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

这是一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差不多,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公司决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自觉坚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抓好隐患整改工作,有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机构设置

(一)为全面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产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分管领导、安全部负责人

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工会、员工代表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部。

(二)各单位由负责人挂帅自行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单位(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公司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督促落实。

四、 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排部署: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并结合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分析;研究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行动方案。

(二)各单位自查自改:各单位,深刻吸取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监控。各单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安全部。

(三)检查督查:公司负责人牵头组织各部门参加,对本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

3、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4、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5、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 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自查自改的通用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余下全文>>

二:监狱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劳教场所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狱持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司法部和省监狱管理局统一部署,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全狱开展“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

一、排查整治活动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监狱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监狱规范化管理,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实现“四无”,即无罪犯脱逃、无重特大狱内案件、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疫情,确保不发生群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媒体炒作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活动重点

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狱内案件(预谋案件)和各类事故教训,紧紧抓住监狱工作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安全警戒设施方面

1、排查监狱围墙、大门、隔离网墙等是否达标,监狱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生活现场、监舍走廊等所需要监控的部位是否已经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是否有盲区,警察值班执勤部位是否已经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2、排查监狱电网是否存在间隙过大现象,特别是电网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是否会断电、短路。

3、排查监狱大门是否按要求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安装相关警戒、安检设施。监狱大门是否设置AB门且功能完备。

4、排查是否按照《河南省监狱人民警察单警装备配备标准》要求,为执勤警察配备单警装备,执勤警察是否都配备了无线报警器。

5、排查罪犯接触、使用的电脑是否接入互联网或者安装无线上网设备,防止罪犯通过网络与外界联系。

6、排查防洪排涝设施是否通畅、坚固,防汛预案、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二)监管安全制度方面

1、排查监狱大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警察值班、安检、车辆检查、人员及物品检查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监狱AB门是否由监狱警察值守,是否按要求查验出入人员、车辆。

2、排查警察直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警察将监管罪犯职权交于他人行使现象,是否存在警察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现象。罪犯会见前谈话、会见监听、录音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排查狱内侦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狱是否设立专门狱内侦查机构,配备专职侦查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狱侦技术装备,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使用耳目,是否落实对有功耳目的奖励,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线索是否能够及时掌握并迅速破案。

4、排查违禁品清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区是否坚持对罪犯实行日常搜身检查,是否对学习、劳动、生活现场定期进行清查,是否有罪犯私藏手机、毒品、现金、便服、绳索、假发、军警制服、具有无线通讯和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等违禁品。

5、排查监区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清查对攀高物、绝缘物、麻醉品、生产原材料、锐器、钝器等可能作为脱逃工具、凶器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物品是否设立专库,由警察或工人直接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领用、回收、清点、登记制度。

6、排查监区是否科学安排夜间值班备勤警力并集中住宿,夜间警察三人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监狱值班领导是否对各值班岗位进行巡查。

7、排查罪犯出监就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罪犯出监就医是否按照省局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诊疗场所是否配备监控、报警等设施。承担住院罪犯监管任务的警察是否在岗履职,警力是否符合要求。

8、排查监狱依法、严格、文明执法制度情况,在办理减刑、释放、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刑满释放......余下全文>>

三: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余下全文>>

四: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迎接旅游旺季的到来,切实加强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旅游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旅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以及暑期我市旅游安全秩序平稳、有序。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五一”春季旅游安全大检查。

一、检查时间

从4月10日起至4月30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旅游景区:重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作业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森林景区防火工作及应急救援机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星级饭店:重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作业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及设施设备、监控系统有效运行、食品卫生安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的配备使用及易发生重特大火灾隐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旅行社:重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旅游车辆安全使用、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签订标准化旅游合同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督查、市旅游局组织交叉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月10日至20日各有关旅游企业要对企业自身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旅游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市旅游局于4月20日至30日组织交叉抽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力度,实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旅游企业要对照检查的内容,开展宣传发动,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主体意识;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进行督促和检查,抓好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排查,消除事故隐患。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好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经验和不足。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督导检查本行政区内各旅游企业的安全自查情况,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督导检查工作要在4月20日前完成。市旅游局将于4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对全市旅游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采取交叉检查,由局长、副局长带队,分六批展开检查,各县(市、区)旅游局分别抽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安全管理人员各一名和旅游局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检查(详见2012年旅游局组织交叉检查计划表)。

(三)认真分析总结,做好汇报交流。各地要在深入检查、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市旅游局组织交叉检查时,将听取各单位汇报检查情况(包括检查内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建议、措施等)。

附件: 1、2012年旅游局组织交叉检查计划表

2、2012年旅游行业安全检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旅游 安全检查 通知

抄送:省旅游局,市府办、市安委办

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 4月9日印发

五: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方案费用大概多少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中规定: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掌握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掌握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包括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形成既有侧重又统一衔接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理顺和细化有关部门和属地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管什么、谁来管”。一是要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综合安全监管职责。二是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职责。三是要明确消防、质监等专项监管部门及时处理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安全隐患的监管职责。

(五)明确监管监察方式。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对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日常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过程管理指标,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提高安全监管的约束力和公信力。

3 | 热心网友 | 2013-12-09 10:52

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第一次听说。

隐患排查的工作,基础就是做好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你说的体系建设应该就是制度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客户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余下全文>>

六:什么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五到位”

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七: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有哪些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园区(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努力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实现依法治安。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把集中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园区(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检查范围

园区(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校车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取得实效。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登录使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危险化学品:危险工艺、危险产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使用(储存)液氨、液氯等危险化学品装置的现场管理情况。

2.城镇燃气:园区(镇)范围内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供应场站专项整治情况。

3.建筑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情况;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情况。

4.消防: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特种设备:高危企业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监管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情况。

6.农机:夏收季节农机安全监管情况;农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和年检年审等情况。

7.冶金:企业煤气、高温液态金属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在涉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委外施工作业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等。

8.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检测情况、消防设施(器材)以及通风、......余下全文>>

八: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隐患排查方案的制定应依据哪些

建议性的参考如下:

1、隐患排查的目的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行业中多发性事故(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粉尘、坍塌)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2、隐患排查的范围

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隐患排查的方式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①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厂区、车间,分别由主要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进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②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主管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③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④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⑤节假日

节假日安全检查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4、隐患的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

对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列为整改重点。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安监局备案。

5、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谁有(加油站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可不可以 100分

加气站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之力长效机制,

推进公司安全隐

患深查治理工作,

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

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

公司负责人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

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

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

工艺缺陷,

设备缺

陷等。

3.

建设、施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

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

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

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

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

第五条、

加气站每周对站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

每月进行一次安

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要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

隐患整改通知书)

。由加气站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

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

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

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

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从

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

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

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

设施,

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加气站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全部报

告,报告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

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

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班组组织整改,整改负责人为各班班长。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

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

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

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站上,

凡加气站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的原

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

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与规定时限内,向公司报告整改情况。整改

期限内,要采取有限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

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

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

复报告,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

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

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

直到检查验收合格

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处罚

1.

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加气站负责人处

50

元罚款。

2.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

主要负责人处

50

元罚款。

3.......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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