益的可靠保证。再从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看,代表的权利、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既非个人赋予,更不能被任何个人剥夺。

所以,代表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代表应依法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代表的权利与代表的义务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代表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代表的权利,同时也是代表的义务。虽然某些权利可以放弃,但不能因此把权利与义务割裂开,如果片面地强调权利可以放弃,对于肩负特殊责任的人大代表来说则是一种失职行为。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实际上是把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委托给代表。如果代表无故不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就没有履行选民的委托,辜负了选民的期望和信任。其所放弃的权利不单纯是代表个人的权利,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了促使代表积极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人大代表的地位

代表的地位由代表的性质所决定,并通过代表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体现代表的重要性质。我国宪法对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着诸多内容的规定,但是在行文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表述,并由此引起一些歧义,对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产生了不同看法。代表法作为一部专门规定代表问题的法律,首先研究了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问题,并对这些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作了明确表述。代表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一条文表述了以下几方面的思想。

(1)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鸡亥惯酵甙......余下全文>>

四: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说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职的意义

人大代表是选民选举产生的。如何做到从选民中来,到选民中去,始终与选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在广大群众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有作为的代表,这是各级人大代表应该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必须做到“六个要”。 一、意识要强化。 做一名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必须首先强化代表意识。要自觉意识到,代表是一种严肃的职务,是一种庄严的承诺,是一种光荣的使命。要时刻想到代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言人。要尽代表之责,呼群众之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

五: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认真履职

人大代表履职、发挥作用问题,在人大系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前不久,市人大理论与工作研究会邀请十名来自不同阶层的代表进行专题座谈研讨。围绕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行职务、发挥作用的主题作了深入探讨,笔者以为,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必须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履职的重大意义,增强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人大代表须履行职务、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由广大选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履行职务责无旁贷。这是因为:一是《代表法》赋予的责任。《代表法》第三条指出:“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四条还明确:“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换言之,人大代表就要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履行代表职务,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二是选民的期望。选你当人大代表,是选民对你的信任和重托。人们常说的“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也就是这个意思。若你当了人大代表不辜负选民期望,关注民生,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人民就拥护你、信任你,就会主动选你当人大代表。反之,你当了人大代表,只享受代表荣誉,当“挂牌代表”、“无言代表”,不关心选民痛痒,就得不到拥护,下次就不再会有人选你。三是行使监督机制的要求。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通过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行使代表职务,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党和政府不断重视扩大民主、在反腐倡廉进一步深入的今天,人大代表参与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显得更加不可或缺,更加重要和必要。

人大代表履职、发挥作用的主要环节

能当上人大代表,这是选民对你的认可,应当感到光荣。同时也应感到这是选民对你的期望,责任重大。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务,特别在几个重要环节必须切实履好职、发挥好作用:第一,认真参加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次,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重要机构。人大代表必须本着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对人大、“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不仅要集中心思认真听,而且要动脑子认真审议,有意见、建议应当勇于发表,直言不讳,言无不尽;提议案、意见、建议,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投票选举出于公心,态度端正。第二,认真参加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小组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以及各项审议活动。建言献策要情真意切,真诚中肯。看问题要客观辨正,提问题要实事求是。第三,充分发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人大代表履行职务,不光只停留在代表大会上,在闭会期间,也应当认真体现。在平时重点要做好联系选民的工作,选民在想什么,有什么困难,要求政府解决什么实际问题,人大代表应该认真听取,胸中有数。一些特困弱势群体反映的一些危急问题,应该从速向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反映,协调帮助排忧解难。人大代表要与选民心连心,切实当好选民的代言人,代表广大选民的利益和意志。第四,要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当地党和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中起带头作用。人大代表具有神圣又崇高的法律地位。《代表法》既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同时又明确了应该履行的义务。《代表法》特别提出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况且不少市人大代表是中共党员,具有双重身份。还有不少人大代表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有的还是“一把手”。这就要求每一个人大代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要坚定理想信念,......余下全文>>

六:作为人大代表,有什么履职感受

第一次当选人大代表,我内心是有些紧张,压力也比较大,不知道要怎么当好这个代表,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我也看了不少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觉得自身还是有一定的欠缺,所以我要更努力的让自己尽快提升,也需要大家的鼓励和支持。

七:作为人大代表将履行职责的来源和意义是什么?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摘要 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A.主要看参加联名的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选区选民,候选人是不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 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 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A.小组......余下全文>>

八:如何发挥人大代表的履职作用 调研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的素质、精神状态和工作责任心如何,是严重影响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因素,关系着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所以作为人大代表,拥有的不仅仅是政治荣誉,更重要的应该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人大代表就是代表人民,是人民群众的政治代理人。当选一个代表不容易,而当好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更加不易。根据几年来的人大工作体会,我以为要做好一个称职、合格,选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一个人大代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去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这一特色就决定了作为人大代表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否则,人民如何信任你,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代表的产生是根据选区内最广大人民的意愿产生的,这也就决定了代表是我们党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代表没有理由不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这 就是讲、我国的政治制度和代表产生的形式,决定了代表身上肩负着沉甸甸的责任,背负着人民的重托和党的期望,也决定了代表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否则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就不能通畅,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就无法更好的表达和实现。做到这一点,就要求人大代表加强学习,提高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必须具有为民代言意识和一定的文化素养。人大民代表来自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紧密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了解最真实的民情,倾听到最真实的声音,为更好的履职打下最结实的基础,更充分的发挥好人民代表的作用,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最坚强的保障。“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就要求代表心中时刻不能离开人民群众,随时倾听群众的呼声,记录百姓的冷暖疾苦,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为民代言,把最广大人民的心声,实际情况和问题,群众的智慧和经验,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提交给我们的党和政府。为党和政府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否则,如果做为人大代表,只想争名于朝,争利于市,不关心群众痛痒,对人民群众的冷暖疾苦视而不见,对人民群众的呼声听而不闻,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麻木不仁。这样的人就不配当一个人民代表。人民不需要这样的代言人,党和政府也不需要这样的人民代表。而要做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也必须要有一定的文化素养。这是因为作为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群众冷暖疾苦,必须准确无误,科学客观,表述清楚。反之如果辞不达意,言不由衷,只能是有百害而一利。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平时在加强政治学习的同进,带着责任和使命,加强文化知识学习,增强为人民代言的履职本领,积极参政议政,在尽职尽责中奉献,在奉献中尽职尽责。

三是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员。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各界,应该将人大代表都是各阶层、团体、社区、领域的先进分子或领军人物。与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的联系,有威信,群众信任,了解情况比较全面,在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地方党政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所在系统的形势动态,以及本领域对群众有用的一些基本知识,使群众及时知道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党的方针政策。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这就需要代表有颗乐于奉献的责任心,带着责任和感情,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品质,以无私的情怀来诠释“人大代表”这个......余下全文>>

九:如何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

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执行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等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如何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需要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共同思考。下面,就什么是议案、建议,为什么要提出议案、建议,如何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这三方面的问题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学习。

一、什么是代表议案和建议

(一)关于议案的概念和内容

所谓议案,“议”是商量、讨论的意思,“案”是为解决某一问题的意见、办法、措施。代表议案,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法定代表和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审议的,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1、代表议案的主要特征

一是政治性。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为人民信赖的人。代表提出的议案,具体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二是民主性。议案又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充分体现了集中的人民意愿,参与提议案的代表,要经过调研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议案。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经议案审查委员会过半委员审查同意,在全体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决,并以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成立。

三是权威性。提议案,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种权利,是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集中体现。议案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因而,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威性。

2、代表议案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第一,要达到法定人数才能提出议案。根据《宪法》、《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达到法定人数,人大代表才能提出议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10人以上代表联名,有权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乡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乡级代表5名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二,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出议案。由于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间都比较短,为了对议案进行及时的处理,会议主席团都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作出规定。代表议案必须在主席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第三,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由人大处理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1)关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2)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事项。(3)关于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4)关于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建议。(5)关于加强和改进本级国家机关建设的重要建议。(6)关于罢免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产生的人员和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的事项。议案一经过大会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议案的范围不包括以下方面:(1)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应当由乡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4)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5)其他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对代表议案的形式要求。代表法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提出一件议案的理由,内容要简要、具体、明确,包括所提议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案据,所提议案的基本......余下全文>>

十:如果你是人大代表,你该如何履职?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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