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与诈骗的区别

一: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有什么区别?

1、两者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未目的,通过具体的行为手段使受害者产生心理变化,进而处分财产。不同点在于,诈骗罪的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进而处分的财产,而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是基于心理恐惧处分的财产。刑法之所以如此区分此罪与彼罪,因为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常不会对人生造成伤害,而敲诈勒索罪则会有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危险,同时也是基于被害人心理因素的综合评价与考量。

2、诈骗罪是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应当是自愿的,没有心理强制的因素存在。而敲诈勒索是以本人或其亲友的财产、人身、名誉安全为胁迫,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是不自由的,或说是有心理强制的,不自愿的。

3、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并不是能在刑法典上泾渭分明得做出除评价,因为现实是复杂的,人也是复杂的。关于电信诈骗,电话里说受害人涉嫌洗钱,要求受害人把钱转到相应的“安全账户”里,结果是受害人也照做了,行为主体实现了对金钱的实际占有,犯罪已既遂。在这里,我们分析一下:

(1)、主观条件:行为主体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主体要件,嫌疑人已成年,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

(3)、客观条件:行为主体实行具体的行为手段,使受害人产生心理变化,被害人基于错误的信息,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处分了财产。

(4)、客体,犯罪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安全。

综合以上分析,此案的行为主体构成诈骗罪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有人说,受害人也产生了心理恐惧,这难道不是敲诈勒索吗?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产生的心理恐惧与行为主体的胁迫存在直接的关联,而在此案中,受害人产生恐惧的原因在于惧怕公安机关的调查,惧怕那子虚乌有的指控。况且,行为主体并无胁迫,比如你若不移交财产我们将会如何如何。受害人的心理恐惧的产生与行为主体的行为并无直接的关联。所以,此案难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后来行为主体以相关言论使受害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4、相关案例解析

某甲向某乙打电话,称:你儿子已被我绑架,赶紧交十万块钱赎金否则撕票。其实,某甲并未绑架某乙儿子。但某乙接完电话后十分恐惧,遂备上十万工金放在某甲指定的地点。后某乙的儿子回家,经询问,儿子称并无被绑架之事。某乙遂报案。

此案中,某甲胁迫某乙缴纳赎金,否则撕票,使某乙产生心理恐惧,进而处分财产,显然构成敲诈勒索罪,并无问题。但某甲实际上并未绑架某乙儿子,某乙处分财产的心理因素明显是错误的认识,这显然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就是刑法总则中得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

二: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

诈骗罪没有对人产生直接侵害,一般以诈骗金额为量刑标准的。敲诈勒索罪对精神跟身体产生了侵害,这个比诈骗恶劣的多,量刑主要看侵害程度,哪怕勒索一块也可能判十年

三:敲诈勒索与消费诈骗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3、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可见,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有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4、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四:敲诈与诈骗的区别!

个人认为A的行为对B不构成侵害,法院不会支持B的诉讼请求。既然已经说明A发短信的目的不是以对B的人身安全、财产等进行侵害,而且短信搐容也仅仅是“我知道你那晚做了什么”,并未对B的名誉、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任何伤害性后果,所以不构成侵权或者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这里面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A发给B的短信内容并不含有明显的攻击性或者是侮辱性的文字,没有明确的指向性,我个人认为这条短信连威胁都算不上,所以A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问题中提到的诈骗和敲诈的区别,首先要说的一点是二者的目的都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这也就是A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敲诈或者是诈骗的原因。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多是以暴力和胁迫、威胁的方式从他人手中非法获取财物。也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在于手段不同,诈骗的手段相对比较“和平”,让受害人在不知不觉中掉进骗子的圈套,蒙受损失而不自知;敲诈的手段则要强硬很多,

不给不行,不给就打。从性质上来说,敲诈多属刑事犯罪,诈骗多属经济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有不正确的地方还请您多包涵,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五:敲诈与勒索,诈骗有什么区别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如下:①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②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户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③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①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③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可见,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有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4、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法律条文】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京高法发 [1998]第188号)

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

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6、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六:敲诈勒索与价格欺诈有什么区别?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迫使受害人付出。例如,店主说,你看了我的货,必须付钱,不然的话砸了你的车。价格欺诈只是骗,没有威胁的意思。例如,店主说,东西是纯银的,一只两千。实际上东西是镀银的,实际价格只有五百。

七: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八:敲诈和勒索区别是啥?

事实上,刑法上都说只说敲诈勒索罪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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