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小三场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范围和财务管理原则
财务管理资金包括:
1、财政预算资金、业务专项经费、非税收入返还、基本建设资金。
2、财政支农项目资金。
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收取的各项资金。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经费使用坚持量入为出,从严掌握的原则。
2、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
3、所有开支坚持先预算审批,后按预算承办的原则。
二:国家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哪些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于2011年11月21日由农业部、监察部以农经发〔2011〕13号印发。该《规定》共1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予以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 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 6.收益分配计划; 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入; 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 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 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 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 8.救济扶贫款项; 9.社会捐赠款项; 10.资产处置收入; 11.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 1.集体经营支出; 2.村组(社)干部报酬; 3.报刊费支出; 4.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 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 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7.征占土地补偿支出; 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9.社会捐赠支出; 10.其他支出。 (四)各项资产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产品物资; 3.固定资产; 4.农业资产; 5.对外投资; 6.其他资产。 (五)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六)债权债务 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 2.银行(信用社)贷款; 3.欠单位和个人款; 4.其他债权债务。 (七)收益分配 1.收益总额; 2.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 3.提取福利费数额; 4.外来投资分利数额; 5.成员分配数额; 6.其他分配数额。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事项,应当专项公开: (一)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 (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 (三)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余下全文>>
三:如何建设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流程运行
凡村级实现的各项收入、财政部门核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上级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一律缴纳或拨付到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上,实行专户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及其它违纪违规问题。对村级正常运行的资金,如村组干部工资发放、订阅报刊等开支,一律通过“一本通”或收款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直达单位或个人账户;对用于公益性建设或其他项目的必要支出,先由村委会提出用款申请,然后报经财经所审批,通过县国库集中收付局或镇信用社直达收款单位与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进而遏制截留挪用、乱支乱补或举债办事的行为发生。
二、信誉理财
镇财经所建立农村财务核算中心之后,仍然坚持村级组织核算主题不变、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级债权债务清偿权不变的原则,尊重村级组织享有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做到代管而不越权,代理而不包揽,处理好与村级组织委托和代理的业务关系,保障村级资金能够随时缴进来与拨付出去,以诚信赢得基层干群的支持与信任。
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是不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定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另一个标准则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互关联。
1、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在权责发生制下,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仅包括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包括下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或包括在上期已经取得的收入和付出的费用。所以,在会计期末要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必须根据账簿记录按照归属原则进行调整。
2、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在现金收付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以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四、权责发生制的实际应用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旦运作,必定会有支出。从会计的角度讲,支出可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前者如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后者如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也有人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和其他支出;集体资产支出则是指应由该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各种资产性支出。一般来说,经营性支出以及部分其他支出(如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它支出(如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补助五保户支出、修缮费、报刊费等课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多数的情况是:当年一次性付出了购买固定资产的全部金额,而固定资产要在以后发挥作用,如果将购买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是不合理的,会虚减当期利润,同时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由于没有计提折旧,账面上也虚增了固......余下全文>>
四:《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废止了没有
《评论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发项目财务管理与计核算》书撰写程力求全面、系统、准确介绍相关政策规并针工作些突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具较强实用性操作性各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财管理员工作指南培训教材广农业项目管理业务习用书
五:如何规范农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业务指导,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1.加强社员理念引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加大宣传力度。将合作社社员培训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合作社社员开展财务管理知识培训。一是培训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使合作社理事会成员掌握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二是培训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使他们掌握必要的民主理财知识。三是培训普通社员,告诉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社员的理财水平,使社员能看懂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资料,激发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热情,关心合作社财务运行情况。
2.加强对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制度及方法及时印发给各合作弗,把规范典型的合作社的账务处理过程,包括规范的自制原始凭证的格式,以内部资料的方式印发给各合作社参考。同时建立一些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合作社财务辅导员制度。充分利用农经队伍的业务优势,从乡镇农经员中挑选事业心强、会钻研业务的人员组成合作社财务辅导员,与合作社开展一对一的业务指导,提高合作社财会人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建立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心。组织专业会计对合作社账户进行代理记账,减少合作社单独聘请专职会计的成本。三是建立合作社会计上岗培训制度,担任合作社会计必须经过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方式,及时更新知识以适应新要求。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产资金安全完整
切实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制度建设要兼顾政策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认真做好合作社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资产保管清查、资产台账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产安全完整;认真做好合作社货币资金、采购、销售和投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经营效率的高效率。通过集体讨论制定并张榜公布各种管理制度。
(三)加强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
1.规范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财务工作管理,设立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会计、出纳和保管岗位,会计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规模小、业务简单的合作社可以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出纳要安排专职人员担任,不能由监事会成员或董事长兼任,实物保管要由熟识业务的人员担任。做到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才能从事财务工作。
2.规范货币资金的审批使用程序。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会计、出纳要及时对账,严禁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以白条抵库、公款私存行为。各项支出须由经手人签名、监事会审核、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支出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的发生。如有扶持资金和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3.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建议在省一级行政辖区内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票据统一监制制度,由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制票据种类,设计票据格式,规范填写要求。税务部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监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统一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发票,然后在一个省或一个地区内本着“先试行,后推广”的原则,逐步推广开来。通过统一财务票据,理顺财务核算工作。
4.规范账务处理流程。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统一会计科目,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余下全文>>
六:怎样制定个体经营的财务制度??
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
1.收入确认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此相关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2.成本列支范围是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应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包括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实际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实际支出的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3.费用列支范围是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4.损失列支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户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另外,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5.下列税前不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要从成本费用中剔除:
(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七:农业企业成本控制现状及对策
一、农业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1、会计报表失真,管理缺乏科学依据
我国的农业企业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使得财务管理缺乏科学的数据支持,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会计监督力度不够。一方面,农业生产活动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一些难以预测的不利自然事项的发生加大了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的难度,企业无法保证农业生产活动的会计计量与记录的真实准确性;另一方面,农业企业发展起步晚,内外部约束机制的不健全,许多企业凭领导的意见“做”报表,擅自操纵会计信息,进行利润调整,随意转移费用和收入、少计或者多计企业成产成本、变更企业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向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等行为,严重违背真实性原则;第二,缺乏科学的会计核算方法。农业企业产品多样性加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而很多中小型农业企业因地缘性和亲缘性难以留住真正的专业人才,会计核算人员素质偏低,难以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设置科学的会计科目,不能对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核算,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2、管理理念落后,管理内容单一
长期以来,较其他制造类企业,我国农业企业管理者的财务管理理念比较落后。即使在一些较为大型的农业企业中,财务管理的内容仍较为单一,其对财务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记账”、“算账”以及“报账”等核算工作上,财务管理的重点局限于营运资金管理,较少涉及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形成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决策、财务投融资、财务风险管理、企业价值评估等工作理念。相应地,财务人员配置时,对其能力的要求还限于对资金、资产的记录。由此可看出,当前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多地实现了会计核算功能,而没有体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还不能从表面的数字信息中对企业的财务活动以及财务关系进行客观的分析,不能对改善经营者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3、信息化建设缓慢,管理能力受限
农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的联系十分紧密,因为财务管理部门中各种数据的收集都需要从其他部门收集,而财务管理部门的一些信息资源对其他部门也有很大的影响。财务信息化建设是农业企业把握市场商机、合理配置各种资源的重要措施。然而,当前有些农业企业因观念落后、人才和资金等因素的阻碍,信息管理技术多局限于单一功能的初级阶段,离信息技术应用于经营管理的整个流程还有很长距离。有些企业则采用“拿来主义”,照搬套用,信息化建设方案的论证过程中缺乏系统的需求分析,实施过程中又缺乏根据效果调整的二次开发,使得所建造的信息化系统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不理想。总之,科学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缓慢,大大限制了企业财务管理能力。
4、成本意识淡化,成本管理弱化
当前农业产品附加值低,盈利困难的现象普遍存在,农业企业正确地反映农业产品的成本,找措施、挖潜力控制产品成本十分重要。但长期以来,农业企业产品生产对象的特殊性,对自然条件及生产周期的特殊要求加大了成本核算、预测、优化的难度,成本管理成为了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许多农业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忽视了成本管理的重要性,成本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认真对待成本问题,出现成本核算不规范、生产流程冗余、投资项目盲目等一系列现象,造成了资产闲置、重复投资、产品定价困难等问题,也不能及时把握机遇实施低成本战略。成本管理的弱化,极大地限制了农业企业获取产品的价格优势,阻碍了农业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二、加强农业企业财务管理的改进措施
1、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农业企......余下全文>>
八: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使用方法怎么写啊
面对如此混乱局面,要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每个项目单独设立账目,做到账目清淅,专款专用。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做到杜绝白条入账,票据使用规范。具体方面:
(一)单位负责人要增强管理意识,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资金管理,这是做好农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要求。
(二)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物,做好农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执行工作。通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出各项规章制度,如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然后,贯彻执行所制订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这样,农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便有章可循。
(三)组织农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农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其次,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强化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财务人员应自觉加强学习,强化自我约束,努力提高工作能力,认真按照农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要求做好财务核算和内部监督。再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其他相关人员也要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学习,加强个人修养,将法制的外在约束和道德的内在约束结合起来,共筑法律和道德防线,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用好农业专项资金。
(四)继续推行和完善财政资金报账制。财政资金报账制是在不改变项目单位资金管理权、使用权的情况下,由项目单位将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单据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的一项制度。该制度自推行以来,对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挥了很大作用。
(五)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每一笔农业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对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进行重点帮扶;另一方面,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改变监督检查方法,由原来的合规审计转向注重效益审计,开展农业专项资金支出效果评价,加强监督。
(六)尽快实行财务核算集中监管制度。财务核算集中监管制度是在保持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会计核算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系统,将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集中到财政部门并结合有关财政信息进行监管的一项财政管理制度。实行财务核算集中监管制度,能进一步完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确保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将这项制度推行至项目承担单位,有利于改变财务人员工作的被动局面,有利于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www.bytter.com/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十:农业专业合作认证书
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的内容和渠道
(一)项目申报的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项目:主要是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探索试点和典型示范等项目。
2、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产业化建设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产品基地、产品加工、产品营销、物流配送都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谋划和申报。
3、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无公害基地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申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出面牵头。大量的认定、认证申报工作也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承接。
4、技术创新项目:应用技术攻关和科技开发是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重要项目,而且科技部门也认同这一新的载体。
5、物流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物流与市场建设项目。
6、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载体。今后农村水利建设、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将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兴
7、技能培训项目:农村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资源,并且每年还有新的劳动力增加。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事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组织技能培训的重要载体、桥梁组织,协助相关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是可以普遍实施的项目。
8、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家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涉及面广,包括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的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积极申报直接实施这个项目。
( 二)项目申报的渠道
1、发改委部门:主要有农业良种繁育和推广工程、病虫害监测工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工程、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农产品加工园区配套工程等扶持项目。
2、财政部门:主要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等。
3、农业部门: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优势产业带基地建设项目、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
4、林业部门:主要有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建设示范项目等。
5、水利部门:主要有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等。
6、科技部门:主要有科技创新、科技开发、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等。
二、农业部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程序和扶持内容
(一)项目目标
农业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粮食、油料、生猪、奶牛、家禽和蔬果等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考虑。
2.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3.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工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奖代......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