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

一:划拨土地房产买卖的问题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转让划拨土地房地产的,要经过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据此,你的买卖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2、该土地是划拨给房管局的,房管局又将该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给个人,这实质上仍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依法也要经过政府批准,如果房管局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分割转让给个人,则该转让行为就违法。至于房管局是否经过批准,需要进一步调查。

3、建议:如你与卖方无争议,可不办理过户手续。

二: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转让吗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土部门出具《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确定底价后,以公开方式挂牌确定出让价格和确定权利人。

因此,经市县国土部门批准,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其房屋也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三:划拨土地房产买卖转让有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房产买卖的转让对使用者、土地使用许可证、合法证明等都有规定。房产转让的程序首先要申请,等待审核,之后办理土地使用出让权相关事项。一、划拨土地房产买卖转让有什么条件?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某个具体的企业、公司或者个人等;2.持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房产转让的程序是什么?1.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2.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划拨土地房产买卖要满足以上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转让,缺一不可,您如果要转让最好进行审核自己的条件的程序。房产转让先申请,再进行出让产权的办理。

四:划拨土地 房屋买卖

买房子土地会随房子走的,可以买!签合同有法律保护

五: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能出售吗?

只要是有产权证的房子就可以出售,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在出售时补交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就工以了.一般是1%

六:在吗,现在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过户还能保留划拨吗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操作方案

方案一: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方案二: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 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七:土地使用权 是划拨的房子 可以买卖吗

可以卖,但是需要缴纳出让金。

八: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你好。可以转让,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九: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该如何抵押

你好: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抵押房屋则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抵押土地使用权则房屋所有权随之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5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所以,应当将土地的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北京是分别办理登记的,持房屋抵押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互用权证书办理。希望,该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fffjili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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