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上的房产买卖

一:划拨土地房产买卖的问题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转让划拨土地房地产的,要经过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据此,你的买卖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2、该土地是划拨给房管局的,房管局又将该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给个人,这实质上仍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依法也要经过政府批准,如果房管局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分割转让给个人,则该转让行为就违法。至于房管局是否经过批准,需要进一步调查。

3、建议:如你与卖方无争议,可不办理过户手续。

二:划拨土地房产买卖转让有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房产买卖的转让对使用者、土地使用许可证、合法证明等都有规定。房产转让的程序首先要申请,等待审核,之后办理土地使用出让权相关事项。一、划拨土地房产买卖转让有什么条件?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某个具体的企业、公司或者个人等;2.持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房产转让的程序是什么?1.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2.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划拨土地房产买卖要满足以上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转让,缺一不可,您如果要转让最好进行审核自己的条件的程序。房产转让先申请,再进行出让产权的办理。

三: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能出售吗?

只要是有产权证的房子就可以出售,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在出售时补交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就工以了.一般是1%

四:划拨土地 房屋买卖

买房子土地会随房子走的,可以买!签合同有法律保护

五: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转让吗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土部门出具《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确定底价后,以公开方式挂牌确定出让价格和确定权利人。

因此,经市县国土部门批准,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其房屋也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六:划拨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划拨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过户,但是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折叠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的;

(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六)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注明。

七:划拨土地房屋如何买卖?

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办理出让后方可转让,所以你应该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再行交易变更

八:划拨土地二手房买卖问题?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操作方案

方案一: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方案二: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九:土地使用权 是划拨的房子 可以买卖吗

可以卖,但是需要缴纳出让金。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